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先生在1998年與前妻分居了, 倆個年幼的孩子跟隨母親。 次年, 他前妻上法庭爭取贍養費, 孩子的生活費與分割財產等, 因此格先生就聘請了律師。 經過法庭, 於2001 年格先生被判決要負責支付孩子及前妻的生活費。
於是格先生就請求國稅局, 准許他重新申報1999年的所得稅, 將那年為辦離婚而支付的近一萬兩千元離婚律師扣抵, 誰知竟遭到國稅局的拒絕。 於是, 他就心生一計, 在他申報2000 年所得稅時, 自作主張地自那年收入中, 扣除1999 年與2000年全額律師費共十六萬五千元。 果然, 又遭拒絕了。 這就逼得他無路可走, 只有上訴了, 他不但向稅法挑戰, 還更據加拿大人權與自由憲章, 向國稅局挑戰。
敬請讀者注意,所有本網站文章中的意見僅供參考,皆不能取代專業律師、會計師與加拿大政府認可的移民顧問之意見。因加拿大法令不停更改,也請讀者注意最新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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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朱小燕女仕已退休,因此,不再接受移民及稅務相關問題詢問。
如果您有加拿大居民和非居民相關稅務問題,您可閱讀精華文章: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3/12/blog-post_18.html。
提醒您,因本部落格自2015年7月起不再更新,無法保證這些文章中所提的符合加拿大最新法令與政策。請自行另尋其它管道獲取最新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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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8日 星期二
2014年4月15日 星期二
網友提問:可以視為 deemed non-resident 嗎?
Dear 朱小姐,
您好,閱覽您的網站後讓我很高興,因為您是真正根據加拿大CRA 的資訊提供給像我這樣似懂非懂又道聽塗說的人正確的稅務知識。然而我每次看完還是”霧沙沙”, 不知如何申報!所以想請教您一些問題 :
我先生自landing後一直都是空中飛人,來的時間少之又少, 但每年都有報稅。我和女兒(未成年且有領牛奶津貼) 則住加拿大,已是公民。先生因居住時間不夠,在2009年(或2010? )時便在台灣加拿大辦事處辦理放棄楓葉卡。聽朋友說,因妻女都還在加拿大,有相互關聯,所以應該要繼續報稅, 於是他也就一直有申報。目前他和我銀行仍然是join-account,公寓也是兩人共有; care card 則在前些日子通知取消。我想問的是 :
A. 他跟加拿大算是”significant residential tie”的關係嗎? 如果是, 儘管他已放棄楓葉卡多年,他還需要報稅嗎? 以哪種身份報(resident or non-resident ?)
B. 如果他將bank account 取消,公寓過戶到我名下,他的residential tie 是否有所改變?
C. 以他目前的情況, 是否符合 “ deemed non-resident”條件?
a. 如果是,今年他可否不用報稅,只有我申報就好?
b. 如果不符合, 他要用哪種身份來報 ? 用哪一種表格?
其實這三個問題好像是同一個問題,因為我已搞不清楚了!!可否請您幫我解答 !!! 謝謝您 !!祝
事事平安順心
越看越糊塗的 Judy
您好,閱覽您的網站後讓我很高興,因為您是真正根據加拿大CRA 的資訊提供給像我這樣似懂非懂又道聽塗說的人正確的稅務知識。然而我每次看完還是”霧沙沙”, 不知如何申報!所以想請教您一些問題 :
我先生自landing後一直都是空中飛人,來的時間少之又少, 但每年都有報稅。我和女兒(未成年且有領牛奶津貼) 則住加拿大,已是公民。先生因居住時間不夠,在2009年(或2010? )時便在台灣加拿大辦事處辦理放棄楓葉卡。聽朋友說,因妻女都還在加拿大,有相互關聯,所以應該要繼續報稅, 於是他也就一直有申報。目前他和我銀行仍然是join-account,公寓也是兩人共有; care card 則在前些日子通知取消。我想問的是 :
A. 他跟加拿大算是”significant residential tie”的關係嗎? 如果是, 儘管他已放棄楓葉卡多年,他還需要報稅嗎? 以哪種身份報(resident or non-resident ?)
B. 如果他將bank account 取消,公寓過戶到我名下,他的residential tie 是否有所改變?
C. 以他目前的情況, 是否符合 “ deemed non-resident”條件?
a. 如果是,今年他可否不用報稅,只有我申報就好?
b. 如果不符合, 他要用哪種身份來報 ? 用哪一種表格?
