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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朱小燕女仕已退休,因此,不再接受移民及稅務相關問題詢問。

如果您有加拿大居民和非居民相關稅務問題,您可閱讀精華文章: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3/12/blog-post_18.html

提醒您,因本部落格自2015年7月起不再更新,無法保證這些文章中所提的符合加拿大最新法令與政策。請自行另尋其它管道獲取最新相關資訊。

2014年7月21日 星期一

您是「自然人」, 還是「化學人」?

坊間流言很多, 若未經查證就相信, 可能被誤導, 到頭來吃虧的還是自己, 尤其有關法令方面的解釋問題, 建議各位在輕信傳言之前, 不妨多作點研究, 以免受害。

多年來, 不少人士自稱精通稅法, 能為人節省大筆稅金, 若是不信, 就請上網查看他們那些向國稅局下的 “鬥法的帖子”, 也就是許多 “挑戰課稅” 的文章, 哪ㄧ篇不言之咄咄?  不明目張膽? 而政府在言論自由的前提下, 不得不容忍, 何況狠話人人會說, 只要光說不練, 政府也奈何他們不得. 豈知在這情況下, 許多民眾卻信以為真, 於是紛紛拜師, 期盼節稅

儘管這些專家都是憑著"愛心" 幫人節稅, 但他們終究不是 “慈善團體”,  無利可圖的事, 哪有空閒打理? 何況既是他們出的 "點子", 從中抽成也不為過, 因為這叫 ‘雙贏”! 而那些登門求教者, 也不介意”分紅”,  擔心的, 倒怕這樣的好事發生突變, 變成了天方夜譚, 於是請他們進一步解說. 而“專家們” 知道這事絕不能信口嗤皇, 於是就打開天闢地說起。

2014年7月9日 星期三

公民法修定大綱

剛通過的加拿大公民法, 加強了政府沒收公民身分的權力, 為了不讓本部落格的網友誤觸法令, 特再將新法重述一遍, 但本文只提及與本網站網友相關的條文, 其他有關駐外人員認養子女等項目, 將不在此贅述:

I) 修定並明確解釋 “居住於加拿大”這名詞的法律定義;
II) 重新規定永久居民在申請公民身份前, 必須在加拿大的居住時間;
III) 凡在加拿大軍中服務, 或已服務完畢者, 可快速獲得公民資格;
IV) 申請公民身分者能說英語或法語, 對加拿大有足夠的認識, 對公民的權利與義務有通盤了解;
V) 定出申請者適用於上述條款 (IV) 的年齡層 (14歲到六十四歲);
VI) 申請人必須曾遵守加拿大稅法申報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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