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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朱小燕女仕已退休,因此,不再接受移民及稅務相關問題詢問。

如果您有加拿大居民和非居民相關稅務問題,您可閱讀精華文章: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3/12/blog-post_18.html

提醒您,因本部落格自2015年7月起不再更新,無法保證這些文章中所提的符合加拿大最新法令與政策。請自行另尋其它管道獲取最新相關資訊。

2012年5月31日 星期四

海外信託 (一)


讀者來信:
Dear Daisy:

想到2個月前向您網站詢問如何購買您的大作---節稅錦囊妙計,您也是親自回信,要我向台灣名象購買,當然我買到了,小姐好客氣哦,所以又介紹這群等landing的朋友去買了,謝謝您的經瞼與我們分享。

我有個國外保險的事情想請教您,也是部分朋友的困擾,買還是不買?何時買?可不課稅嗎?or課多少?

我把我的疑問寫在附件中,煩請您撥冗賜教,感謝您!

平安

Martin (August 18, 2005)

朱小燕回覆:

Hi, Martin:

讀來信, 令我非常高興, 只要我能為網友盡 一分力, 就心滿意足, 難得網友Anodman 如此稱讚, 怎不令我受寵若驚? 除了感謝外, 我將格外努力為各位做研究, 提供正確資訊.

謝謝介紹網友去名象購買拙作, 關於保險事, 容我以"海外信託"的專文答覆, 因為十分複雜, 請繼續看我的文章.

謝謝來信, 祝福.

Daisy

海外信託(一):

讀者Martin 來信說, 基於移民前擁有海外資產不課稅的規定, 假如用台灣護照購買人壽保險, 而且是偏重與投資得利的產品, 如以35 萬美金購買人壽保單, 20 年後已是加拿大公民, 解約回 共95 萬美金, 各種稅務規劃, 那種最好?

Martin 網友說的一定是加拿大稅法第94條第一節中的一項所提到的五年免稅的條款, 俗稱」移民信託(Immigration Trust)」.

舉凡涉及法令, 請務必注意法令用語的定義問題, 在我所有寫過的文章中, 為了讓讀者容易瞭解, 極少探討立法精神與辭句的定義問題, 因此建議讀者看完一篇拙文後, 若要更深入的瞭解, 就請繼續追問, Martin讀者的所提的, 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首先, 我必須說明, 移民前擁有的海外資產不課稅的說法, 是不完全正確的, 希望我沒在先前自己寫的文章中擺了烏龍, 使讀者發生誤會. 稅法第一頁就說, 加拿大居民必須根據全球收入申報所得, 包括在海外收到的利息, 紅利, 租金等等, 也得列入計算.

但是, 假使有位美國大公司自紐約派來的高級主管, 負責經營該公司在加拿大的分支機構, 而那人並非加國移民, 卻成了加拿大居民, 三年後又被調走了, 若是依據加國稅法要他在這三年中, 連海外的收入都向加拿大政府申報, 豈非變得不合理? 因此立法諸公才想了個辦法為他們解套, 就在Section 94(1) of the Canadian Income Tax Act 中規定, 若是他們來加前, 先將海外資產, 放進一個海外信託之中, 那些資產的收入, 就可享有五年的稅務豁免.
這項規定, 也就讓即將來加拿大移民的人, 討了個便宜. 可是, 問題就那麼簡單嗎? 有家移民公司的老闆曾經大力推銷海外信託, 說這是個萬無一失的絕佳妙計, 保證節稅, 他為的, 不過是要轉取高額佣金. 此人又夥同一位律師及一家大銀行找我入夥, 因為知道我曾在加拿大國稅局作過國際稅務單位的主管, 希望藉我的名義招攬客戶, 威逼之餘, 又誘之以財, 說只要我點頭, 十萬美金立即匯入由我指定的銀行戶頭中.

那人不學無術, 看走了眼, 還以為我與他一樣貪婪. 其實, 成立海外信託固然能節稅, 但這方法並不對每個人都適用, 其中的暗潮洶湧, 且聽我仔細道來.

繼續閱讀:海外信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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