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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朱小燕女仕已退休,因此,不再接受移民及稅務相關問題詢問。

如果您有加拿大居民和非居民相關稅務問題,您可閱讀精華文章: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3/12/blog-post_18.html

提醒您,因本部落格自2015年7月起不再更新,無法保證這些文章中所提的符合加拿大最新法令與政策。請自行另尋其它管道獲取最新相關資訊。

2014年4月23日 星期三

再談「視同非居民」(DEEMED NON-RESIDENT)

前不久, 有位 JUDY 網友來函, 討論關於永久居民與非居民的問題。

一看來信內容, 就知她是位遵守法律, 卻與我一樣, 也是位有興趣在合法的範圍內, 為自己少繳點稅金的人, 因此才想作「稅務規劃」。一般說來, 作稅務規劃都是些專業律師與會計師的事, 但有時納稅人自己也找到了竅門, 當然不妨自我規劃一番, 只是並不容易, 因為納稅人非僅要了解稅法的相關條文與法庭判例, 還須了解立法精神, 這樣解釋起法令來, 才萬無一失。

一般說來, 非居民沒有向加拿大納稅的義務, 因此自不在本文討論的範圍; 而學生或外國來的臨時工作人員, 屬於「暫時居民」類, 也不在此討論。本文討論的, 是針對那些自稱的「非居民」, 須要向加拿大納稅嗎?  那就是 JUDY 來函的重點。

根據加拿大稅法條文, 加拿大居民要依全球收入納稅(當然也能依 TAX CREDIT 的辦法, 扣減已繳交給其他國家的稅金)。於是 JUDY 問了一個居民 V.S. 非居民的問題說:「若是配偶不住加拿大, 就成了非居民, 因此就不用依加拿大稅法納稅了, 對嗎?」

2014年4月18日 星期五

重新修定加拿大公民法

數年前, 中東某個國家發生動亂, 於是加拿大花費大筆經費 ( 自然是納稅人的稅金囉!) 派軍艦去撤僑, 一待局勢穩定, 被撤的這些 “僑” 又紛紛返回中東。

有鑒於這類情形, 政府決定修改公民法, 尤其看在我們這些誠實納稅人的眼中, 撤那些 “僑” 與 “肉包子打狗”沒什麼不同 , 因此都認為, 這三十多年的老舊公民法已根據政府公佈的消息, 新法將有如下數個改變:

- 加速申請後的文件處理時間, 減少繁雜的處理程序 ;

- 強調加拿大公民身分的價值, 提高申請人的語言與知識能力;

- 嚴懲有詐欺行為的人;

- 具雙重國籍者若屬恐怖份子、判國者、有間諜行為者、或以武力對付加拿大者, 將被取消公民身份; 若是永久居民觸及以上法令, 將無法取得加拿大公民資格;

- 以永久居民身份從軍的, 可快速取得公民身分; 凡因公外派的人員若在國外認領或生育子女, 其子女都可承受公民身分。

新法對許多網友來說, 除了申請公民手續費會略增外, 另外就是申請人必須於六年中, 在加拿大居住了四年, 同時, 在這六年中, 至少有四年要在加拿大居住每年超過 183 天

2014年4月17日 星期四

網友提問:關於停辦牛奶金

你好,朱小燕女仕:

已下是我以及我儿子的一些情况,咨询一下关于牛奶金的问题。

我儿子已经回国两三年了,因我不知道需要停牛奶金,一直没报停。

而我自己这几年在加拿大读大学,有按规定报税。

我现在想报停牛奶金,会被罚款吗?

谢谢!

Jun



Dear Jun:

一般說來, 自首不罰鍰, 根據不知者無罪的原則, 你應當寫信給有關單位, 坦稱不知情, 弄錯了, 現在欲將錢歸還, 並請政府告知利息, 好一併附上。

祝福

DAISY

網友提問:有關 NR73 疑問

妳好,朱小姐:

今天在查加拿大公民海外報稅之相關事
意外的造訪您的部落格
我也將格上的文章,全看過一次...
還有些不懂的地方,想請教您

我在2003年取得加拿大公民
也在2009年離開加拿大
現在居住於台灣

健保卡已過期
駕照也過期
沒有居住地
但有銀行戶頭(久未使用,也被凍結住)
暫時沒有要回加拿大居住的意思
請問我是否可以簽NR73呢?

