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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朱小燕女仕已退休,因此,不再接受移民及稅務相關問題詢問。

如果您有加拿大居民和非居民相關稅務問題,您可閱讀精華文章: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3/12/blog-post_18.html

提醒您,因本部落格自2015年7月起不再更新,無法保證這些文章中所提的符合加拿大最新法令與政策。請自行另尋其它管道獲取最新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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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 星期二

★★★加拿大居民與非居民稅務精華文章★★★

由於有許多網友對加拿大居民及非居民稅務問題常有不解,之前朱女仕已寫過許多關於這方面的文章及回答相關問題。

本篇特別整理相關文章供各位網友參考。

希望能協助網友解除疑惑。

您上當啦之一!【回網友稅務問題】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3/04/hi-daisy-200103.html

您上當啦之二!【回網友稅務問題】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3/04/blog-post_22.html

再談 「加拿大居民 VS 非居民」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3/08/vs.html

再談「視同非居民」(DEEMED NON-RESIDENT)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com/2014/04/deemed-non-resident_23.html

取消居民或公民身份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3/05/blog-post.html

您還是加拿大居民嗎?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3/06/blog-post.html

如何決定您的非加拿大居民身份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3/06/blog-post_28.html

公民 VS 居民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4/03/non-resident.html

修改公民法法案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4/06/blog-post_22.html

網友提問:離境稅疑問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5/05/blog-post_7.html

網友提問:加拿大工作報稅問題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3/09/blog-post.html

網友提問:非居民稅務問題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3/09/blog-post_17.html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4/11/blog-post.html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4/11/blog-post_6.html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5/05/blog-post_13.html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5/05/blog-post_23.html

加拿大移民及稅務問答集錦 (朱小燕 Daisy Chang): 網友提問:加拿大全球稅的疑問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4/09/blog-post_20.html

網友提問:雙重居民的稅務問題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3/12/blog-post.html

網友提問:回流加拿大相關問題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4/03/blog-post_6.html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3/11/blog-post_26.html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3/04/blog-post.html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4/09/blog-post_19.html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4/09/blog-post_20.html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4/10/blog-post_82.html

關於「牛奶金」的相關問題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5/05/blog-post_18.html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search/label/%E7%89%9B%E5%A5%B6%E9%87%91

夫妻離婚或分居相關稅務問題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search/label/%E5%A4%AB%E5%A6%BB%E9%9B%A2%E5%A9%9A%E7%A8%85%E5%8B%99

技術移民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search/label/%E6%8A%80%E8%A1%93%E7%A7%BB%E6%B0%91%E4%BF%AE%E6%B3%95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search/label/%E5%8A%A0%E6%8B%BF%E5%A4%A7%E6%8A%80%E8%A1%93%E7%A7%BB%E6%B0%91



浴火重生

古人說, 知錯能改, 善莫大焉! 若網友中, 有犯了加拿大逃漏稅的朋友, 請聽我的分析, 並考慮我的建議. 為甚麼我會寫這篇文章呢? 主要是目前政府決心抓逃漏稅, 可也網開一面, 鼓勵自首 (The Voluntary Disclosures Program) , 而這些納稅人會享受優待, 這就是國稅局說的 「給人第二次機會」 。

若是您屬於需要第二次機會的, 就請聽我下列分析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4/10/blog-post_29.html

站長 Wayne

2015年5月23日 星期六

網友提問:離境稅疑問

Daisy 您好,

我2006年成為永久居民, 2011拿到公民。

前文有提到離境稅, 銀行存款算資產嗎?

2006年來加拿大後匯了約150萬CAD過來, 來加後一直沒有工作, 有買了一間房子但上個月已賣掉,一家支出加孩子學費如今只剩約一百多萬CAD(含售屋後的錢), 這樣總資產變少了, 那還要繳離境稅嗎?預計下個月回流, 想要辦非居民,除了carecard, 駕照, 工卡需要取消嗎?

