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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朱小燕女仕已退休,因此,不再接受移民及稅務相關問題詢問。

如果您有加拿大居民和非居民相關稅務問題,您可閱讀精華文章: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3/12/blog-post_18.html

提醒您,因本部落格自2015年7月起不再更新,無法保證這些文章中所提的符合加拿大最新法令與政策。請自行另尋其它管道獲取最新相關資訊。

2013年12月13日 星期五

網友提問:雙重居民的稅務問題

Dear Daisy:

我擁有中華民國(ROC)及加拿大之双重國籍,已在台灣工作多年並有薪資收入(加拿大並無所得),也同時都具有居民身份,2013年不僅在台灣申報2012年度之綜合所得稅並繳納稅負,同時因具有加拿大居民身份,所以,也把台灣之2012年度之薪資收入在加拿大申報,因當時只取具國稅局英文版的簡易報稅資料(未經律師公證及政府單位認證),所以,加拿大稅務局不准我把台灣所繳納之稅金於加拿大抵扣,造成兩邊都繳稅之情形,以下問題請教您:

1. 台灣所繳納之稅金可以於加拿大抵扣嗎?
2. 若可抵扣,則應取具那些經公認證之英文繳稅或報稅資料,加拿大稅務局才准我在台灣所繳納之稅金於加拿大抵扣呢?

感謝您撥空解惑!

Tim

2013年11月26日 星期二

網友提問:回流加拿大相關問題

朱女士您好:

是否可請教您有關是加拿大人但是非居民投資房屋稅務事項?

本人是台灣人,先生是加拿大人(於加拿大BC 出生, 目前居在在台北市已10幾年),今年11月1日用我的名字買加拿大房屋,房子將於2013/12/1正式過入我的名字,希望於 2015年7月帶小孩回加拿大居住, 目前已委託當地房屋管理人刊登出租房屋,但房屋管理人說可能需等好幾各月才會出租出去,租金金額約 $2500-$3000/每月,管理人管理費約租金 20%,房屋稅每年 $4320。(先生已在海外10幾年在加拿大無駕照,無銀行戶頭,無財產)

另外,我將於明年2014/2月境外依親配偶移民送件,希望能於 2015/6月底能入境加拿大 (全家將於此時回加拿大)。

我的問題是:
我先生購買房屋的錢是從香港匯入加拿大,  此筆購屋匯入款是否會被課稅? (生先開設公司戶頭匯入)
加拿大國稅局是否就此認定從11月1日視為居住者?
2013/11/1 以後先生在海外所賺得每分錢未來是否皆需申報?
請問海外公司先生股份不到 10 % 是否免申報?
希望能承蒙您的解答, 不勝感激!

Best regards,

Anita

2013年11月1日 星期五

網友提問:加拿大留學陪讀相關問題

朱女士您好:

本人現居台灣將於2013年12月入境加拿大,主要目的是帶三位子女到溫哥華讀書,分別就讀高中(8 & 11年級)與大學,我們預計由我長期在溫哥華陪同照顧小孩,我和小孩預計每年暑假返台一次,我先生則台灣與加拿大兩地飛,以便照顧台灣長輩及工作;

代辦公司已幫小孩申請學生簽證,代辦公司並建議我和先生先以免簽入境加拿大,待我入境四~五個月時再申請以陪同並照顧小孩讀書為由延長簽證,不知可否我和先生都申請延長簽證期間呢? 聽說夫妻只能一人申請陪讀?

若我先生以免簽入境不申請延長簽證,每次都間隔約二個月入境一次,每次入境也停留約二個月,若長期如此不知是否可行?

另朋友也告知我若在加國一年內住滿183天即需繳稅,請問我們若由香港的公司帳戶匯款入加國供應我們在加國的學費及生活費時需注意甚麼事情呢?有沒有金額的限制呢?

