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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朱小燕女仕已退休,因此,不再接受移民及稅務相關問題詢問。

如果您有加拿大居民和非居民相關稅務問題,您可閱讀精華文章: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3/12/blog-post_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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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6日 星期三

為何我每年只回加拿大一兩次,住不到幾天就走,也要對政府上稅?


網友:有人告訴我,不向加拿大繳稅最好的方法,就是將自己由居民變成非居民,基本上幾乎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台灣移民,都把妻子兒女留在加拿大,自已卻回去打拚,每年只去加拿大一兩次,住不到幾天就走,為什麼他們要對加拿大政府上稅? 


回覆:

為你出這點子的人,對居民與非居民的定義都弄不清,就敢教你與國稅局比高下,真是藝不高而膽大。

雖然加拿大稅法中,並沒對」居民」下定義,但加拿大國稅局在處理這類問題上卻自有看法,這在他們的法令解釋文件中清楚地指出,若想成為非居民不按照全世界收入納稅的話,則當事人必須終止與加拿大的各項關係。

什麼是終止與加拿大的各項關係呢?其中之一,便是不得將妻子(或丈夫)及兒女留在加拿大,然而法定分居卻不在此例。

因此,雖然你每年只回加拿大居住幾天,卻別想不當加拿大的納稅人,倒是每次你離境超過一百八十三天,入境時,在面對加拿大把關的官員盤問時,若不想被取消移民身份,少不了還得費上一番口舌。

敬請讀者注意,所有本網站文章中的意見,僅供參考,皆不能取代專業律師、會計師與加拿大政府認可的移民顧問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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