文章搜尋

公告

因朱小燕女仕已退休,因此,不再接受移民及稅務相關問題詢問。

如果您有加拿大居民和非居民相關稅務問題,您可閱讀精華文章: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3/12/blog-post_18.html

提醒您,因本部落格自2015年7月起不再更新,無法保證這些文章中所提的符合加拿大最新法令與政策。請自行另尋其它管道獲取最新相關資訊。

2012年5月30日 星期三

關於非居民代扣稅(Non-resident Withholding Tax)的核定(一)


讀者來信:

Dear Daisy:

真的很感謝您的幫助。那我就隨信附上相關文件,請根據您的經驗幫我們看看我們目前的處境和對策。

就我們的瞭解,Non-resident Withholding Tax 對公司的董事來講,是要負個人連帶責任的,而 Corporate Income Tax 則不會連累董事。這一點是我和另外一個居民董事較為憂慮的。

公司在被審計時的5個董事的情況︰3個加拿大居民(我和另外2個,那2個董事現下還是加拿大居民,而我現下已經成為非居民),1個非居民(中國公民和居民,從來沒有來過加拿大)。

1、Auditor's Report︰共18頁。我分成了四部分。

2、我們的 Notice of Objection︰共8頁,是我們自己起草的。其中提到的15個附件我沒有附上。

3、Appeals Officer 最近的複審結果函︰共1頁。從他的函中的可以看出,他是和 Auditor 持相同的觀點。另外,他信中的一段話「...that these expenses were in fact, incurred to earn business incomes.」,據他自己說,他漏打了一個「not」,因此,這句話應該是「...that these expenses were in fact, not incurred to earn business incomes.」。

4、我最近給 Appeals Officer 寫的一份函︰共2頁。不知道能有多少幫助。

這麼大的文件量請您看,實在是給您添麻煩了。您一點費用不收,我真的感到不好意思。請您適當考慮。

再次感謝您的幫助,盼複。

Your Reader (August, 2005)
朱小燕回覆:

Dear Reader:

看完你的傳真, 覺得你從頭就錯了, 你說了太多話將自己套牢, 你不知對方來路是資深稽核, 不懂稅法, 你的道理都不是根據稅法在辯解, 而是你自己的理論或看法, 比如, 對方說你們公司不是CCPC等, 皆是根據你自己的陳述, 你是處於絕對的下風, 現已無法亡羊補牢, 只能期盼減少損失.

我的建議如下:

1. 立刻聘用稅務律師, 一般會計師不行;

2. 請立即停止發言, 一切由律師代表發言;

3. 律師費一定很貴, 但可能減少稅務損失;

4. 因你說了太多話, 對方依我看是不會讓的;

5. 若是在這個階段不能解決, 你可能只有請律師繼續上訴;

6. 你的信, 我看是沒甚麼幫助的

7. Notice of Objection很弱, 顯然沒被接受; 當公司受到稽核時, 從頭就得準備好, 請了律師後, 他必須先建立你的公司是CCPC, 再說那些費用是為賺錢的支出.

我認為:

1. 稽核說你的公司不是CCPC,是具爭議性的,你們應極力反駁。
2. 若CCPC爭議成功後,其他費用支出部份,也應可扳回一些。
3. 還有你們的律師應當考慮中加兩國稅務協定,支付給中國大陸人員的費用,若是management fee, 在某種情況下是可免預扣稅的。
  
你的案子,是標準的跨國企業案,對方雖是一個辦大案的單位,但依我看,在辯論CCPC上還是有瑕疵的。

希望這點意見能對你小有幫助。

祝福

Daisy

敬請讀者注意,所有本網站文章中的意見,僅供參考,皆不能取代專業律師、會計師與加拿大政府認可的移民顧問的意見。

網誌存檔

加拿大移民條件, 加拿大技術移民, 加拿大移民局, 加拿大移民監, 加拿大移民生活, 加拿大移民局網站, 加拿大移民體檢, 加拿大移民報到, 加拿大移民須知, 加拿大移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