我們曾於2010年暑假一家五口在溫哥華住了一個月,且於當時在溫哥華銀行開戶,有先生個人及夫妻聯名帳戶,2013年暑假我又去溫哥華住了12天,進而決定在2014一月份起讓小孩到溫哥華讀書,但我們並沒有申請移民,只打算陪老三讀到升大學我們就回台灣長住,
老三2013年在台灣小學六年級剛畢業,但以加拿大就學規定,他要申請就讀八年級,所以我們希望能在加國陪他讀完高中五年,不知這種情形應如何辦理?

尚請抽空為晚輩解惑,萬分感謝!

祝  身體健康  事事順心

晚輩  Cherry  敬上

2013年10月24日 星期四

網友提問:稅務問題請教

致 朱小燕 女士台啟 :

本人 Tony ,早前有緣拜讀閣下文章「 怎能一走了之 」 後,對於打算明年回加定居的我;當下心頭涼了半截。

我於1992年移居加國多倫多市,亦年帶同香港女友結婚,可惜其未能習慣他邦生活而堅決回流,當我獲得公民身份後,在1997年4月取道美國,探望紐約朋友後於5月返抵香港;可惜走前什麼申報都沒有做,然而貧病夫妻不到半年便勞燕分飛!幸得父母及現任妻子全力協助,現尚可算為小康。曾於2005年到溫哥華探望姐姐,入境時關員問我會否作長期居留,我否定了。

現時身邊只有SIN card ; 保健卡,但回港後從沒使用,車牌早已過期,至于戶照,曾在香港加拿大領事館更新兩次,銀行有兩個與前妻的聯名戶口,但都只餘十元八塊, 至於房屋及汽車亦早已買掉, 曾有一間用當時房子作地址登記的清潔公司,可笑是只做了一宗生意。
目下香港政治教肓瘴氣薰天,為了給兩小孩子有良好的成長土壤!所以打算明年到溫哥華定居。

現有問題請教  閣下:
1. 以我現時情況、明年返回加國後,會否被追回在香港的入息稅呢?
2. 聽說回加時帶回的第一筆款項不用打稅;這是真的嗎?
3. 若是真的又該在何時向稅局上報呢?
4. 妻子為要照顧年老母親,打算每年往返兩地數次,所以暫時不申請入籍、這可以嗎?

最後的是,因本人資金不多,現計算只能足夠給孩子讀書,若是要給打稅的話!真不知如何是好了!希望  閣下能給予指點,甚或給以介紹稅務顧問。謝謝!

祝愿   主恩滿溢
身體安康
                                       晚輩
                                               Tony  敬上

2013年10月16日 星期三

網友提問:關於牛奶金

朱小燕女仕您好:

我和先生在臺灣結婚,後來全家移民加拿大。先生取得公民權後馬上回臺灣。我和先生辦分居,他沒有報稅,我可以取得牛奶金嗎?

另外,我朋友領取牛奶金後,發現她先生漏報所得,她事前並不知道,那會影響她的牛奶金嗎?

謝謝 !!!

懇請給予解答,謝謝!

敬祝

平安

晚輩 玲 敬上

2013年10月13日 星期日

網友提問:加拿大稅務問題

Dear Daisy,

本人於2007年初回來台灣就業。但仍留有銀行帳戶信用卡、房子等在加拿大。

在這之前的10年每年都有按時報稅。回台後就沒有繼續申報加拿大稅務。

現在有了下一代,過幾年想回流加拿大。看了您的網站資訊,將來回加拿大應該會有稅務的相關問題。

想請您建議我目前應該準備哪些事項或是有什麼應該可以先做的?

謝謝您的幫忙。

Best,
Teresa

2013年9月17日 星期二

網友提問:非居民稅務問題

朱小燕女仕您好:

我與內人移民加拿大已17年,最近想回流台灣,我已將唯一居住房子過戶給兩個已成年的孩子,並準備關閉所有銀行帳戶、醫療保險及駕照,如此是否可成為非稅務居民?

還有,若回流成為非稅務居民後,將來回來探望孩子,可否住在孩子家?每年來加拿大不可超過183天?

懇請給予解答,謝謝!

