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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朱小燕女仕已退休,因此,不再接受移民及稅務相關問題詢問。

如果您有加拿大居民和非居民相關稅務問題,您可閱讀精華文章: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3/12/blog-post_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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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24日 星期四

公平啊,公平!


網友:加拿大稅率過高,要求過嚴,現在連我在海外的資產都要交待,實在不公平!

回覆:

為什麼你會認為不公平呢?加拿大稅法的立法精神之一,重視的就是維護稅制的公平性。全國居民享受同樣的權利,自然應盡同樣的義務。至於你需要對海外資產作交待,實在不用恐慌,一般說來,國稅局關心的是利息、紅利、增值和租金等收入,若是沒這方的收入,只是舉出在海外有超過十萬元以上的資產,並不是說明你就得面對交稅的後果,何況稅法在有些地方還對移民作了相當的讓步。 

稅法規定,移民進入加拿大的那天,他所有資產的成本,等於當日的市價,但這些資產,並不包括我前面所說的應納稅加拿大產業 ( Taxable Canadian property )。

又規定,居民離境的那天,視同他依市價賣去那些資產,用以計算離境增值稅 ( departure tax )。

移民如果以加拿大為永久的國家,只有在賣去產業時,才對自變成加拿大居民後的增值,有繳增值稅的憂慮,但若變成非居民,則這增值稅在離境時就得計算了。

可是,稅法卻對移民在這方面作了相當的讓步,因為它規定說,只要那移民在變成非居民的前十年中,在加拿大居住的時間不超過五年,那麼他在移居加拿大前就擁有的海外資產,不需交繳離境增值稅。

弄清這個原則後,你還認為不公平嗎?我說,公平、公平、太公平了。

敬請讀者注意,所有本網站文章中的意見,僅供參考,皆不能取代專業律師、會計師與加拿大政府認可的移民顧問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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