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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朱小燕女仕已退休,因此,不再接受移民及稅務相關問題詢問。

如果您有加拿大居民和非居民相關稅務問題,您可閱讀精華文章: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3/12/blog-post_18.html

提醒您,因本部落格自2015年7月起不再更新,無法保證這些文章中所提的符合加拿大最新法令與政策。請自行另尋其它管道獲取最新相關資訊。

2014年2月3日 星期一

網友提問:夫妻離婚或分居相關稅務問題(2)

Dear Daisy:

夫妻兩人在加拿大的財產只有聯名銀行帳戶(孩子有教育基金戶頭)和一個人壽保險(配偶為受益人)。如今雙方同意和平離婚(或是先分居),不需要律師,也不用上法院,孩子監護權也沒有問題。

請問,男方願意將銀行聯名戶頭裡自己的名字取消,全部變成女方的戶頭,女方會因此有贈與或者是贍養費收入的報稅問題嗎?

男方分開之後想離開加拿大成為非居民(放棄加拿大身份),必須要連同保險也解約嗎?還是必須要更改受益人?如果放棄身份,會變成外國人買保險,有何不同嗎?

男方需要通知什麼單位,他要離開成為非居民(或是放棄加拿大身份)?

女方需要通知什麼單位,婚姻關係已經分居或是終止?

JJ

網友提問:夫妻離婚或分居相關稅務問題(1)

親愛的DAISY您好:

正逢新春,先跟您拜年,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無意間才發現您的網站,真是喜出望外,只是不好意思在這個時候來打擾您。

我的背景:

我們全家於2000年移民到加拿大,目前我太太跟我兒子已是公民,而我卻仍是居民,楓葉卡已過期。

我的問題:

1)目前情況是由於我無法達到居住天數的標準,考慮放棄居民的身分。但是緊接著而來的報稅問題令我不知所措。由於我已經與我太太分居,我每年也只會短暫的進入加拿大探望我兒子。因此我會結清我的銀行戶頭,在加拿大亦無收入,我也沒有房地產,我會放棄駕照等措施,盡量切斷與加拿大的關聯。但是由於我與太太並未離婚,之前的報稅都是夫妻一併申報,現在假設我失掉居民身分,而我太太仍是公民,所以在報稅方面該如何申報?只報她的嗎?我在台灣若有收入的話她還要申報嗎?

2)又,從閱讀網友的文章,由於兒子已經成年並開始工作,我太太也由於她母親年紀已大,以後在加拿大每年居住天數也不會超過183天,我更不會,所以假設我跟我太太在財務上都切斷與加拿大關係(銀行戶頭、無房地產、收入及存款等)我們是不是不需報稅?這又該如何申請。

由衷謝謝您的撥冗回答。

Bobby於台灣台中

20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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