我已經先讀過那些文章重複看過幾遍深怕自己沒爬文就發問,但主要是離境稅這個部份搞不清楚。不過我還是又看了一遍還是沒理解。

“有些人在離境前, 若所有資產的總市價( fair market value)超過了兩萬五千元, 就要繳付離境稅 (Departure Tax )。離境稅除自住屋, RSP & RIF 等三項外, 所有其他財產都必須視同依市價出售 (DEEMED FAIR MARKET VALUE), 來計算盈虧”.。

所謂資產額高於 25000 加幣就要繳離境稅, 我感覺很多人的銀行裡應該會有這個金額, 真的都需要繳這個稅嗎,所以就想問銀行存款也算是資產嗎?,那麼存款高於25000也需要付離境稅摟? 自住屋不需要,但06年買,今年賣掉,當然有小小增值,但又記得您某偏文章說自住屋的增賠都無須繳稅。

還是說離境稅是等於增值稅,也就是我前一封信提到的,是不是離開加拿大的存款市價小於當時匯入加拿大的錢就不算增值,那就不需要繳稅?

心中的疑問, 因為即將回流, 想了解清楚, 感激不盡。

Mrs. C

網友提問:加拿大稅務問題

朱小姐您好,

我二十幾年前移民溫哥華並已經取得加拿大公民身分,十多年前回流台灣工作(忘了有沒有改成NON-RESIDENT)但已經沒有再繳稅。

在台灣結了婚,太太也是加拿大公民(他有在繳稅因為在多倫多有租金收入)。

最近在考慮每個暑假帶小孩去溫哥華上夏令營,學校規定要有health insurance所以想在溫哥華申請healthcare。

冒昧請教您幾個問題:
- 申請了healthcare就需要繳稅?
- 太太和我在加拿大並沒有登記,若以太太名義申請healthcare,小孩為他的dependent,我還會被追稅嗎?
- 太太雖沒有住在加拿大但是仍有報稅(因有租金收入),定義上他算是居民,對嗎?
- 現階段全家大小並沒有居住在加拿大的事實 但是太太若被定義為居民 我將被認定為與加拿大有緊密關係?
- 若我報台灣的收入台灣跟加拿大兩邊都要繳稅,對吧?
- 因為要去的地方是溫哥華(想在溫哥華申請HEALTHCARE),太太收租金是多倫多 (也是在多倫多繳稅)這樣會有影響嗎?
- 我與太太並沒有在加拿大註冊結婚,在這狀況下我是否仍可以是 non-resident?

謝謝您的回覆

Mr. W

2015年5月18日 星期一

網友提問:非居民稅務問題

你好朱小姐:

我最近為了加拿大公民海外報稅的問題很煩惱.我意外的在你的部落格找到你的聯絡方式,我想請教你幾個問題。

我去年11月初在加拿大成為永久居民,因為我加拿大籍女朋友用同居依親的方式幫我申請。我們於同月底一起回台灣,然後我們每三個月都會從台灣飛去日本玩在飛回台灣讓她能以觀光免簽的身分停留台灣,最近她在台灣找到一份英語教師的工作。因此她拿到了工作簽證,我們不必每3個月出國一次。

現在問題來了!我知道加拿大公民在海外工作也要繳稅回加拿大,除非她被CRA認為non-resident,我們打算在台灣永久居住然後每2~3年回加拿大看她媽媽一次.每次頂多停留加拿大一個月,請問她現在要怎麼做才不用繳交稅去CRA她在台灣所賺的錢? 她在加拿大還有銀行戶頭,信用卡,醫療卡,和駕照,但是沒有房子,請問她要先放棄這些東西在填NR73寄去CRA嗎? 她可不可以只保留銀行戶頭,信用卡然後放棄醫療卡,和駕照?

