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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8日 星期五

離境日期如何選擇?

讀者來信:


你好, Daisy:

我們全家在拿到加拿大國籍後先後回了中國. 

大兒子最早: NOV.,2001
小兒子:OCT., 2002
我們夫妻倆: FEB., 2003

之後到今日(05年9月,共2年半時間), 兩兒子沒回過加拿大,我僅去了1次(半個月),我丈夫共去過加拿大4次,最後一次為05年8月,每次也不超過半個月.

另外我們報了加國2003和2004年的稅.

如今我們有意申請非居民身份, 需填NR73表,請問離境日期如何選擇?

CAROL (September 01, 2005)



朱小燕回覆:


Dear Carol:

既然您已報了2003 與2004 的稅, 不妨自2005 年初填起, 也就是說, 在這之前, 您雖未住在加拿大, 卻因為與加拿大"未完全斷絕關係(sever residential ties)", 因此仍然依居民身份報稅. 但2005 年元月一日起, 您的身份改變了, 成為非居民, 因此填NR74.

不過, 請注意, 在送表格之前, 一定要沒有residential ties 才行. 同時, 請注意S48 的離境財產處理. 

謝謝來信

Dai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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