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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朱小燕女仕已退休,因此,不再接受移民及稅務相關問題詢問。

如果您有加拿大居民和非居民相關稅務問題,您可閱讀精華文章: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3/12/blog-post_18.html

提醒您,因本部落格自2015年7月起不再更新,無法保證這些文章中所提的符合加拿大最新法令與政策。請自行另尋其它管道獲取最新相關資訊。

2013年5月27日 星期一

六十萬的詐欺

幾天前, 蒙特婁有兩位居民被提起公訴, 理由呢? 與欺騙了近400 位大陸人士有關, 都是他兩人“辦理加拿大移民身分的客戶”, 根據加拿大刑事犯罪法案, 他們犯了九項詐欺及偽造文書罪. 全案是由加拿大皇家騎警的移民與護照單位偵破的.

這家大名叫“Immigration Internatioanle 9-1-1-Inc.” 的公司經理與一名員工, 被同時起訴, 理由是他們經由一位常去中國的代理從事這不法行為, 總共詐欺所得約六十萬加幣.

舉凡這類人士, 都有三寸不爛之舌, 由於他們能將死的說成活的, 於是就對人說, 他們能合法地位客戶在加拿大先按排工作, 在安排移民. 不少人信以為真, 立即付工作介紹費給上述那9-1-1 公司, 希望這樣可“取得” 與自己所學相關領域的加拿大工作經驗, 而這兩位騙子, 不但偽造加國聯邦單位的憑證, 還頒發杜撰公司的 “結訓證書”, 錢騙到手後, 9-1-1 卻不為這些客戶向移民局送件.  

2013年5月8日 星期三

返加拿大參加入籍考試的問題

朱姐您好

我近日被通知要回加拿大考公民,但是楓葉卡過期(2012年10月),也因為CTOT現在沒有簽證組,所以要赴香港申請,我很擔心時間上來不及,不知道有沒有解決辦法,謝謝您。

ps: 我過去五年住了3.5年

陳先生 敬上

2013年5月7日 星期二

★★★重要消息- 歡迎檢舉★★★

加拿大移民部今日(2013 年5月6 日) 發表重大消息如下:

自即日起, 從周一到周五, 清晨八點至下午四點 (以全國當地時間為準) , 歡迎 大家來 “告密”.  密線號碼是 1-888-242-2100. 告什麼密呢? 就是無論現在或過去, 您若知道某人有下列這般行為的, 您就都可當”情報販子”來檢舉:

- 偽造文書(FALSE REPRESENTATION)
- 詐欺 (FRAUD)
- 故意在公民申請過程中,蓄意隱瞞重要文檢/事實 的情形( KNOWINGLY CONCEALING MATERIAL CIRCUMSTANCES IN THE CITIZENSHIP PROCESS)

例如, 假裝住在加拿大, 以符合申請公民的居住條件.

這類案件, 政府歡迎民眾用電郵報案: Citizenship-fraud-tips@cic.gc.ca

其他各種移民犯罪的檢舉, 請電加拿大邊境服務單位( Canada Boarder Services Agency)的邊境偵防告密專線 (1-888-242-2100, 本號碼限於加國境內使用).

檢舉範圍包括:

- 可疑的過境行為 (SUSPICIOUS CROSS-BOARDER ACTIVITY)
- 假結婚 (MARRIAGE OF CONVENIENCE)
- 在臨時或永久居民申請過程中說謊偽造文件等等(MISPRESENTATION IN ANY TEMPORARY OR PERMANENT IMMIGRATION APPLICATION), 或
- 知道移民部通緝犯的行蹤或住所;

2013年5月2日 星期四

取消居民或公民身份

加拿大移民部長 “傑僧砍你” (JASON  KENNY) 一再警告大家, 他的反偽造文件運動是玩真的, 並警告不肖移民業者, 他們的客戶一旦落網, 不但會被驅逐出境, 處罰金, 還會依刑事犯罪起訴.

去年秋天, 一對來自土耳其的加拿大居民, 在門特婁入境回答邊境官員問題時,  竟答不出門特婁的景點等基本資料, 還大言不慚地辯稱他們就住在這裡, 因此夫妻倆就被送上了法院.

什麼罪呢? 就是張著大眼說瞎話, 分明不住這裡, 卻硬說住這裏, 不成了木偶奇遇記中那鼻子越變越長的皮諾克歐嗎?  結果法官說, 你們既已移民加拿大, 卻不履行居住義務, 因此, 不但取消移民身份, 還被罰鍰加幣十二萬.

什麼是居民的法定義務呢? 就是在五年中必須在加拿大居住兩年, 若沒履行這項義務, 就會被取消居民身分, 而那些希望取得公民身分的人, 則需四年中, 必須在加拿大住滿三年才可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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