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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8日 星期五

電話號碼會惹禍?


網友:拿到公民身份之後,我立刻辦了非居民身份,將在加拿大的房子移轉到了兒女名下,自己回到台灣居住,但加拿大環境實在不錯,因此我每年夏天都會去避暑,不過往往只住三個月左右就走,為了方便朋友找我,原來的電話號碼仍登記在我名下,有人說這樣會影響我的非居民身份,這說法對不對?

回覆:

若是我沒猜錯的話,你回台灣,除了因為在加拿大生活不習慣之外,也是為了逃避向加拿大政府申報全球所得。這事你知我知倒也無妨,但千萬別讓國稅局知道了,因為若讓他們捏到了把柄,說避稅是你成為非居民的主要原因之一的話,可能會因此而招惹到反避稅條例,那樣麻煩就大了。

下面的回答,是假定你之成為非居民,與避稅無關,那麼根據上述的安排,會影響你的非居民身份嗎?且讓我從幾個角度來探討一下。

一般說來,任何人若要成為非居民,或許可將國稅局在這方面所作的詳細說明,引為參考。譬如說,你必須中止與加拿大的一切關係,其中包括切斷在加的所有社會關聯,包括不再以居民身份擁有財產,包括不再定期回到加拿大來居住,除非是偶而來訪,而停留的時間也很短暫。

反觀你的情形,或許你以為你已中斷了在加的一切社會關係,但你卻在加拿大有個隨時供你使用的固定住所,雖然房子已過戶給了兒女,但你回來避暑的三個月期間,總不是住旅館吧?我再鬥膽地假設,說不定在你以前的家中,還存放了自己的衣物哩!

你原來的住所雖在形式上已易主,但那原來登記在你名下的電話卻沒變,這真有點不尋常,一個非居民走了便走了,哪來的牽掛?這電話不正代表著你還與加拿大藕斷絲蓮嗎?加上你每年都固定地來住上三個月,時間可不算短呀!

若今日我仍在國稅局服務,少不了也會拿起放大鏡,對你的情形詳加研究一番。

不過,請注意,若是離開加國後,你將自己的房子出租,並按非居民收租的規定向政府申報所得,這樣即使在出租的房子裡仍有電話登記在你名下,只因這電話是為方便房客使用,屬於租屋的一部份,因而你的非居民身份,為這電話問題而受到挑戰的可能性,便會大幅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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