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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21日 星期一

該不該繳預扣稅?


網友:我從事牛雜出口生意,因香港友人為我接洽到了買主,生意成交後,我便依約付了一筆佣金給他。不料事隔三年,東窗事發,國稅局的人竟來興師問罪,說付錢給非居民,為何沒繳百分之二十五的預扣稅?這點我也說不清,只好交由會計師處理,結果他建議息事寧人,連預扣稅加利息和罰款,總共補了三萬多元給政府。這事給了我一個教訓,以後付錢給非居民,保證會先扣下百分之二十五的稅再說,再也不會被罰款了。

回覆:

你能心平氣和地向國稅局投降,顯然是位謙和的君子,再加上閣下付三萬多元稅金也不見心疼,足見你不僅有雅量,還頗多金,這種不戰而降的事,實在令我佩服。

但話得說回來,你弄清楚你那三萬多元補對了嗎?你有把握自已沒當冤大頭嗎?

非居民預扣稅一般來說,都是根據稅法第十三部來作業的。當初你該請國稅局的官員翻開第十三部的稅法,指給你看,哪裡說到佣金得繳預扣稅?甚至可問那官,即使在整部稅法中,幾時說過,只要付錢給非居民,就得繳納預扣稅?

經驗告訴我,要求查看白紙黑字總錯不了,那樣一來,我猜,他大概會因找不出付佣金給非居民,便得繳納預扣稅的條文,而不得不打退堂鼓。

稅法第十三部分門別類地舉了許多應納預扣稅的項目,卻不見佣金這一項。

因此,依我的淺見,你這筆錢可是付冤了,這話怎麼講?既然你的香港友人是在加拿大境外為你牽線,而促成了這筆生意的,加上你二人間的合約說明了他應收取佣金作為酬勞,那你是依約付佣金給他,要什麼預扣稅?

由此可見,吃一次虧,不見得便學了一次乖。以後再要遇到類似的情形,請千萬記住,息事寧人的美德固然崇高,但據理力爭,卻是這民主國家賦與人民的基本權利,即便是國稅局,也爭不過一個理字,這點我最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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