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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25日 星期五

過招的力道:納稅人的人權 (上)


我將為你詳細說明, 因為一般納稅人在這方面的知識較少, 我想當你看完本文上中下三部份後, 一定能增進與稅務稽核過招的力道.


八零年代末, 有天在辦公室會客室的牆壁上, 發現懸掛了一個鏡框, 仔細一看, 竟是一篇納稅人人權宣言, 這是我們當時保守黨執政時一位年輕部長的傑作, 之前, 加拿大國稅局執法權柄極大, 恨得納稅人牙癢癢的, 因此, 自由黨政府被擊敗後, 新政府便力求改革, 白紙黑字地寫下了這篇宣言.

還記得沒有人權宣言的時候, 曾有位喜歡大言不慚的同事, 一天午餐, 竟張著含滿食物的大嘴, 得意忘形地說, 「納稅人都拿我當神一樣, 怕我極啦!」 我對他的厭惡再也沒少過.

事實上每位納稅人不僅都有上訴權, 而且當你與國稅局官員打交道時, 還有要求被公正(fairness)對待的權力, 這雖不是天賦人權, 可是加拿大政府明文賦予的. 因此當你面對國稅局官員時, 不必手心出汗, 不必唯唯諾諾, 但我不是說你可以大吼大叫, 毫無禮貌, 討論問題時, 我們一定要就事論事, 要冷靜. 為了胸有成竹, 我們現在看看你究竟有那些權利.

1. 你有權要求國稅局執法公正, 公平;
2. 你有權要求國稅局對你禮貌, 體諒;
3. 你有權要求國稅局尊重你的隱私並保密;
4. 你有權要求國稅局提供由你認定的雙語服務;
5. 你有權要求國稅局對你告知你所有的權利與義務;
6. 你有權要求國稅局保障你在稅法上應享的利益;
7. 若是你認為你沒有受到根據加拿大稅法提供的權益, 你有權要求國稅局正式重新審閱你的案件, 要是還不滿意, 就可上訴至法庭.

但甚麼是公平對待, 以及那些問題會與你息息相關?

我將為你詳細說明, 因為一般納稅人在這方面的知識較少, 我想當你看完本文上中下三部份後, 一定能增進與稅務稽核過招的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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