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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朱小燕女仕已退休,因此,不再接受移民及稅務相關問題詢問。

如果您有加拿大居民和非居民相關稅務問題,您可閱讀精華文章: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3/12/blog-post_18.html

提醒您,因本部落格自2015年7月起不再更新,無法保證這些文章中所提的符合加拿大最新法令與政策。請自行另尋其它管道獲取最新相關資訊。

2014年4月15日 星期二

網友提問:可以視為 deemed non-resident 嗎?

Dear 朱小姐,

您好,閱覽您的網站後讓我很高興,因為您是真正根據加拿大CRA 的資訊提供給像我這樣似懂非懂又道聽塗說的人正確的稅務知識。然而我每次看完還是”霧沙沙”, 不知如何申報!所以想請教您一些問題 :

我先生自landing後一直都是空中飛人,來的時間少之又少, 但每年都有報稅。我和女兒(未成年且有領牛奶津貼) 則住加拿大,已是公民。先生因居住時間不夠,在2009年(或2010? )時便在台灣加拿大辦事處辦理放棄楓葉卡。聽朋友說,因妻女都還在加拿大,有相互關聯,所以應該要繼續報稅, 於是他也就一直有申報。目前他和我銀行仍然是join-account,公寓也是兩人共有; care card 則在前些日子通知取消。我想問的是 :

A. 他跟加拿大算是”significant residential tie”的關係嗎? 如果是, 儘管他已放棄楓葉卡多年,他還需要報稅嗎? 以哪種身份報(resident or non-resident ?)
B. 如果他將bank account 取消,公寓過戶到我名下,他的residential tie 是否有所改變?
C. 以他目前的情況, 是否符合 “ deemed non-resident”條件?
    a. 如果是,今年他可否不用報稅,只有我申報就好?
    b. 如果不符合, 他要用哪種身份來報 ? 用哪一種表格?

其實這三個問題好像是同一個問題,因為我已搞不清楚了!!可否請您幫我解答 !!! 謝謝您 !!祝

事事平安順心

越看越糊塗的 Judy




DEAR JUDY:

知道妳為何會 “搞不清楚” 嗎? 因為妳想鑽漏洞, 但根據你的 “設計”, 這 “漏洞” 早被法令堵住了, 目前無洞可鑽, 理由如下:

1. 妳與先生未離婚, 未合法分居, 怎可說他在加拿大沒有 Significant Residential Tie 呢?依你的解釋, 怎樣才算 significant? 若配偶與孩子都在加拿大, 這裡還不算他有SIGNIFICANT RESIDENTIALTIE, 怎樣才算呢?
 
2. 既是加拿大居民, 他就當按全球收入納稅;

3. 若還有疑問, 請上網查詢甚麼叫 Significant Residential Tie,就知道了。 

再者, 解釋法令 (STATUTORY INTERPRETATION) 是有規矩的,不能隨心所欲, 謝謝來函!

DAISY

延仲閱讀

再談「視同非居民」(DEEMED NON-RESI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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