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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朱小燕女仕已退休,因此,不再接受移民及稅務相關問題詢問。

如果您有加拿大居民和非居民相關稅務問題,您可閱讀精華文章: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3/12/blog-post_18.html

提醒您,因本部落格自2015年7月起不再更新,無法保證這些文章中所提的符合加拿大最新法令與政策。請自行另尋其它管道獲取最新相關資訊。

2013年4月22日 星期一

您上當啦之一!【回網友稅務問題】

Hi, Daisy,

我是加拿大公民, 2001/03從加拿大到美國工作, 後來美國經濟不景氣, 也沒辦法在美國上班, 就回到台灣. 在2011/07又回加拿大, 但在以前一直未申請”非稅公民”, 直到2012才在加拿大工作, 2013收到T4 也只有9千元加幣收入.
問題如下:

1. 我是2012收入過低的人嗎? 是否我必須填寫稅表的人嗎?

2. 如果我必須填寫稅表的人, 本人最擔心的是,如果加拿大政府因為我沒有2001申請非稅務居民, 所以要我補交全球收入的稅收, 那就是一個問題了. 如何處理呢?

3. 我加拿大朋友, 每7年報稅一次 (T4, etc), 因為加拿大朋友有一份正職, 但也想發展其他自己的副業, 說可以節稅較多, 我也想這樣做, 是否會把我的情況搞更複雜?

Please advise at your earliest convenience.

Thanks so much.

Jessie



Hi, Jessie:

常有網友來信, 或說自己是 “稅務居民” , 或 “非稅務居民”, 或”稅務公民” 或”非稅務公民”, 大約都是受了 “加拿大稅務高手”們 的指點, 但 我查遍了加拿大稅法, 怎麼也 找不到這樣 “生動” 的詞彙, 因此, 您以前沒申請 “ 非稅務公民” 的意思是什麼, 我不太明白, 可否請那 “判定” 您是 “非稅務公民”的專家, 將 “非稅務公民” 在稅法上的章節定義寫出來, 指點一下好嗎?

現在, 根據我的了解, 向您報告一下.

加拿大與美國不同, 只有居民或視同居民, 才需根據第一部稅法報稅, 但在加拿大有利息或租金等等的非居民,卻 要根據稅法第十三部繳交預扣稅, 而這 兩部稅法的稅率不同, 扣繳方式也各異, 此外, 加拿大稅法還包括其他幾部, 在此 我就不多說了.

許多 “專家” 定出各種名目, 自有他 (她)們 的原因, 以後再有人給你的居民身分取 “渾名”,  您不妨請他/她將稅法翻給您看, 那裡有這 ” 非稅務公民” 的法定名詞?

我雖退休, 仍樂意為讀者諸君效力, 主要就是希望做點義工, 不讓”危言聳聽”害人 , 那些製 造 “沒有立法定義” 的名詞, 搞得人糊里糊塗,  好多收點顧問費的”專家”們, 非我同道也! 現在, 回答您的問題如下:

1. 2013 收到的2012 T4, 之9000元, 由於PERSONAL EXEMPTION 就$11354, 你沒有TAXABLE INCOME, 因此不用補稅,您報不報稅沒關係,不會挨罰,但若您的僱主每月按規定已自您薪支上作了預扣稅的動作,換言之,您沒拿到全薪支的全額,卻只拿到扣完稅後的淨額,若是您不送呈稅表(俗稱報稅),您將如向政府要求退稅呢?

2. 若您的僱主未自您收入中預扣所得稅,或您不在乎拿回那點稅金, 您就不需報稅;

3. 2001-2007 離開加國,已是 "古早"的事了,您現在是公民,公民愛住那就住那。加拿大第一部稅法,是說居民有納稅義務,而非公民有納稅義務。若那段時間, 您沒住在加拿大,又根據加拿大稅法, 與加拿大劃分了界線 (請參考我一前的有關劃清界線的文章) , 那幾年就不是加拿大居民,不用根據稅法第一部納稅; 

4. 再說,國稅局的追索期只有三年,您那段時間的海外收入,除非加拿大國稅局找到了真憑實據,說您逃漏稅,不然是不能開啟舊案的, 況且, 他們還得舉證, 說那幾年您是加拿大居民;

5. 請千萬不要聽信流言, 7 年報一次稅? 大約是天方夜譚吧!? 

6. 您要節稅,最好找專業會計師或稅務律師代為規劃,不要道聽塗說。

謝謝來信,希望您的疑問都獲得了答案。 祝福!

Dai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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