敬祝

平安

晚輩 Arthur 敬上

2013年9月5日 星期四

網友提問:加拿大工作報稅問題

朱小姐 您好:

有關稅務方面的問題 想向您請教

我申請到McGill大學的Postdoc Fellow按照規定視為學生,要繳交國稅和魁北客稅
我的起薪是35000CAD,加上我是全家四口一起過去,兩個小孩老大12歲老二才2歲,請問非加拿大國民又有小孩,可以申請減免課稅嗎?

因為這份至少三年的工作得來奇妙,是我個人到 Montreal 開會順道參觀聖母大教堂後,所得到的機緣。當真是承蒙上帝的恩典,雖然我目前不是基督教/天主教徒,但當時外國遊客教我如何使用蠟燭替家人和兩個小孩祈福的感覺,讓我備感溫馨彷彿體內有一股溫暖堅定的力量充斥在裡面。因此我決定接受這份工作,同時評估全家過去的可行性,所以才會上網查詢稅務、小孩補助相關資訊,也因此間接看到朱小姐的網站,才敢寄出這封來自陌生人的信。

若有打擾或是造成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Fly

2013年8月30日 星期五

網友來信:如何停牛奶金的問題?

朱女士您好,

我有個非常困擾的問題想請教您。因為我在台灣的家人需照顧,所以我在最近搬回台灣,孩子也只好跟我一起回來,但因為我很擔心孩子的適應問題,目前實在無法知道一年後或兩三年後我會不會為了教育問題再搬回加拿大住。因此我並不打算辦非稅務居民,因為我想保留駕照,也有些東西還留在加拿大。

我離開前打電話去停健保跟牛奶金,健保很順利停了,但牛奶金的部分卻跑出問題。我第一次七月底打,接電話的先生說要我8月1日以後再打。我八月初再打一次,接電話的小姐問了我一大堆問題,感覺上她也一邊在請教別人,結果她竟說叫我先填一份叫做NR73的表格送給他們,由他們判定我是不是居民才能決定,她說牛奶金不能就這樣停。在稅局收到我的NR73前,不會做任何改變。我再三跟他強調,我要繼續報稅,不是永久離開,也不想改變我是居民的身分,只是因為要離開半年以上但歸期不確定所以要停牛奶金。問題終究僵在NR73上,我印出來整個看了一遍,表上問了一大堆現在跟未來的問題,我根本無法回答我也無法規劃的未來。

有位會計師建議我再寫一封信去要求,但我很擔心萬一稅局回函還是要我填NR73那該怎麼辦?我實在沒法填那個複雜的表格。但這件事我又不能丟著不管,第一點是既然我離開了,我就不應該領,第二點是我擔心因為我的那通電話,稅局的人在等我的NR73表格。

請問我該怎麼辦呢?如何才能很單純的停掉牛奶金呢?非常希望您能給我意見,萬分感謝。

敬祝

平安

擔心的媽媽

2013年8月25日 星期日

請教有關離境後將自宅出租的居民認定問題

網友來信:

朱小姐 平安

有關稅務的問題 想向您請教

因家庭因素,我們家三人(夫妻及一個就讀國小的子女)預計回台兩年陪伴父母後再返回加拿大居住,期間我們想將加拿大的自宅出租但每年可能仍回加拿大借住友人家一至兩個月,且因我們還要回來,所以將保留主要的傢具並順便供租客使用,也保留一部份的儲存空間放置個人的衣物、電器等私人物品(將於合約中敘明),車子亦將保留於友人處且保留加拿大的駕照、銀行戶頭及信用卡。目前擬委託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租賃時,其表示因屋主將離境,故其除每月管理費外亦將按月代扣25%的非居民租金所得給國稅局。經洽詢曾經委託的報稅人員,其表示如此國稅局將認為我們為非居民,第二年我們需依離境日期分別依居民與非居民的情形分別報稅,且可能應於離境時申報NR73離境表,如非居民我們的駕照亦無法更新。且因成非居民,我們是否即須繳離境稅(即我們的房子視同現價賣出,其增值的部份依非居民扣稅),即使我們已預計要回來?

