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小燕女士,
您好。我在2012年拿到加拿大居民签证。
在2012年一月份过去land了,然后回到香港工作。
2013年间也回去停留过大概一星期。
今年2014年四月再过去停留了6天,开了一个银行户口,而且买了一些基金。之后我又回到香港。
今年12月我打算到加拿大长住下来。 请问我在香港2014的收入会否在加拿大纳税?我现在的情况是否税务公民还是税务公民?我可否从2015年开始報税?
敬祝平安
晚辈 Dora 上
敬請讀者注意,所有本網站文章中的意見僅供參考,皆不能取代專業律師、會計師與加拿大政府認可的移民顧問之意見。因加拿大法令不停更改,也請讀者注意最新相關法令。
文章搜尋
公告
因朱小燕女仕已退休,因此,不再接受移民及稅務相關問題詢問。
如果您有加拿大居民和非居民相關稅務問題,您可閱讀精華文章: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3/12/blog-post_18.html。
提醒您,因本部落格自2015年7月起不再更新,無法保證這些文章中所提的符合加拿大最新法令與政策。請自行另尋其它管道獲取最新相關資訊。
如果您有加拿大居民和非居民相關稅務問題,您可閱讀精華文章: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3/12/blog-post_18.html。
提醒您,因本部落格自2015年7月起不再更新,無法保證這些文章中所提的符合加拿大最新法令與政策。請自行另尋其它管道獲取最新相關資訊。
2014年8月6日 星期三
2012年5月30日 星期三
加拿大境外收入報稅問題
讀者來信:
Hi Daisy,
Hi Daisy,
無意中瀏覽到您的個人網頁,正好有個稅務問題想請教。非常感謝!
我和我太太都是加拿大移民,去年我到美國工作,並在美國買了房子。現有如下問題:
1. 聽公司稅務顧問說,我在加拿大隻需申報在加拿大境內的收入,在美國申報全球收入。這是否意味著在向加拿大報稅時不需要告訴加拿大稅務局任何在美國的收入?我是否需要向加拿大申報境外財產(在美國的房子等)?
2. 我太太不工作,她是否能分別以兩地稅務居民的身份在美加兩地報稅?
萬分感謝!
Frank (July 04, 2005)
朱小燕回覆:
Hi, Frank:
Hi, Frank:
美加稅法不一樣, 加拿大居民是要根據全世界所得申報的, 因此目前你必須認定你是加國居民或不是加國居民, 這可能要根據美加稅務協定來作 tie breaker.
請你在美的稅務專家查看以下加拿大稅法開宗明義的一章的一二三節, 並參照兩國稅務協定. 這是有關國際稅務的問題, 請他做點 research, 這不是任何會計師都知道的領域.
至於你的夫人, 與你情況相同, 必須先知道你們的身份是否為加拿大居民才行.
在這同時, 請考慮你五年後要更換楓葉卡時所面臨的問題, 究竟你是哪國居民?
我因人在加拿大, 不知你的全部情形, 只根據 piece meal 的資料表達意見, 怕有不周之處, 恐無法作進一步協助, 但你只要請你在美的稅務顧問根據上述所提做點研究, 應當可以找到答案.
請不要怕提問題請對方回答, 因這對你頗有影響, 也請他將 research 的資料提供給你過目,要有根有據才行.
謝謝來信, Good luck!
Daisy
敬請讀者注意,所有本網站文章中的意見,僅供參考,皆不能取代專業律師、會計師與加拿大政府認可的移民顧問的意見。
訂閱:
文章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