其實這三個問題好像是同一個問題,因為我已搞不清楚了!!可否請您幫我解答 !!! 謝謝您 !!祝
事事平安順心
越看越糊塗的 Judy
2014年4月5日 星期六
網友提問:请教夫妻分居税务问题
您好:
现在又到了报税的季节,想必朱女士必定非常忙碌。但是四处遍寻不到答案,只好再次叨扰,敬请见谅!
上次问到关于夫妻分居的税务问题,现在还是相关的问题。
因为牛奶金必须要求夫妻双方都报税才会核发,如果分居之后,一方因为没有收入而不报税的话,会不会影响与孩子同住的一方领取牛奶金?
必须要离婚之后,双方的税务才能不互相干扰吗?
谢谢您!
敬祝
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JJ
现在又到了报税的季节,想必朱女士必定非常忙碌。但是四处遍寻不到答案,只好再次叨扰,敬请见谅!
上次问到关于夫妻分居的税务问题,现在还是相关的问题。
因为牛奶金必须要求夫妻双方都报税才会核发,如果分居之后,一方因为没有收入而不报税的话,会不会影响与孩子同住的一方领取牛奶金?
必须要离婚之后,双方的税务才能不互相干扰吗?
谢谢您!
敬祝
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JJ
2014年2月3日 星期一
網友提問:夫妻離婚或分居相關稅務問題(2)
Dear Daisy:
夫妻兩人在加拿大的財產只有聯名銀行帳戶(孩子有教育基金戶頭)和一個人壽保險(配偶為受益人)。如今雙方同意和平離婚(或是先分居),不需要律師,也不用上法院,孩子監護權也沒有問題。
請問,男方願意將銀行聯名戶頭裡自己的名字取消,全部變成女方的戶頭,女方會因此有贈與或者是贍養費收入的報稅問題嗎?
男方分開之後想離開加拿大成為非居民(放棄加拿大身份),必須要連同保險也解約嗎?還是必須要更改受益人?如果放棄身份,會變成外國人買保險,有何不同嗎?
男方需要通知什麼單位,他要離開成為非居民(或是放棄加拿大身份)?
女方需要通知什麼單位,婚姻關係已經分居或是終止?
JJ
網友提問:夫妻離婚或分居相關稅務問題(1)
親愛的DAISY您好:
正逢新春,先跟您拜年,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無意間才發現您的網站,真是喜出望外, 只是不好意思在這個時候來打擾您。
我的背景:
我們全家於2000年移民到加拿大, 目前我太太跟我兒子已是公民,而我卻仍是居民,楓葉卡已過期。
我的問題:
1)目前情況是由於我無法達到居住天數的標準, 考慮放棄居民的身分。但是緊接著而來的報稅問題令我不知所措。 由於我已經與我太太分居, 我每年也只會短暫的進入加拿大探望我兒子。 因此我會結清我的銀行戶頭,在加拿大亦無收入,我也沒有房地產, 我會放棄駕照等措施,盡量切斷與加拿大的關聯。 但是由於我與太太並未離婚,之前的報稅都是夫妻一併申報, 現在假設我失掉居民身分,而我太太仍是公民, 所以在報稅方面該如何申報?只報她的嗎? 我在台灣若有收入的話她還要申報嗎?
2)又,從閱讀網友的文章,由於兒子已經成年並開始工作, 我太太也由於她母親年紀已大, 以後在加拿大每年居住天數也不會超過183天,我更不會, 所以假設我跟我太太在財務上都切斷與加拿大關係(銀行戶頭、 無房地產、收入及存款等)我們是不是不需報稅?這又該如何申請。
由衷謝謝您的撥冗回答。
Bobby於台灣台中
2014/2/1
20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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