想請教您的是否真依上述所言,會有一連串的繁瑣稅務問題要辦理。

亦或此種情形,雖然物業管理公司預先以非居民方式扣稅且這兩年內我們居住的時間每年將不滿183日,我們其實都還是居民身份,也無需申報NR73離境表,下一年度仍是單純依居民的身份,辦理報稅的事宜即可,只需於離境時寫信通知國稅局說明預計離境多久請其停止小朋友的兒童福利金即可?抑或需注意還要辦理其它的行政事宜?

另,我們全家已是公民並已於加國居住六年多。希望有助於問題的澄清。

非常抱歉 佔用您寶貴的時間
如蒙回覆,不勝感激

願神祝福您所做的一切!
以馬內利

Miss J

朱小姐 平安:

再談 "加拿大居民 VS 非居民”

雖然寫了幾篇有關 “加拿大居民”的文章, 有些讀者似乎還有些困惑, 因此休假回來, 再從另一個角度向各位報告一遍, 希望大家能夠了解.

根據加拿大稅法, 個人有居民與非居民之分, 何謂個人? 英文叫INDIVIDUAL, 中文叫自然人(或叫 “個體戶”?).  加拿大稅法是根據是居民與否, 來決定需不需要依全球收入納稅, 因為非居民只需根據加拿大境內收入納稅.

由於加拿大講究社會福利, 走的是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之間的路線, 因此福利雖好,稅率也相形重些,所以才有那麼多律師與會計師為協助客戶節稅而絞盡腦汁, 為客戶作稅務規劃啦, 為客戶上訴啦! 一般說來, 這錢是花得值得的, 當然也得看您有沒有找對人, 找對了, 他(她)會為您作一番稅務規劃, 就如前些時我在本部落格發表的一篇文章, 說到有位飛行員, 將居民身份移到一個俗稱的避稅天堂(TAX HAVEN)去, 教加拿大國稅局拿他無可奈何.

2013年7月11日 星期四

菲傭告主人, 孰是? 孰非?

六月二十八日加拿大國家郵報( NATIONAL POST) A7版, 刊登的一則新聞與移民有關, 大標題是 “溫哥華男子在被定罪後感到 ‘震驚’”, 小標題則是 “妻子無罪”. 很不幸, 這位 “震驚”的男子竟是香港來的華裔移民, 報上照片中, 他穿著紅色夾克, 並在約6X6大的照片上“猶用左手半遮面”, 讓我看了心中實在難過, 為什麼要 “半遮面”呢?  報上說, 答案如下:

- 兩夫妻 “走私” 菲傭來加拿大, 犯了 “人蛇罪”; 及

- 兩夫妻不知身為僱主的法律義務, 而犯了 “凌虐罪”;

這兩項“罪”怎樣曝光的呢? 導因於一場女主人與菲傭的爭吵, 後者電話報警, 事情就變成 “大條”了.

結果, 這位從無前科的先生 , 在卑詩省最高法院陪審團判決下, 就此案來說, 認為他犯下 “人蛇罪”, 並將於七月十日被依 此 罪名判刑, 最重刑期可以是終身監禁, 加上一百萬加幣罰金, 而這, 極可能是加國司法史上第一樁 “僱主成為人蛇”的案件.

2013年6月28日 星期五

如何決定您的非加拿大居民身分

記得為退休前, 許多人請我代辦加拿大移民, 那時移民加拿大十分熱門, 那知待我退休後, 形式竟然逆轉, 先前來加國移民的人在取得居民或公民身分後, 又紛紛回流, 因此產生了一些問題, 其一就是稅務問題.  由於這是許多網友關心的問題, 同時我也發現不少人被某些 “移民顧問/專家”誤導, 因此特地詳細在這裏向各位作個有細列的報告, 若看過此文後, 還有問題, 只好請寫信給我, 以便再作解答,  但看了這篇文章, 還是情願當 “冤大頭”去 受 “顧問或專家”們的欺騙, 就不能再怪別人, 要怪就怪自己了.