另外有一篇你寫的文章提到:

『有些人在離境前, 若所有資產的總市價( fair market value)超過了兩萬五千元, 就要繳付離境稅 (Departure Tax )。離境稅除自住屋, RSP & RIF 等三項外, 所有其他財產都必須視同依市價出售 (DEEMED FAIR MARKET VALUE), 來計算盈虧, 不過個人的衣物及家庭用品等, 總值只要少於一萬加幣, 都不用繳交離境稅』

她銀行戶頭還有10萬加幣.請問她一定要繳離境稅 (Departure Tax )嗎? 我是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請問我也要像她一樣在海外工作也要繳稅回加拿大嗎? 也要填NR73嗎? 不好意思我問的問題很多因為我真的很擔心。

請求朱小姐回答我的疑問,謝謝妳。

Mr. C

2015年3月2日 星期一

網友提問:有關台灣陪讀父母稅務問題

朱女士您好,

-我們全家都是拿台灣護照,沒有申請移民
-2014 年8月帶2小孩到加拿大唸書 各為 grade 7 and grade 3
-父母拿的是 一年TRV 小孩是學生簽證一年
-出發前從香港開立加拿大銀行帳號,到加拿大後都是從台灣匯款過去
-小孩沒有請領加國補助

2014的問題是因為 收到銀行利息 5000元的 T5 開始
(T5 上面沒有 SIN code ) 所以我們去找 Tax consaltant

我們被  Tax consaltant 告知
因我們有 Significant Residential ties (配偶跟小孩在加)
不管2014是否住滿183天, 都需報稅與上稅我們夫婦倆全球的收入

另外,因台灣與加國沒有租稅協定(tax treaty) 台灣收入部份是要雙重上稅的
更因為我們沒有SIN code 無法有 tax credit

請問真的是這樣的嗎?

2015年的問題
我跟先生因有事都無法住滿 183 天,
只能輪流帶小孩(先生的姐姐在加國)
也沒有再續TRV的打算
小孩一樣拿學生簽證
銀行帳號錢已用來購買房屋自住
一樣沒有申請移民

請問我們一樣會因此跟 2014 年一樣
會因小孩與配偶在加國,
同樣被認定要報稅, 而且需全球課稅 沒有 tax credit 嗎?

未成年 12 歲以下小孩, 在加母親一定要陪同嗎?
父親回台灣, 母親離境幾天也不行嗎?

渴求您的回覆

感謝

Simone

2015.02.27

2014年11月6日 星期四

網友提問:非居民及楓葉卡相關問題

朱女士你好,

想請教我領有楓葉卡,太太是公民,我們 2004 就回台灣,當時不知可以成為非居民,所以每年繼續報稅(我是self employee )現因身體狀況,不適居住加國,決定年底辦放棄楓葉卡請問:

1.放棄楓葉卡前我須注意哪些事?從2000年至今繳稅,有RRSP及CPP,在加拿大僅留有銀行戶頭約5000,另有買些債券及互惠基金約2萬,小孩皆已成年,居住加拿大!

2.我太太每年報稅,有時會有GST 退稅,銀行和我聯名戶,互惠基金約有五萬,她現想成為非居民,是否一定要填NR73表格?互惠基金專員說可不關基金戶頭,因會先行扣稅?

麻煩您幫忙,謝謝。

David

2014年9月20日 星期六

網友提問:加拿大全球稅的疑問

朱小燕女士:

您好!看了您在網上的許多文章,佩服之至,即專業又公正,條理清晰,分析透徹,因不謀私利,無私奉獻,讓人倍感尊敬。

以下是本人多年擔憂的情況,請朱女士指點迷津。

一、我在1996年移民加拿大BC.省, 連續住到2000年取得公民身份,隨後返回台灣直到現在,由於本人英文有限,當時訊問過中僑,但他們的解釋並不全面,所以我一直未辦理非居民的切割手續,直到看了您的介紹,才知道要填(NR73)這一表格,及放棄一些東西,我也一直未報全球稅。我在加國還保留以下物品: a.工卡 b.駕照 c.醫療卡 d.提款卡及銀行戶口,e.銀行保險箱,以外全無。父母尚住在溫哥華。

     1、從2000年回台後我有固定工作,如現在補稅會被追多少年?

     2、台灣的所得稅可以抵扣嗎?是否要經過會計師申報加國政府才會認可?

     3、當非居民返回加拿大定居,如何才能恢復居民的身份,應如何做,有什麼條件及制?

