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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朱小燕女仕已退休,因此,不再接受移民及稅務相關問題詢問。

如果您有加拿大居民和非居民相關稅務問題,您可閱讀精華文章: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3/12/blog-post_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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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31日 星期四

海外信託 (三)

行文至此, 讀者諸君應當知道, 成立海外信託是合理並且可行的稅務規劃方式的一種了, 若是當您有大額資產, 移民加拿大前不加考慮這個辦法, 是很可惜的.


然而, 成立信託複雜性也極高, 需要極精確的計畫, 這就包括了稅務及管理方面的問題, 比如, 使用幾個海外公司? 成立及搞定海外信託的金錢來源? 選擇那個地方作您的稅務天堂, 是Virgin Islands? 還是Cayman Islands 或其他? 任命誰當託管人? 最最不能不問的便是成立海外信託, 您得破費多少, 每年又得繳交多少的管理費? 每年省得了多少稅?


能夠累計大額資產的讀者, 自然不需聽我訴說生意經, 但提醒一句, 若是花費的成本高過所節省的稅金, 大約就不值得去大費周章成立海外信託了, 若是開銷完了一切花費, 還市比納稅節省, 自然就可以考慮.

同時, 也得考慮一下您的資產, 五年後會不會增值, 若是掉價, 不成立海外信託, 說不定還可以向加國政府申報跌價抵稅(Allowable Capital loss), 降低在加拿大的應納稅收入呢.

我所代理的專為人辦理海外信託的一家加拿大公司, 認為要淨資產(net worth)到達兩百萬美金才值得作, 不然讓您白花錢得卻不到好處, 站在理財, 稅務, 會計與法律的專業道德上, 是說不過去的. 另外, 不要忘了除成立海外信託外, 還有其他方法可以節稅.

現在, 話說回來, Martin 網友的計畫可行嗎? 我必須先自海外信託或移民信託的定義著手, 買人壽保險單算是海外信託嗎 ? 我的看法是否定的. 另外, 問題不是您用台灣護照買或加拿大護照買的問題, 到您入境定居, 入籍成為公民前, 拿的都是台灣護照, 問題是這購買保單的行為, 不在Section 94(1) 範圍內.

您在入境的當天, 加拿大稅法視同您入境前, 就將您移民前擁有的一切資產賣出了, 然後在入境的一刻, 又以市價收購回來, 因此那市價就成了將來您真正賣去那產業時的成本價, 依此價格計算增值(Capital gain )或虧本(capital loss).
這樣說來, Martin網友的計畫可能行不通, 但不妨與賣保險的一方求證, 若是與我看法相左, 可以請對方提出條文來, 我再為您研究查證.

謝謝Martin 來信, 我將於九月中出門度假三週, 在這之前都會回答問題, 但度假期間, 我的答覆會暫停一下, 十月初將返台一行, 再繼續在網上為您回答問題.

敬請讀者注意,所有本網站文章中的意見,僅供參考,皆不能取代專業律師、會計師與加拿大政府認可的移民顧問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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