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國家郵報於七月二十八日, 頭版刊登了一則聳動的消息, 標題譯成中文, 就是下面這樣:
全家失去公民身分- 並拿了一張六萬三千元的帳單(Family loses citizenship – and gets $63K bill)
接著, 副標題又說:
嚴厲懲罰, 是渥太華追究 (違法) 的一部份 (Tough penalty part of Ottawa crackdown)
我猜任何一位依法納稅的公民, 對上述 這段新聞, 想必都會張開雙臂歡迎。
為甚麼? 還不是因為有不少移民來到加拿大後, 將錢財藏在海外, 從未繳過半文稅金, 就拿社會福利, 甚至還有人連居民都不當, 卻設個假地址, 請人代收郵件, 待拿到社會福利後就份紅。
事實上, 政府對這些漏洞, 早就該睜大雙眼展開調查了, 為何移民部直到今日, 才逐漸開始正視有關非法移民的問題, 實在令我不解. 我像, 消息不靈通雖是個原因, 但官員無能, 卻是另一個因素. 雖遲了二十年才如夢初醒, 還是比一再”胡塗”好些。
現在舉個經典案例, 來細說始末。
敬請讀者注意,所有本網站文章中的意見僅供參考,皆不能取代專業律師、會計師與加拿大政府認可的移民顧問之意見。因加拿大法令不停更改,也請讀者注意最新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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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有加拿大居民和非居民相關稅務問題,您可閱讀精華文章: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3/12/blog-post_18.html。
提醒您,因本部落格自2015年7月起不再更新,無法保證這些文章中所提的符合加拿大最新法令與政策。請自行另尋其它管道獲取最新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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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4日 星期一
2014年6月22日 星期日
修改公民法法案
加拿大移民部修改的公民法案 BILL C-24, 已被正式認可, 而這法案的兩大目的如下:
- 防堵偽造文書與國際恐怖組織;
- 取銷違法者加拿大公民身份;
今年六月十一日移民部長亞歷山大說, 任何人若僅只具有加拿大國籍, 就不會因判國罪, 間諜罪或被認定為恐怖分子而喪失加拿大的國籍, 維獨那些具有雙重國籍的人士, 犯了上述罪行中的一項, 才會受到影響, 因為加拿大有義務不製造 “無國籍人士". 他還說, 取得加拿大公民資格的同時, 國家在賦予這些新公民權利的同時, 也要求他們以遵守法律為義務。
目前的司法程序, 是 任何人若因偽造文書或誤導政府官員, 而取得公民身份,一旦被發現, 就可能會被取銷公民身份, 不過當事人可因此而到法院申訴, 要求法官裁決. 然而現在第Bill C-24條款, 卻付與部長極大, “沒收公民身份” 的權柄. 雖然許多人認為這新立法沒甚麼不對, 但法學界卻說, 不行, 非 向這立法“挑戰"不可!
- 防堵偽造文書與國際恐怖組織;
- 取銷違法者加拿大公民身份;
今年六月十一日移民部長亞歷山大說, 任何人若僅只具有加拿大國籍, 就不會因判國罪, 間諜罪或被認定為恐怖分子而喪失加拿大的國籍, 維獨那些具有雙重國籍的人士, 犯了上述罪行中的一項, 才會受到影響, 因為加拿大有義務不製造 “無國籍人士". 他還說, 取得加拿大公民資格的同時, 國家在賦予這些新公民權利的同時, 也要求他們以遵守法律為義務。
目前的司法程序, 是 任何人若因偽造文書或誤導政府官員, 而取得公民身份,一旦被發現, 就可能會被取銷公民身份, 不過當事人可因此而到法院申訴, 要求法官裁決. 然而現在第Bill C-24條款, 卻付與部長極大, “沒收公民身份” 的權柄. 雖然許多人認為這新立法沒甚麼不對, 但法學界卻說, 不行, 非 向這立法“挑戰"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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