             例如:

        a. 入境是否要辦簽證?

  b. 駕照是否要重考? 等等

4、我現在還收到退稅款,像我長期住在台灣是否要通知國稅局停止付款,我並非為了這些退稅款,只是不知道應該怎麼做。

二、我太太一同和我在1996年移民加拿大,短暫居住後即返台,1996-2000年期間只有少數時間住在加拿大,五年內未住滿二年,還好能順利更換楓葉卡,我在2000年取得公民資格後就回流台灣,我太太從2000年後就一直陪我住在台灣,她也一直未報境外稅,她在加國所保留的物品很少,只有a.工卡 b.醫療卡 c.提款卡及d.銀行戶口。其它全無。

1、如果現在取消a.b.c.d.及填報NR73 表格,是否自動成為非居民? (可否保留一個聯名支票戶口及提款卡?)

2、境外稅有什麼項目可以抵扣? 比如:

   a.我太太在台灣的父母

   b.學童的學費及安親班費用

   c.私人保險費

d.住在加國的父母可否抵扣所得稅,他們有領取老人金,等等。

3、2016年開始是否取消海外所得免稅額?

4、是否和有公民身份的另一半共同住在境外,也可計算入住在加國的時間? (因她還未入籍),同時,可否累積成入籍加國所需的時間?


三、現在台灣有自用公寓和自用轎車各一,都是我太太名下。其它資產不足10萬加幣。

1、如她幾年後定居加國,恢復居民身份,台灣的房產售出後要向加國報稅嗎? 怎麼計算?

2、這筆資金從網路銀行轉來加國會否扣稅?

3、每次匯入加國銀行多少金額才要扣稅?

四、我們倆夫妻的薪資所得在2013年共約加幣6萬五,有倆個未成的女兒和我們同住,可否麻煩朱女士幫忙估算一下我們每年要補繳多少稅?

不好意思,由於稅法煩複,故有太多的疑問,煩請朱女士在百忙之中於以解答,感激萬分!

祝 : 身體健康,平安幸福!

Danny

2014年9月19日 星期五

網友提問:回流加拿大相關稅務問題

Hello Daisy,

我是Devon. 非常謝謝妳的網站讓我更得知更多加拿大的稅務知識. 我的情況是這樣的:

在看過妳的blog後,感覺所謂的"非稅務居民"是不用特別申請辦理的(correct me if I am wrong). 如果我有符合在加拿大目前沒有任何關係上的attachments(無財產無投資)..然後又長期回台灣工作也很久沒有回加拿大的公民,自動就不用繳納加拿大的稅. 但就像你說的,之前我母親在我決定要回台灣工作後確實有請"熟識加拿大稅法的"人幫我辦理"非稅務居民"的動作,但其實我不是很確定他做了甚麼.. 但我依稀記得我後來有收到一份加拿大政府寄來的非稅務居民文件,但我不知道這和我母親請人幫我申請辦理的非稅務居民有沒有直接關係. 若可,麻煩您確認我這裡的解讀是否正確.

我現在的狀況是: 我是加拿大的公民,護照要expire前也會一直在台灣renew我加拿大的護照. 但我一畢業後就回台灣工作,也很久沒有回去了..但最近有再計畫要回去長住,但是否需要準備一些甚麼在我在台灣繳稅的文件給加拿大政府? 另外,我先生沒有加拿大的身分,如果我要幫他申請難度很高嗎?

謝謝你!

祝 平安

Devon

2014年8月28日 星期四

網友提問:關於境外稅務局民的問題

你好,

我有一個關於境外稅務居民的問題. 我2010年大學畢業後辦理了境外稅務居民(有加拿大護照,是台灣人), 現在陪先生(也是台灣人, 我們在台灣登記結婚),在中國工作(先生工作, 我在家裡帶2個孩子), 我跟先生結婚後並沒有幫他申請加拿大公民或是居民, 可是我跟孩子們都有加拿大的身分. 因為還有很多朋友家人都還在加拿大, 過一段時間考慮要回加拿大.