2013年6月22日 星期六

網友提問:申請境外公民

Dear Daisy,

在網上看到你的部落格有寫到關於非稅務居民的資訊.  在這裡也想向妳請教

目前我狀況是:
1. 長期居住在台灣
2. 已經好幾年無報稅因為在加拿大沒有工作收入只有利息收入
3. 銀行仍有存款和投資基金
4. 無房產

非稅務居民和境外公民有不同嗎?
我們需要將所有的帳戶關掉嗎?

最近想回加拿大申請境外公民, 可是詢問之下每個人的說法不一
不知道你可否為我解答這方面的問題

感謝
L

2013年6月18日 星期二

您還是加拿大居民嗎?

許多網友們, 申請到加拿大居民身分後, 就以為 “安” 啦! 從此可享用加國提供的社會福利啦! 其實不然, 天下那有白吃的午餐? 即使那些土生土長, 被我們 “唐人”先民稱為 “鬼老” 的西方人士, 若不按牌理出牌, 也會 “安” 不了.

下列為加拿大稅務法庭 (Tax Court of Canada) 的最新判例, 可教我們從那“鬼老” 的痛苦中學點智慧.  (Archibald C. Bower VS Her Majesty the Queen)

2013年5月27日 星期一

六十萬的詐欺

幾天前, 蒙特婁有兩位居民被提起公訴, 理由呢? 與欺騙了近400 位大陸人士有關, 都是他兩人“辦理加拿大移民身分的客戶”, 根據加拿大刑事犯罪法案, 他們犯了九項詐欺及偽造文書罪. 全案是由加拿大皇家騎警的移民與護照單位偵破的.

這家大名叫“Immigration Internatioanle 9-1-1-Inc.” 的公司經理與一名員工, 被同時起訴, 理由是他們經由一位常去中國的代理從事這不法行為, 總共詐欺所得約六十萬加幣.

舉凡這類人士, 都有三寸不爛之舌, 由於他們能將死的說成活的, 於是就對人說, 他們能合法地位客戶在加拿大先按排工作, 在安排移民. 不少人信以為真, 立即付工作介紹費給上述那9-1-1 公司, 希望這樣可“取得” 與自己所學相關領域的加拿大工作經驗, 而這兩位騙子, 不但偽造加國聯邦單位的憑證, 還頒發杜撰公司的 “結訓證書”, 錢騙到手後, 9-1-1 卻不為這些客戶向移民局送件.  

2013年5月8日 星期三

返加拿大參加入籍考試的問題

朱姐您好

我近日被通知要回加拿大考公民,但是楓葉卡過期(2012年10月),也因為CTOT現在沒有簽證組,所以要赴香港申請,我很擔心時間上來不及,不知道有沒有解決辦法,謝謝您。

ps: 我過去五年住了3.5年

陳先生 敬上

2013年5月7日 星期二

★★★重要消息- 歡迎檢舉★★★

加拿大移民部今日(2013 年5月6 日) 發表重大消息如下:

自即日起, 從周一到周五, 清晨八點至下午四點 (以全國當地時間為準) , 歡迎 大家來 “告密”.  密線號碼是 1-888-242-2100. 告什麼密呢? 就是無論現在或過去, 您若知道某人有下列這般行為的, 您就都可當”情報販子”來檢舉:

- 偽造文書(FALSE REPRESENTATION)
- 詐欺 (FRAUD)
- 故意在公民申請過程中,蓄意隱瞞重要文檢/事實 的情形( KNOWINGLY CONCEALING MATERIAL CIRCUMSTANCES IN THE CITIZENSHIP PROCESS)

例如, 假裝住在加拿大, 以符合申請公民的居住條件.

這類案件, 政府歡迎民眾用電郵報案: Citizenship-fraud-tips@cic.gc.ca

其他各種移民犯罪的檢舉, 請電加拿大邊境服務單位( Canada Boarder Services Agency)的邊境偵防告密專線 (1-888-242-2100, 本號碼限於加國境內使用).

