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搜尋

公告

因朱小燕女仕已退休,因此,不再接受移民及稅務相關問題詢問。

如果您有加拿大居民和非居民相關稅務問題,您可閱讀精華文章: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3/12/blog-post_18.html

提醒您,因本部落格自2015年7月起不再更新,無法保證這些文章中所提的符合加拿大最新法令與政策。請自行另尋其它管道獲取最新相關資訊。

2013年4月12日 星期五

第一次加拿大報稅

小燕姐,妳好:

因為資訊太多,有小問題想跟您確認一下。

1.我們全家是2012/06報到,到今天未滿一年,所以海外資產(很單純,只有存款跟房子,但有超過10萬加元) 是否還不用申報?

2.目前我們都尚未有加拿大的收入,但因海外資產所衍生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一樣要報在收入這一項裡嗎?

3.如果在臺灣的房子在近期會賣掉,錢想匯進加拿大買我們在這裡的第一間房子,有什麼要事先注意的,那到2014/4月,我還需要申報這筆已賣掉的資產嗎?

非常謝謝妳的協助

賴小姐



賴小姐: 您好!

現答覆您的問題如下:

1. 首先, 加拿大稅法規定, 移民的第一次稅務申報是不需要滿一年才申報的.

2. 依您的情形, 您只需申報登陸加拿大後的全球所得/收入, 譬如: 自六月後,  妳在加國境內和境外的收入才需申報;

3. 妳登陸加國那一天在海外的投資, 或房地產 等等的市場價格, 就是妳的成本價格, 換言之, 以前買的產業在來加拿大前漲了價, 那增值稅是屬於您原居國的, 扣了稅的淨值就是您的成本, 屬於妳的, 將來將那房地場賣去, 又賺了錢, 才需要考慮申報增值稅;

4. 若您2012 年來加拿大後沒有收入, 就不用申報所得, 但加拿大居民是依”全球收入” 來申報所得的, 因此您需要申報那海外利息所得, 可是若申報所得, 您還是沒到納稅標準, 填不填稅表, 就由您自己決定了.

說到這裡, 我希望想您解釋, 每位加國居民都需依法上稅, 但沒有收入的人, 或收入過低的人, 不是都必須填寫稅表的. 加拿大採行榮譽制度, 由納稅人自我申報, 若該報而不報的被逮到後, 就會吃不了兜著走.  相反地, 許多人填寫稅表, 是希望退稅, 或希望申請福利, 若是上稅額(TAXABLE  INCOME)(為”零” 的人, 不填表申報所得也沒什麼問題.  

5. 若是台灣的房子賣掉, 來加拿大買房子, 需要小心的不是加拿大國稅局, 而是找一位誠信的地產經紀人, 並且記住在加國購屋, 最要警的是找好地段 (LOCATION, LOCATION) , 另外一定要找信譽好的驗屋公司來檢驗房屋, 才考慮出價與否.

6. 因為買屋是自住, 若將來轉賣賺了錢是免稅的, 因此手中寬裕的話, 最好不要貸款, 因為自住屋的貸款不能用來抵稅.

7. 再囉嗦一遍, 在台灣的房子近期賣掉, 不需申報加拿大稅, 唯一需要做的, 若您選擇申報2012 個人所得稅, 您雖不必繳稅, 但在稅表上, 可能需要在有海外資產那一欄上打勾 , 同時您也必須在第一頁上註明您是2012年六月入境加拿大的;

另外在強調的, 就是申報與繳稅不是一回事, 您雖申報2012 年海外利息所得, 並不一定需要繳稅, 要根據稅表的計算結果來決定.

希望我解除了您的疑惑.

祝福
DAISY

加拿大移民條件, 加拿大技術移民, 加拿大移民局, 加拿大移民監, 加拿大移民生活, 加拿大移民局網站, 加拿大移民體檢, 加拿大移民報到, 加拿大移民須知, 加拿大移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