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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朱小燕女仕已退休,因此,不再接受移民及稅務相關問題詢問。

如果您有加拿大居民和非居民相關稅務問題,您可閱讀精華文章: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3/12/blog-post_18.html

提醒您,因本部落格自2015年7月起不再更新,無法保證這些文章中所提的符合加拿大最新法令與政策。請自行另尋其它管道獲取最新相關資訊。

2013年3月11日 星期一

自家公司的便宜佔不得

             多年前, 當我還在溫哥華國稅局當一名小稽核時, 有天, 一位來自土耳其叫鍋料的同事, 與我們來自匈牙利叫裹辣雞的組長 耳語後, 就聽組長大聲說: “ 又一個秦客案件?   我看還 不如成立一個專案小組,專門用來擒拿逃漏稅的 秦客!”     

           為了不願多事, 我裝聾作啞, 低頭寫自己的報告, 告訴自己, 惹不起, 躲得起.

誰想 鍋料竟不饒人, 大聲問: “ 黛絲, 妳聽到組長的指示了嗎?”

           但我還希望息事寧人, 就裝傻到底 地說: “ 沒聽到!”

           ‘鍋料就大聲將組長那話宣告一遍,  逼得我這傻 不得不繼續裝下去,   只好再問一句 “  甚麼叫 秦客? ”

 於是, 全組哄堂大笑, ‘ 鍋料竟笑得上氣不接下氣地問連這都不知道?  ‘秦客不是你們中國人的別名嗎?    

            這一來, 逼得我不生氣都不行了, 侮辱我事小, 侮辱我的種族, 就事情大條了, 於是我正言說: “ 你們是在搞種族歧視嗎?”

           ‘裹辣雞見我挑戰, 就站出來宣布, 從今以後, 我們將擒拿秦客專案改為 “C” 專案吧!

 又是哄堂大笑, 唯一笑不出來的, 自然就是我啦! 非但笑不出, 我還被逼, 只好憤怒地修書控告主管 種族歧視”, 而那時, 渥太華中央政府還沒成立種族歧視單位呢!

自那以後, 我就得了一個渾名 大膽’. 現在, 我又要大膽一下了, 說說自己多年從事稅務工作的觀察.

 來自遠東, 近東和希臘與義大利等國的移民們, 似乎有個傾向, 就是向稅法挑戰, 不像本地成長的加拿大人, 依法處理稅務申報. 我想,  或許是因為移民們對加國稅法不夠了解, 或許是因為舊習難改, 或許天生有愛佔便宜的孽根性, 因此 對稅法第十五條第一小條藐視不已, 殊不知 一旦被逮著, 就後悔不及, 叫天, 天不應了.

現在就讓我拿一個最新的案例來討論 !

最近,  在喬治太子城法院, 有位來自遠東, 名叫 如假的人 和他的 如假房屋建造公司’ , 向庭上認了四項罪, 三項是使用謊報資料的方式來取得退稅, 另一項, 卻使如假報換的逃漏稅.  

或許他也像某些新 移民一般, 以為他的控股公司就是他自己, 而他自己也就是那公司, 換言之, 兩者不分,  因此才在公司收到三位客戶繳付的二十三萬三千的建蓋房屋款項後, 就將這錢存到自己名下, 沒有申報, 非僅如此, 還將為自己,  和他直系親屬建蓋的四棟自住屋的花費, 共二十九萬七千元, 自公司營業收入中報銷.  

殊不知國稅局稽核眼睛雪亮, 只瞄了帳簿兩眼 就見端倪, 將他起訴,  下面是庭上判決:

1.       公司必須申報為客戶建蓋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儘管使公司的收入已被控股股東挪走;
2.       控股股東要在個人所得稅中申報取走的, 公司為客戶建蓋房屋的收入, 並為侵佔公司財產繳交罰鍰;
3.       四棟建蓋給如假, 如假夫人及兒子的房屋,  由於是自住的, 因此建材不得報銷;
4.       公司又開了一張 兩萬九千多元的支票給如假夫人, 謊稱她是承包商, 不得扣抵;
5.       公司少繳了三千多元貨物及服務稅, 必須補繳並罰鍰;
6.       公司謊報了兩萬多元的退稅, 必須歸還;

上述案件告訴了我們什麼呢?