檢舉範圍包括:

- 可疑的過境行為 (SUSPICIOUS CROSS-BOARDER ACTIVITY)
- 假結婚 (MARRIAGE OF CONVENIENCE)
- 在臨時或永久居民申請過程中說謊偽造文件等等(MISPRESENTATION IN ANY TEMPORARY OR PERMANENT IMMIGRATION APPLICATION), 或
- 知道移民部通緝犯的行蹤或住所;

2013年5月2日 星期四

取消居民或公民身份

加拿大移民部長 “傑僧砍你” (JASON  KENNY) 一再警告大家, 他的反偽造文件運動是玩真的, 並警告不肖移民業者, 他們的客戶一旦落網, 不但會被驅逐出境, 處罰金, 還會依刑事犯罪起訴.

去年秋天, 一對來自土耳其的加拿大居民, 在門特婁入境回答邊境官員問題時,  竟答不出門特婁的景點等基本資料, 還大言不慚地辯稱他們就住在這裡, 因此夫妻倆就被送上了法院.

什麼罪呢? 就是張著大眼說瞎話, 分明不住這裡, 卻硬說住這裏, 不成了木偶奇遇記中那鼻子越變越長的皮諾克歐嗎?  結果法官說, 你們既已移民加拿大, 卻不履行居住義務, 因此, 不但取消移民身份, 還被罰鍰加幣十二萬.

什麼是居民的法定義務呢? 就是在五年中必須在加拿大居住兩年, 若沒履行這項義務, 就會被取消居民身分, 而那些希望取得公民身分的人, 則需四年中, 必須在加拿大住滿三年才可提出申請.

2013年4月22日 星期一

您上當啦之二!【回網友稅務問題】

Daisy,您好:

發現您在部落格上協助加拿大移民稅務問題的解答,如獲至寶。

只是時間有點侷促,冒昧盼您能撥冗解答,以期在報稅前有個方向,在此先致謝。

筆者2007年4月取得加國國籍後,返台居住,以soho為業,收入並不固定。因為對報稅法規所知有限,不知道可以申請非稅務居民。因此,從07年至今,借朋友的地址報稅,都是台灣填表寄去加國,再委人轉寄。因擔心報稅的收入偏低,增加查核機會,為免除麻煩,所填寫的報稅收入其實都較實際所得為高(且收入未達需繳稅金額)。而稅務機關的退稅支票也從未領取。

這段時期中,除2011年間回加國探望友人10天,其餘時間都不在境內居住。日前收到稅務機關查問2011年的收入來源,最近因上網查詢,才知道可以申請非稅務居民。問題是,已多年不居住加拿大,卻年年都以居民身份報稅。

然而,心想一次將事情交代清楚,連帶申請非稅務居民,可是又擔心牽連出更多問題,包括借朋友地址報稅,會不會讓友人產生新的困擾。為此進退維谷。因法規不熟,實如無頭蒼蠅,還盼能傾聽您的建議,來釐清可行的方向。不勝感荷!!

祝 日安

Michael

您上當啦之一!【回網友稅務問題】

Hi, Daisy,

我是加拿大公民, 2001/03從加拿大到美國工作, 後來美國經濟不景氣, 也沒辦法在美國上班, 就回到台灣. 在2011/07又回加拿大, 但在以前一直未申請”非稅公民”, 直到2012才在加拿大工作, 2013收到T4 也只有9千元加幣收入.
問題如下:

1. 我是2012收入過低的人嗎? 是否我必須填寫稅表的人嗎?

2. 如果我必須填寫稅表的人, 本人最擔心的是,如果加拿大政府因為我沒有2001申請非稅務居民, 所以要我補交全球收入的稅收, 那就是一個問題了. 如何處理呢?

3. 我加拿大朋友, 每7年報稅一次 (T4, etc), 因為加拿大朋友有一份正職, 但也想發展其他自己的副業, 說可以節稅較多, 我也想這樣做, 是否會把我的情況搞更複雜?

Please advise at your earliest convenience.

Thanks so much.

Jessie

2013年4月12日 星期五

第一次加拿大報稅

小燕姐,妳好:

因為資訊太多,有小問題想跟您確認一下。

1.我們全家是2012/06報到,到今天未滿一年,所以海外資產(很單純,只有存款跟房子,但有超過10萬加元) 是否還不用申報?

