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搜尋

公告

因朱小燕女仕已退休,因此,不再接受移民及稅務相關問題詢問。

如果您有加拿大居民和非居民相關稅務問題,您可閱讀精華文章: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3/12/blog-post_18.html

提醒您,因本部落格自2015年7月起不再更新,無法保證這些文章中所提的符合加拿大最新法令與政策。請自行另尋其它管道獲取最新相關資訊。

2012年6月11日 星期一

申請加拿大永久居民證

讀者來信:


小燕姐 您好:

我先生是台灣人,但也是拿有加拿大護照的加拿大公民,而我們的小孩因依其父親的關係,也正於加拿大在台辦事處申請加拿大公民,但我個人因一些法令的原故,無法申請公民,不過我打算於明年陪小孩到加拿大唸書。

因此經我初步瞭解,我必須先申請永久居民證,才能陪我的小孩到加拿大長住,等資格夠了才能再進一步申請公民,我不知道我所說的是否正確,所以想請教小燕姐可否給我完整的答覆呢? 謝謝您。

Vicky (September 07, 2005)





朱小燕回覆:


Hi, Vicky:

若您與先生有婚姻或同居關係, 您可以辦移民, 若因其他原因不能辦配偶移民, 您自己也可辦移民.

萬一自己不能辦移民, 您可以探親 visa 到加拿大探親, 但若無居民身份, 將來是不能申請公民的.

Visitor 身份不能長住, 最多住六個月就要離境, 還得看他們批准您住多久, 不過, 陪孩子, 去去回回是可以的.

謝謝來信.

Daisy

敬請讀者注意,所有本網站文章中的意見,僅供參考,皆不能取代專業律師、會計師與加拿大政府認可的移民顧問的意見。 

網誌存檔

加拿大移民條件, 加拿大技術移民, 加拿大移民局, 加拿大移民監, 加拿大移民生活, 加拿大移民局網站, 加拿大移民體檢, 加拿大移民報到, 加拿大移民須知, 加拿大移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