1.       不能謊報開支, 不能胡亂申請退稅, 因為一但被抓個正著, 不但要補繳, 還要繳罰金 (最高可罰200% 的欠稅),另加 利息, 此外, 還可能有牢獄之災;
2.       不能侵占公司收入, 因為會慘遭重複課稅:  也就是說, 無論實際上公司拿到錢沒有, 都得依 法定收入繳稅,; 至於實際得利的股東, 是必須依 侵占額繳稅, 如此就造成了雙重課稅的不幸後果.

為了讓網友多點了解關於有限公司控股人的部分, 除了 請查稅法第S.S. 15(1) , 還請注意下述判例 ( 來源:  Federal Court of Appeal ),  這樣就知道觸犯這條例的嚴重性了.
-          納稅人 八比七是愛博股份有限公司100% 股東, 因他孝順, 就由公司提供了一輛車給父母使用, 而他父親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所有轎車開消, 都由公司支付;

-          八比七 公司被稽核後, 就知道被抓住了痛腳, 因那車被他父親公私兩用, 有名目的公用消費, 自然無話可說, 由公司報消, 但那 私人用車的部分, 當然該由老爸自掏腰包啦!  豈能私賬公報?

-           因自知理虧,  ‘八比七就建議國稅稽核將老爸私用車輛的消費作如下處理:

i)                    將那筆消費當 福利金’, 算成老爸的收入, 提高他的 納稅所得, 讓老爸補繳稅金;
ii)                   屬於他老爸的享用轎車的 福利’,  愛博公司因不得依正常業務開支扣減, 就減少公司車費的開支,  換言之, 增加公司的納稅收入( TAXABLE  INCOME);
但國稅局稽核卻說,不行, 不行, 天下那有這樣便宜的事? 你貪心在先, 吃不了兜著走在後, 那能由你打如意算盤?  那車雖由 八比七的他老爸使用, 但卻是他這100% 的公司控股兒子說了才算, 因此他老爸得到的所有好處, 應當算到他頭上來, 就因為這樣, 他就提起抗訴, 一路與國稅局將官司打到了聯邦法庭.

你猜兒子肯供車讓父母使用, 為甚麼卻不肯將稅金計算在自己的收入中呢?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  ‘八比七絕不是不孝, 而是稅率問題, 若將私用車輛的部分由老爸來申報, 因為老人家收入低, 補繳的稅額自然會比由兒子申報少了許多.

官司打上了加拿大聯邦法院, 結果還是納稅人敗訴.

一般說來, 稅法第S.S.15(1) 是條不歸路, 千萬觸犯不得, 最可怕的後果, 是叫納稅人不但失去所佔到的那些便宜, 在付完欠稅, 繳完 罰鍰, 請稅務專家打完官司 與付完利息後比當初合法繳稅的損失還大呢!

 因此奉勸諸君, 千萬不要做下列這些 :

-          公司股東將公產私用;
-          公司代付股東的私人花費;
-          送禮金/禮物給股東或親戚;
-          將公司產業賤賣/免費轉讓給股東或親戚 等等;

若有網友已觸犯法令, 只是目前尚未曝光或被逮, 就快去請教律師或稅務會計師來協助解套, 雖然為節省費用, 也可直接去國稅局自首, 但閣下必須知道, 縱然官員們絕對誠實無欺, 但他們是沒有義務為你作全盤稅務規劃, 因為將你的損失減到最低, 不是他們的目標, 追回逃漏稅才是

希望這篇短文, 能喚起網友們的警覺, 就是自家公司的便宜佔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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