2.目前我們都尚未有加拿大的收入,但因海外資產所衍生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一樣要報在收入這一項裡嗎?

3.如果在臺灣的房子在近期會賣掉,錢想匯進加拿大買我們在這裡的第一間房子,有什麼要事先注意的,那到2014/4月,我還需要申報這筆已賣掉的資產嗎?

非常謝謝妳的協助

賴小姐

2013年4月8日 星期一

回流加拿大的稅務問題

朱小姐妳好.

在網上找到你的BLOG, 想請問一下回流加拿大的稅務問題.

我在 2000年時返回香港找工作, 在 2010年在香港結婚 (太太並非加拿大公民) .

現在想和太太返回加拿大, 但不清楚要否補交回入息稅, 和怎樣計算.

謝謝.

Regards,

Cheng
Monday, April 1, 2013

失去公民身份與2009 年更新的加拿大移民法 (回答讀者提問)

Dear Mr. Lee:

讀來信, 得知兩位老人家身體不好, 為人子女, 自當以孝敬父母為重, 這不正是我們的古訓所說: “父母在, 不遠遊.”嗎? 但現在年輕人能做到孝敬父母的已不多了, 您是例外, 願神加倍祝福您.

加拿大公民法自2009 年四月十七日, 又有了新的修訂, 為了維護 加拿大價值”, 國會就修法簡化條文, 限制承襲公民身份, 只能衍生到第一代海外出生的公民子女, 換言之, 若祖父母是加 國公民卻不居住加國, 雖然他們不在加拿大出生的子女還可承襲加拿大國籍, 但此優惠卻不能傳到孫輩.

這新法的實施,與您三年不回加拿大無關,不會因此取消您的公民身份, 但與您的後代有關也與1947 年後在加國出生或入籍, 又失去國籍的人士有關,在此同時, 下列人士,將因新法而失去國籍: 


2013年3月11日 星期一

自家公司的便宜佔不得

             多年前, 當我還在溫哥華國稅局當一名小稽核時, 有天, 一位來自土耳其叫鍋料的同事, 與我們來自匈牙利叫裹辣雞的組長 耳語後, 就聽組長大聲說: “ 又一個秦客案件?   我看還 不如成立一個專案小組,專門用來擒拿逃漏稅的 秦客!”     

           為了不願多事, 我裝聾作啞, 低頭寫自己的報告, 告訴自己, 惹不起, 躲得起.

誰想 鍋料竟不饒人, 大聲問: “ 黛絲, 妳聽到組長的指示了嗎?”

           但我還希望息事寧人, 就裝傻到底 地說: “ 沒聽到!”

           ‘鍋料就大聲將組長那話宣告一遍,  逼得我這傻 不得不繼續裝下去,   只好再問一句 “  甚麼叫 秦客? ”

 於是, 全組哄堂大笑, ‘ 鍋料竟笑得上氣不接下氣地問連這都不知道?  ‘秦客不是你們中國人的別名嗎?    

2013年2月22日 星期五

在教堂裏躲貓貓

二十三歲的“捨得加碼”, 沒有非法入境, 卻 因被認定為販毒慣犯,  加拿大就決定將他掃地出門,  但問題來了,  他托父母之福, 原籍雖是撒瑪黎亞,  卻從未在那國家呆過,  甚至也沒去過那裏,  嚴格說來,  他是個無國籍的人,  因為他出生在沙烏地阿拉伯,  卻是個在加拿大受教育長大的難民.

事實上,  像他這樣的加拿大撒瑪黎亞青年,  有人稱為 “失落的一代”,  由於大多都走上銷售毒品的不歸路, 喪亡不少, 過去五年來, 在亞伯達省就有二十多人遭到殺害,  因此有人就說撒瑪黎亞人是雪的兒女( Children of the Snow),  意思是說他們四不像,  既不像撒瑪黎亞人,  也不像加拿大的白種人.

