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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24日 星期四

新移民五年內不必向加拿大政府繳稅?


網友:拜讀大作」移民路上萬事通」,162頁提到加拿大稅法有規定新移民五年內不必向加拿大政府繳稅,請問是稅法的那一個條款,如此是否意味新移民五年內不管是加拿大或海外所得都不用報稅?或是新移民只要誠實報稅,五年內加拿大政府都不會追查。


回覆:

162頁提到的,是根據稅法SUBCLAUSE 94(1)(b)(I)(A)(III)條,建議新移民在來加拿大之前就作好規劃,成立一個海外信託,將產業放在這信託內,日後其增值及收入等,可享五年免稅期。

這一條的修訂,原本不是為新移民而立的法,它是為了讓外國公司代表在派駐加國期間,可將他們在未成為加拿大居民前就擁有的產業,放在一個非居民的信託內,使他們在加國暫時居留的期間,信託中的收入,不用向加國納稅,因為那些收入根本與加拿大扯不上關係。

但這一條卻給了新移民一個利用信託而免稅的好機會,只是這種方法不是沒有瑕疵,因此書中建議讀者請教專家。
新移民本身仍然得依據全世界收入報稅,至於有關政府查稅一事,將在答下一問中,為你詳盡解答。

敬請讀者注意,所有本網站文章中的意見,僅供參考,皆不能取代專業律師、會計師與加拿大政府認可的移民顧問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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