想問說, 因為先生沒有加拿大的任何身分, 他是否可以購買加拿大的房地產(房子, 土地), 或是加拿大的股票, 基金,債卷? 還是由於婚姻關係的另一半的作為視為是我的行為, 所以如果他購買房子, 我的境外稅務居民就會失效. 感謝回答我的問題.

Mrs. H

2014年4月23日 星期三

再談「視同非居民」(DEEMED NON-RESIDENT)

前不久, 有位 JUDY 網友來函, 討論關於永久居民與非居民的問題。

一看來信內容, 就知她是位遵守法律, 卻與我一樣, 也是位有興趣在合法的範圍內, 為自己少繳點稅金的人, 因此才想作「稅務規劃」。一般說來, 作稅務規劃都是些專業律師與會計師的事, 但有時納稅人自己也找到了竅門, 當然不妨自我規劃一番, 只是並不容易, 因為納稅人非僅要了解稅法的相關條文與法庭判例, 還須了解立法精神, 這樣解釋起法令來, 才萬無一失。

一般說來, 非居民沒有向加拿大納稅的義務, 因此自不在本文討論的範圍; 而學生或外國來的臨時工作人員, 屬於「暫時居民」類, 也不在此討論。本文討論的, 是針對那些自稱的「非居民」, 須要向加拿大納稅嗎?  那就是 JUDY 來函的重點。

根據加拿大稅法條文, 加拿大居民要依全球收入納稅(當然也能依 TAX CREDIT 的辦法, 扣減已繳交給其他國家的稅金)。於是 JUDY 問了一個居民 V.S. 非居民的問題說:「若是配偶不住加拿大, 就成了非居民, 因此就不用依加拿大稅法納稅了, 對嗎?」

2014年1月3日 星期五

網友提問:到加拿大生小孩

致 朱小燕 女士台啟 :

先祝你聖誕快樂和新年好!

本人CARRY和加拿大藉男朋友(在加拿大出生)剛有了BB所以打算結婚,但才發現他沒有辦到Non-resident就離開了加大拿十年,又因為他是廚師,所以十年間到了十個國家工作,基本上是很難可以拿回所有的文件和工作証明,他好怕現在補辦加國會要他交回十年的稅,因為他五年有回國補辦駕照,但其他的福利都沒有用過,眼見寶寶快要出生所以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 他現在去補辦Non-resident是一個好時機嗎? 畢竟我們沒有打算現在就回去加國,可能是未來十年才回去。
2. 寶寶和我可以辦到加藉嗎? 如果他沒有辦Non-resident又沒有交稅。

謝謝!

祝愿   主恩滿溢
身體安康

晚輩CARRY敬上

2013年9月17日 星期二

網友提問:非居民稅務問題

朱小燕女仕您好:

我與內人移民加拿大已17年,最近想回流台灣,我已將唯一居住房子過戶給兩個已成年的孩子,並準備關閉所有銀行帳戶、醫療保險及駕照,如此是否可成為非稅務居民?

還有,若回流成為非稅務居民後,將來回來探望孩子,可否住在孩子家?每年來加拿大不可超過183天?

懇請給予解答,謝謝!

敬祝

平安

晚輩 Arthur 敬上

2013年8月25日 星期日

請教有關離境後將自宅出租的居民認定問題

網友來信:

朱小姐 平安

有關稅務的問題 想向您請教

因家庭因素,我們家三人(夫妻及一個就讀國小的子女)預計回台兩年陪伴父母後再返回加拿大居住,期間我們想將加拿大的自宅出租但每年可能仍回加拿大借住友人家一至兩個月,且因我們還要回來,所以將保留主要的傢具並順便供租客使用,也保留一部份的儲存空間放置個人的衣物、電器等私人物品(將於合約中敘明),車子亦將保留於友人處且保留加拿大的駕照、銀行戶頭及信用卡。目前擬委託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租賃時,其表示因屋主將離境,故其除每月管理費外亦將按月代扣25%的非居民租金所得給國稅局。經洽詢曾經委託的報稅人員,其表示如此國稅局將認為我們為非居民,第二年我們需依離境日期分別依居民與非居民的情形分別報稅,且可能應於離境時申報NR73離境表,如非居民我們的駕照亦無法更新。且因成非居民,我們是否即須繳離境稅(即我們的房子視同現價賣出,其增值的部份依非居民扣稅),即使我們已預計要回來?

