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搜尋

公告

因朱小燕女仕已退休,因此,不再接受移民及稅務相關問題詢問。

如果您有加拿大居民和非居民相關稅務問題,您可閱讀精華文章: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3/12/blog-post_18.html

提醒您,因本部落格自2015年7月起不再更新,無法保證這些文章中所提的符合加拿大最新法令與政策。請自行另尋其它管道獲取最新相關資訊。

2013年10月13日 星期日

網友提問:加拿大稅務問題

Dear Daisy,

本人於2007年初回來台灣就業。但仍留有銀行帳戶信用卡、房子等在加拿大。

在這之前的10年每年都有按時報稅。回台後就沒有繼續申報加拿大稅務。

現在有了下一代,過幾年想回流加拿大。看了您的網站資訊,將來回加拿大應該會有稅務的相關問題。

想請您建議我目前應該準備哪些事項或是有什麼應該可以先做的?

謝謝您的幫忙。

Best,
Teresa



Dear Teresa:

您的問題,在於目前的身分,因為您目前有房屋及銀行存款在加拿大,那房屋有出租嗎?若出租,租金報了稅嗎?若沒出租,房子是誰在住呢?因為您有房產與銀行戶頭在加拿大,您並未與加拿大切斷一切關係(有關這問題,請參考本網站以前發表的文章),因此仍是加國居民,每年應依居民身分申報全球所得。

Daisy



Dear Daisy,

謝謝您的回覆。那如果要補報過去幾年的所得,不知該從何著手呢?

Best,
Teresa



Dear Teresa:

您在加拿大的房子是空著嗎, 還是在出租? 您現在要做的, 就是要處理當初離境前未作的一些事:

(i) 您離開加拿大, 成為非居民的那天, 在加國的自住房產就被視同依市價賣出, 同時自己又依市價收購, 您不需為自住屋繳納增值稅, 因為自住, 倒是那市價, 卻被當做該屋未來的成本價;

(ii) 若當初那屋買來不是自住, 而是出租, 您起初的買價就是成本價, 要依離境時的市價計算稅務盈虧 (CAPITAL GAIN OR LOSS), 而這天的市價就成為他日賣屋時, 計算納稅金額的成本價[S.S. 128.1 (4)(b) & (C) of the Canadian Income Tax Act].

您必須在離境前就決定您的離境稅 (DEPARTURE TAX), 除非您是於離開加拿大後, 才將自住屋轉為出租屋, 那就不會有離境稅的問題.

(iii) 成了非居民, 您的情況只需每年將在加拿大租金的收入, 依租金收入的25%計算, 由房客或經理人於下月十五日以前繳交給國稅局. (When you receive rental income from real property in Canada, the payer, such as the tenant or a property manager, has to withhold non-resident tax at the rate of 25% on the gross rental income paid or credited to you. The payer has to send us the tax on or before the 15th day of the month following the month the rental income is paid or credited to you) ;
若您未與房客溝通好, 他(她) 被國稅局抓到, 就不好玩了.

(iv) 離境後收到的利息與紅利, 要依第十三部稅法納稅, 一般都由付款人代扣並代繳預扣稅, 若你未告知銀行等, 您可被要求依全球收入納稅;

根據上述, 建議您聘請專攻國際稅務的註冊會計師或律師代為處理辦, 因為您的問題牽扯到國際稅務,以及居民與非居民的問題, 比一般加拿大居民報稅複雜些.

當然, 若不願花錢聘請專家, 就可直接找加拿大國稅局官員幫忙, 他們應當能體諒, 您又不是會計師, 若以前弄錯了, 現在改正, 實在沒什麼大不了, 還得感謝您 “以誠相待”呢! 首先您要去信告知原委, 因為是您找他們而不是他們找您, 要求免繳懲罰性的罰鍰, 因為這如自首一樣 , 但請注意, 我說的這罰鍰不同於欠稅利息. 一般說來, 加拿大公僕還很通情達理, 應當體諒您自首的苦衷而不予刁難.

祝福

DAISY



Dear Daisy,

房屋在離境後轉給父母了,所以沒有收租金。
這樣我是否僅要補申報在台灣的所得收入?
您說的自首不知道是否為加拿大的voluntary disclosure program 呢?
謝謝。

Best,
Teresa



Dear Teresa:

1.  若未出租, 就沒有申報租金的問題; 自住屋轉給父母也沒問題;

2. 您既已是非居民(雖仍是加國公民), 但加拿大不對公民上稅, 只對居民上稅,  因此過去幾年在海外的收入不用申報, 不過需通知銀行, 告知您的身分已轉變為非居民, 他們每年付 DIVIDEND OR INTEREST 給您時, 就知道應當如何作預扣稅的手續了;

3.  是的, 是指voluntary disclosure program,但現在無此必要,您並未收租金 ;

4. 請上網 http://www.cic.gc.ca/english/citizenship/proof.asp 看您在海外生產, 有關孩子身分的問題.

祝福

DAISY



Dear Daisy,

我有點糊塗了。

因還持有加拿大的信用卡 (每月固定都會支付一些電話費用等)及駕照,這樣應該就有residential tie,算是居民嗎?

抱歉,一直麻煩您。謝謝。

另,我忘了提到還有台車子在我跟父母的名下。

Best,
Teresa



Dear Teresa:
 
請參照我以前發表的有關居民的文章, 就知道在怎樣的情況下, 會被國稅局以有加拿大具民身分看待.

 

DAISY 

加拿大移民條件, 加拿大技術移民, 加拿大移民局, 加拿大移民監, 加拿大移民生活, 加拿大移民局網站, 加拿大移民體檢, 加拿大移民報到, 加拿大移民須知, 加拿大移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