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祝你聖誕快樂和新年好!
本人CARRY和加拿大藉男朋友(在加拿大出生)剛有了BB所以打算結婚,但才發現他沒有辦到Non-resident就離開了加大拿十年,又因為他是廚師,所以十年間到了十個國家工作,基本上是很難可以拿回所有的文件和工作証明,他好怕現在補辦加國會要他交回十年的稅,因為他五年有回國補辦駕照,但其他的福利都沒有用過,眼見寶寶快要出生所以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 他現在去補辦Non-resident是一個好時機嗎? 畢竟我們沒有打算現在就回去加國,可能是未來十年才回去。
2. 寶寶和我可以辦到加藉嗎? 如果他沒有辦Non-resident又沒有交稅。
謝謝!
祝愿 主恩滿溢
身體安康
晚輩CARRY敬上
Dear Carry :
恭喜妳要做媽媽了, 更恭喜妳與男友就要組小家庭了, 可惜我不在台灣, 不然會來叨擾喜酒一杯.
妳的兩個問題, 現在答覆如下:
1. 妳不可辦加籍, 但寶寶的父親是加拿大人, 因此寶寶一出生 ( 無論生在加拿大或其他國家) 就算加拿大人;
2. 妳婚後, 可到加拿大來居住 (四年中住三滿年), 就可申請入籍, 不然, 雖然妳是小加拿大人的母親, 也入不了籍;
所謂 “他現在去補辦Non-resident”, 這種說法, 我想我已在以前的文章中寫過多次了, 我猜這是那些看不懂英文移民法的 “ 移民顧問”杜撰的名詞, 妳未婚夫這多年來都是非居民, 有什麼辦不辦Non-resident 的問題呢? 這是依事實而決定的.
根據法令, 遷居其他國家超過半年的人, 根據各人情形 ( 請見我以前發表的有關居民與非居民的文章), 來決以後還算不算是加拿大居民, 若一時不打算回加拿大, 妻兒又隨他離境等等先決條件, 可能就因此而成了非居民, 若是這樣, 他在加拿大的身分與產業都要重新定位, 比如說, 以前他的自住屋, 漲價的利潤是不用繳稅的, 但自離開後, 那房屋若沒出售, 以後漲價就要繳贈值稅等.
妳的情形, 若以後再有人對你說 “沒有辦Non-resident”, 請對方將法律原文給妳, 我好為妳解答.
但有些人離境前必須繳交最後一年的稅務報表 (也就是一般業者說的 “辦理非居民”) , 因為這樣才好 (I) 申請退稅; (II) 補交當年欠稅.
若非這兩種情形, 一般說來, 沒什麼辦不辦非居民, 但許多不肖業者假藉名目, 以便多收點手續費, 不得不慎!
先祝你聖誕快樂和新年好!
Dais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