想請教您的是否真依上述所言,會有一連串的繁瑣稅務問題要辦理。

亦或此種情形,雖然物業管理公司預先以非居民方式扣稅且這兩年內我們居住的時間每年將不滿183日,我們其實都還是居民身份,也無需申報NR73離境表,下一年度仍是單純依居民的身份,辦理報稅的事宜即可,只需於離境時寫信通知國稅局說明預計離境多久請其停止小朋友的兒童福利金即可?抑或需注意還要辦理其它的行政事宜?

另,我們全家已是公民並已於加國居住六年多。希望有助於問題的澄清。

非常抱歉 佔用您寶貴的時間
如蒙回覆,不勝感激

願神祝福您所做的一切!
以馬內利

Miss J

朱小姐 平安:

再談 "加拿大居民 VS 非居民”

雖然寫了幾篇有關 “加拿大居民”的文章, 有些讀者似乎還有些困惑, 因此休假回來, 再從另一個角度向各位報告一遍, 希望大家能夠了解.

根據加拿大稅法, 個人有居民與非居民之分, 何謂個人? 英文叫INDIVIDUAL, 中文叫自然人(或叫 “個體戶”?).  加拿大稅法是根據是居民與否, 來決定需不需要依全球收入納稅, 因為非居民只需根據加拿大境內收入納稅.

由於加拿大講究社會福利, 走的是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之間的路線, 因此福利雖好,稅率也相形重些,所以才有那麼多律師與會計師為協助客戶節稅而絞盡腦汁, 為客戶作稅務規劃啦, 為客戶上訴啦! 一般說來, 這錢是花得值得的, 當然也得看您有沒有找對人, 找對了, 他(她)會為您作一番稅務規劃, 就如前些時我在本部落格發表的一篇文章, 說到有位飛行員, 將居民身份移到一個俗稱的避稅天堂(TAX HAVEN)去, 教加拿大國稅局拿他無可奈何.

2013年6月28日 星期五

如何決定您的非加拿大居民身分

記得為退休前, 許多人請我代辦加拿大移民, 那時移民加拿大十分熱門, 那知待我退休後, 形式竟然逆轉, 先前來加國移民的人在取得居民或公民身分後, 又紛紛回流, 因此產生了一些問題, 其一就是稅務問題.  由於這是許多網友關心的問題, 同時我也發現不少人被某些 “移民顧問/專家”誤導, 因此特地詳細在這裏向各位作個有細列的報告, 若看過此文後, 還有問題, 只好請寫信給我, 以便再作解答,  但看了這篇文章, 還是情願當 “冤大頭”去 受 “顧問或專家”們的欺騙, 就不能再怪別人, 要怪就怪自己了.

2012年5月30日 星期三

加拿大境非居民投資及相關稅務問題


讀者來信:

朱小姐您好!

我們想在多倫多投資置產(別墅或店面),對於外國人,稅務如何?風險如何?值得投資嗎?

想移民多倫多的台北人 詹太太敬上謝!(August 07, 2005)


朱小燕回覆:

詹太太: 您好!

看來您不是加拿大居民,投資與否,要看您投資的目的 何在,並且投資漲價空間與您自己的投資規劃而定,我很難在不知您的情況下,為您出主意,但關於非居民稅務方面,若是有租金收入,每月要預扣稅,稅額高低,根據您是那國居民而定,除非您在加有代理人為您另依條文納稅(不需預扣).

將來賣房地產時,也以與居民不同的預扣方式繳稅。

總之,慎重較好!

Daisy

敬請讀者注意,所有本網站文章中的意見,僅供參考,皆不能取代專業律師、會計師與加拿大政府認可的移民顧問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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