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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朱小燕女仕已退休,因此,不再接受移民及稅務相關問題詢問。

如果您有加拿大居民和非居民相關稅務問題,您可閱讀精華文章: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3/12/blog-post_18.html

提醒您,因本部落格自2015年7月起不再更新,無法保證這些文章中所提的符合加拿大最新法令與政策。請自行另尋其它管道獲取最新相關資訊。

2014年1月30日 星期四

取消免費醫療與公民身分

若是讀這專欄的朋友,於取得加拿大公民身分後就離去, 但卻依舊享用加拿大福利的, 請當心!

根據今年一月二十八日國家郵報 (NATIONAL POST) 頭版新聞的報導, 政府已展開了對策, 也就是對當事人開始採取行動。

有家中東來的夫婦, 過去十年來, 每年在加拿大住不到六個月, 因此他們的免費醫療被取銷了, 雖然他們聘請律師上訴至卑詩省最高法院, 卻依然敗訴。

加拿大各省醫藥保險都有一條規定, 就是當事人必須在該省履行居住義務, 也就是每年要居住六個月以上才有資格享有保險。但那對中東來的夫婦, 過去數年來大多數時間都住中東, 因此健保要將他們 "開除"。

2014年1月24日 星期五

網友提問:加拿大非居民稅務問題

朱女士您好:

我因父親過世,於2013年一月回台與母親同住,在加拿大沒有任何資產及親人,亦無收入,僅有一銀行帳戶,定存利息不足百元,我打算不再申報2013的稅,是否正確?

另外,母親準備將部分房產過戶到我名下,價值會超過10萬加幣,我是否須向國稅局申報海外資產?

謝謝指教

補充個人資料:

我已在2000年取得公民。再則,我去年離開多倫多時,有換領駕照,但沒有換領健保卡。
因此,我在2013 未切斷的連結,就是"駕照"以及"銀行帳戶",還有"Bell 手機"處於停機保留號碼的狀態三項。

由於從您的文章中看到,國稅局對於不同案件的居民認定當然採取對他自己有利的認定標準,我還是在請您確認我是否理解有誤:

1. 2013 應該依 "非居民" 申報稅務,雖然銀行利息只有不到100元。
2. 我是否應該在我母親將房地產轉到我名下之前,回多倫多一趟,歸還駕照,並且關閉銀行帳戶和手機?
   如此,我在2014及以後,就無須填報在台灣的受贈資產。

煩請再次撥冗賜教

Wang

2014年1月22日 星期三

網友提問:台灣房產出售時,加拿大報稅指定主要住宅問題

朱女士您好:

是否可請教您有關台灣房產出售時,加拿大報稅指定主要住宅問題,我的狀況如下:

(1)我全家於2006年移民加拿大,移民前自己在台灣有一棟房產,太太名下也有一棟,移民後在加拿大租房一直到2012年才貸款買了多倫多的房子,現因個人財務問題必須出售台灣我自己的房子.
(2)我每年都會回台住個兩三過月.
(3)我在加拿大稅務局CRA網站找了一些資料,想了解是否台灣我自己的房子出售時適用主要住宅免資本利得,但看完後還是模擬兩可,實在很怕由於自己誤解而掉入加拿大稅務誤區.

可否向您請教
(1)2006到2013可不可以指定台灣我自己這棟房子為主要住宅.
(2)若可以免資本利得(為零),出售後下年度報稅這一項是否要報.還是只要把資料留下備查即可.
(3)除了買賣契約書和移民前房產鑑價證明我還需要哪些文件才能向加拿大稅務局說明這棟房子為主要住宅.

希望能承蒙您的解答, 不勝感激!

晚輩 james 敬上

2014年1月3日 星期五

網友提問:到加拿大生小孩

致 朱小燕 女士台啟 :

先祝你聖誕快樂和新年好!

本人CARRY和加拿大藉男朋友(在加拿大出生)剛有了BB所以打算結婚,但才發現他沒有辦到Non-resident就離開了加大拿十年,又因為他是廚師,所以十年間到了十個國家工作,基本上是很難可以拿回所有的文件和工作証明,他好怕現在補辦加國會要他交回十年的稅,因為他五年有回國補辦駕照,但其他的福利都沒有用過,眼見寶寶快要出生所以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 他現在去補辦Non-resident是一個好時機嗎? 畢竟我們沒有打算現在就回去加國,可能是未來十年才回去。
2. 寶寶和我可以辦到加藉嗎? 如果他沒有辦Non-resident又沒有交稅。

謝謝!

祝愿   主恩滿溢
身體安康

晚輩CARRY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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