驅逐出境

加拿大雖是個歡迎移民的國家, 但 最近明顯的對非法入境, 或犯了重大罪行的人毫不手軟, 在我看來,  這是個正面的改進.  根據加拿大移民與保護難民法案 ( 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   加國邊境防守官員 (Canada Boarder Services Agency), 可於任何人在接到驅逐出境通知 ( Removing Order) 後, 執行這項任務.

但由誰負責簽發驅逐出境通知呢? 這就要看當事人出的是那類問題, 不過驅逐出境的命令一般是由邊境服務官, 或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委員會( Immigration Division,  the 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 of Canada ,  也稱IRB)中的移民部門負責簽發, 聯邦法庭可審閱IRB的決定, 若當事人 在上訴過程中已到了”窮途末路” , 邊境官員就會執行驅離任務.

2013年2月18日 星期一

怎麼看都不對

莎士比亞的漢姆萊特中一句名言, 竟被加拿大稅務法庭引用,  是否有點奇怪?

法官米勒于今年一月三十一日,  在對 “斯羅多四級”與 “愛是白得”兩位納稅人的裁決說: 雖然我拿不出證據, 可這事怎麼看都不對… (“Something is rotten in the State of Denmark, but I have insufficient evidence to pinpoint exactly what… “) . 不知原委的讀者, 肯定以為這話是一位學者或喜愛戲劇的人引用的,  料不到竟是一位包青天在法庭上 說給兩位請不起律師的納稅人聽的.

其實, 這一切都是加拿大立法單位的錯, 誰教他們將一件簡單的 “捐款” 事宜, 佈下 “迷魂陣” , 讓納稅人在裡面兜著轉? 一般百姓, 誰不以為自己捐獻財物給慈善團體 都可用來抵稅 ? 怎料堂堂國稅部到頭來竟然賴賬,  他二位不誓不甘心, 就將政府告上了法庭!
官司打到後來, “斯羅多四級” 與 “愛是白得”二位, 才發現加拿大稅法原來是張天羅地網, 誰料到在捐款作善事的大前提下, 還有許多小前提, 那些條文, 說的不同於一般人話, 看了就明白, 而他們老實, 就為沒弄清那些芝麻大的小前題才吃了大虧.

2013年1月29日 星期二

不可信那 "怕你失去" 與"哭得"

在我最近發表的文章中, 有篇是鼓勵逃漏稅的網友前去自首, 以免將來被抓, 而被罰鍰與坐監,  那様遭受的財產, 精神及名譽上的損失, 會得不償失.

今天我要說的, 除了重申不要逃漏稅外, 也不可找些閉門造車, 自封山為王的 “稅務顧問” ,更不能睜隻眼閉隻眼地胡亂 “拜師”,  因為那樣會教你吃不了兜著走, 這絕不是危言聳聽, 若有質疑,  請看下面案例!

在我居住的小城中, 有對好為人師, 分別名為  “怕你失去”  (Porisky)  與 “哭得”  (Gould) 的同居男女, 數年前開門授徒, 教人如何免繳所得稅, 當然他與他的同居人兼事業夥伴, 非僅以身作則,  還自訂法律,   教人對抗 稅法,  因為該法將人民當成了奴隸.

2013年1月7日 星期一

改革了的技術移民申請

去年七月, 加拿大移民部關閉了技術移民申請後, 現在又準備重新開放了.

十二月十九日那天, 移民部長在京城宣布, 今年五月四日將重新接受技術移民申請, 但點數計算方法卻與往日不同, 新的改革方向包括下列數點:
1. 英法語的評審門檻提高, 申請人現在語言測試的過關標準是 “7” ;
2. 年齡的計分標準改變, 年輕的申請人得分多過年紀大的;
3. 採用新的教育水準評估, 移民官將以加國教育程度與外國教育程度作比較;
4. 改革”聘書制度” , 使受聘者能快速就業;
5. 若是申請人配偶會英語或法語, 或他(她) 有加國工作經驗, 就予以加分.

移民部長認為這樣, 會根據加拿大經濟需求而物色到適當的人選, 而這些人未來可以成功地在加拿大發揮潛力, 溶入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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