還有...因為我在台灣結婚了
有計劃以後要帶小孩與先生去加拿大生活
如果簽這表格,是否會影響往後家人申請境外依親移民呢?

盼覆 謝謝
Angela 4/16



Dear Angela:

由於 NR 73 屬於是自動自發填寫的表格, 我建議妳就不去填它了, 除非國稅局找上們來請妳填寫。

根據妳提供的資料, 妳目前應當是加國公民, 而非居民, 填不填寫這表, 在妳目前的情形, 沒什麼多大差別, 請勿煩心.

祝福!

DAISY

網友提問:回流台灣報稅問題

朱小姐您好:

一個報稅問題請教,我前年回台灣,去年台灣一整年有工作收入,報稅時要如何證明自己的收入(國稅局英文報稅證明?),以及台灣目前沒有跟加拿大簽訂任何條約下,報稅是否可以抵扣加拿大的稅,謝謝您。

陳先生 敬上

2014年4月16日 星期三

最新技術移民訊息

因為加拿大人力市場需求的改變,政府徵求移民人才的方式,也有了新措施,因此移民部公佈,自 2015 年一月起,將推行一個叫 EOI 的新制度,什麼是 EOI 呢? 就是表達興趣 (Expression of Interest) 的簡稱.  為了實施新措施,移民部正加速處理目前堆積如山的案件。

這「表達興趣」的 新措施,是讓移民候選人先以電郵方式提供資料,說明自己的技能,工作經驗,教育程度,語文能力等等. 若候選人符合條件,移民部就將他 (她) 的資歷存檔.  換言之,移民部希望最佳人選前來表達意願,那些屬於加國「積極徵求人才行業」 的申請人,或某些人雖已取得「受雇證明」 的申請人  (including those with in-demand skills or with job offers),都必須依這新途徑申請簽證。

若送了 EOI 表格,過了一段時間沒被選中的話,申請人就會自「合格人選」名單上刪除,這樣可避免徵選制度「塞車」的問題,而這方式,各省/地區的技術移民徵選 (Provincial Nominee program),也將配合,但魁北克徵選移民的方式,由他們自己決定。

2014年4月15日 星期二

網友提問:可以視為 deemed non-resident 嗎?

Dear 朱小姐,

您好,閱覽您的網站後讓我很高興,因為您是真正根據加拿大CRA 的資訊提供給像我這樣似懂非懂又道聽塗說的人正確的稅務知識。然而我每次看完還是”霧沙沙”, 不知如何申報!所以想請教您一些問題 :

我先生自landing後一直都是空中飛人,來的時間少之又少, 但每年都有報稅。我和女兒(未成年且有領牛奶津貼) 則住加拿大,已是公民。先生因居住時間不夠,在2009年(或2010? )時便在台灣加拿大辦事處辦理放棄楓葉卡。聽朋友說,因妻女都還在加拿大,有相互關聯,所以應該要繼續報稅, 於是他也就一直有申報。目前他和我銀行仍然是join-account,公寓也是兩人共有; care card 則在前些日子通知取消。我想問的是 :

A. 他跟加拿大算是”significant residential tie”的關係嗎? 如果是, 儘管他已放棄楓葉卡多年,他還需要報稅嗎? 以哪種身份報(resident or non-resident ?)
B. 如果他將bank account 取消,公寓過戶到我名下,他的residential tie 是否有所改變?
C. 以他目前的情況, 是否符合 “ deemed non-resident”條件?
    a. 如果是,今年他可否不用報稅,只有我申報就好?
    b. 如果不符合, 他要用哪種身份來報 ? 用哪一種表格?

其實這三個問題好像是同一個問題,因為我已搞不清楚了!!可否請您幫我解答 !!! 謝謝您 !!祝

事事平安順心

越看越糊塗的 Judy

2014年4月5日 星期六

網友提問:请教夫妻分居税务问题

您好:

现在又到了报税的季节,想必朱女士必定非常忙碌。但是四处遍寻不到答案,只好再次叨扰,敬请见谅!

上次问到关于夫妻分居的税务问题,现在还是相关的问题。
因为牛奶金必须要求夫妻双方都报税才会核发,如果分居之后,一方因为没有收入而不报税的话,会不会影响与孩子同住的一方领取牛奶金?

必须要离婚之后,双方的税务才能不互相干扰吗?

谢谢您!

敬祝
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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