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搜尋

公告

因朱小燕女仕已退休,因此,不再接受移民及稅務相關問題詢問。

如果您有加拿大居民和非居民相關稅務問題,您可閱讀精華文章: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3/12/blog-post_18.html

提醒您,因本部落格自2015年7月起不再更新,無法保證這些文章中所提的符合加拿大最新法令與政策。請自行另尋其它管道獲取最新相關資訊。
顯示具有 NR73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NR73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14年10月28日 星期二

網友提問:回流加國問題 (再談非居民身份)

Dear Daisy,

你好!讀過你Blog內很多不同的文章, 獲益良多,感謝無私的分享。因未能找到完全的答案,盼你能就在下目前的情況,解答有關的問題。

我在1999年拿了加拿大公民身份以後,已回香港工作,並一直沒有向加拿大政府報稅,離開前或後都沒有填寫NR73表格,即代表從來沒有向加國申請為Non-resident。

在加國基本已沒有什麽聯繫,沒有房、銀行帳戶、信用卡、Health Card到期後已再沒有續期,唯一還有駕駛執照,因為我希望有天回去加國不用再經過駕駛考試。

現因考慮兩位小孩的升學問題,可能在2到3年後回加國長住,我的兩位小孩擁有加拿大護照,唯有太太沒有移民身份。看過你的blog後,才知道有一份NR73表格,我在想是否應該補填這份表格,因為我擔心加國政府因我沒有申請非居民身份,追討我過去在香港收入,要付加國的稅。

在看過NR73表格的內容後,我有以下的疑問,盼Daisy 能提供意見:

1)你覺的我有填NR73的必要嗎?
2)在NR73 內的其中一條問題是:How long do you expect to live outside of Canada? 按道理應該選 Leaving or left Canada permanently and no plan to return to Canada. 但我確實希望有一天回去加國,所以擔心這個答案會影響我回去長住。還是我應該選 Number of years,然後填一個20年的答案。
3)日後回加國時,當然會替太太申請移民,而我在香港的資產將會變賣並帶回加國,按理應該不用交稅。但是否應該轉到太太名下,因為在移民報導前的所擁有資產是肯定不用上稅的。
4)縱使我的小孩都有加國公民身份,如帶他們回多倫多讀書,他們是否需要在最初的一兩年繳付外國留學生的學費,直到我再次在當地報稅的紀錄,才能繳付加國居民的學費。

煩請Daisy在百忙之中於以解答,非常感激!

Alex

2014年9月20日 星期六

網友提問:加拿大全球稅的疑問

朱小燕女士:

您好!看了您在網上的許多文章,佩服之至,即專業又公正,條理清晰,分析透徹,因不謀私利,無私奉獻,讓人倍感尊敬。

以下是本人多年擔憂的情況,請朱女士指點迷津。

一、我在1996年移民加拿大BC.省, 連續住到2000年取得公民身份,隨後返回台灣直到現在,由於本人英文有限,當時訊問過中僑,但他們的解釋並不全面,所以我一直未辦理非居民的切割手續,直到看了您的介紹,才知道要填(NR73)這一表格,及放棄一些東西,我也一直未報全球稅。我在加國還保留以下物品: a.工卡 b.駕照 c.醫療卡 d.提款卡及銀行戶口,e.銀行保險箱,以外全無。父母尚住在溫哥華。

     1、從2000年回台後我有固定工作,如現在補稅會被追多少年?

     2、台灣的所得稅可以抵扣嗎?是否要經過會計師申報加國政府才會認可?

     3、當非居民返回加拿大定居,如何才能恢復居民的身份,應如何做,有什麼條件及制?

             例如:

        a. 入境是否要辦簽證?

  b. 駕照是否要重考? 等等

4、我現在還收到退稅款,像我長期住在台灣是否要通知國稅局停止付款,我並非為了這些退稅款,只是不知道應該怎麼做。

二、我太太一同和我在1996年移民加拿大,短暫居住後即返台,1996-2000年期間只有少數時間住在加拿大,五年內未住滿二年,還好能順利更換楓葉卡,我在2000年取得公民資格後就回流台灣,我太太從2000年後就一直陪我住在台灣,她也一直未報境外稅,她在加國所保留的物品很少,只有a.工卡 b.醫療卡 c.提款卡及d.銀行戶口。其它全無。

1、如果現在取消a.b.c.d.及填報NR73 表格,是否自動成為非居民? (可否保留一個聯名支票戶口及提款卡?)

2、境外稅有什麼項目可以抵扣? 比如:

   a.我太太在台灣的父母

   b.學童的學費及安親班費用

   c.私人保險費

d.住在加國的父母可否抵扣所得稅,他們有領取老人金,等等。

3、2016年開始是否取消海外所得免稅額?

4、是否和有公民身份的另一半共同住在境外,也可計算入住在加國的時間? (因她還未入籍),同時,可否累積成入籍加國所需的時間?


三、現在台灣有自用公寓和自用轎車各一,都是我太太名下。其它資產不足10萬加幣。

1、如她幾年後定居加國,恢復居民身份,台灣的房產售出後要向加國報稅嗎? 怎麼計算?

2、這筆資金從網路銀行轉來加國會否扣稅?

3、每次匯入加國銀行多少金額才要扣稅?

四、我們倆夫妻的薪資所得在2013年共約加幣6萬五,有倆個未成的女兒和我們同住,可否麻煩朱女士幫忙估算一下我們每年要補繳多少稅?

不好意思,由於稅法煩複,故有太多的疑問,煩請朱女士在百忙之中於以解答,感激萬分!

祝 : 身體健康,平安幸福!

Danny

2014年4月17日 星期四

網友提問:有關 NR73 疑問

妳好,朱小姐:

今天在查加拿大公民海外報稅之相關事
意外的造訪您的部落格
我也將格上的文章,全看過一次...
還有些不懂的地方,想請教您

我在2003年取得加拿大公民
也在2009年離開加拿大
現在居住於台灣

健保卡已過期
駕照也過期
沒有居住地
但有銀行戶頭(久未使用,也被凍結住)
暫時沒有要回加拿大居住的意思
請問我是否可以簽NR73呢?

還有...因為我在台灣結婚了
有計劃以後要帶小孩與先生去加拿大生活
如果簽這表格,是否會影響往後家人申請境外依親移民呢?

盼覆 謝謝
Angela 4/16



Dear Angela:

由於 NR 73 屬於是自動自發填寫的表格, 我建議妳就不去填它了, 除非國稅局找上們來請妳填寫。

根據妳提供的資料, 妳目前應當是加國公民, 而非居民, 填不填寫這表, 在妳目前的情形, 沒什麼多大差別, 請勿煩心.

祝福!

DAISY
加拿大移民條件, 加拿大技術移民, 加拿大移民局, 加拿大移民監, 加拿大移民生活, 加拿大移民局網站, 加拿大移民體檢, 加拿大移民報到, 加拿大移民須知, 加拿大移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