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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朱小燕女仕已退休,因此,不再接受移民及稅務相關問題詢問。

如果您有加拿大居民和非居民相關稅務問題,您可閱讀精華文章: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3/12/blog-post_18.html

提醒您,因本部落格自2015年7月起不再更新,無法保證這些文章中所提的符合加拿大最新法令與政策。請自行另尋其它管道獲取最新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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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 星期二

★★★加拿大居民與非居民稅務精華文章★★★

由於有許多網友對加拿大居民及非居民稅務問題常有不解,之前朱女仕已寫過許多關於這方面的文章及回答相關問題。

本篇特別整理相關文章供各位網友參考。

希望能協助網友解除疑惑。

您上當啦之一!【回網友稅務問題】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3/04/hi-daisy-200103.html

您上當啦之二!【回網友稅務問題】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3/04/blog-post_22.html

再談 「加拿大居民 VS 非居民」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3/08/vs.html

再談「視同非居民」(DEEMED NON-RESIDENT)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com/2014/04/deemed-non-resident_23.html

取消居民或公民身份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3/05/blog-post.html

您還是加拿大居民嗎?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3/06/blog-post.html

如何決定您的非加拿大居民身份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3/06/blog-post_28.html

公民 VS 居民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4/03/non-resident.html

修改公民法法案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4/06/blog-post_22.html

網友提問:離境稅疑問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5/05/blog-post_7.html

網友提問:加拿大工作報稅問題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3/09/blog-post.html

網友提問:非居民稅務問題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3/09/blog-post_17.html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4/11/blog-post.html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4/11/blog-post_6.html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5/05/blog-post_13.html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5/05/blog-post_23.html

加拿大移民及稅務問答集錦 (朱小燕 Daisy Chang): 網友提問:加拿大全球稅的疑問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4/09/blog-post_20.html

網友提問:雙重居民的稅務問題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3/12/blog-post.html

網友提問:回流加拿大相關問題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4/03/blog-post_6.html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3/11/blog-post_26.html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3/04/blog-post.html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4/09/blog-post_19.html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4/09/blog-post_20.html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4/10/blog-post_82.html

關於「牛奶金」的相關問題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5/05/blog-post_18.html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search/label/%E7%89%9B%E5%A5%B6%E9%87%91

夫妻離婚或分居相關稅務問題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search/label/%E5%A4%AB%E5%A6%BB%E9%9B%A2%E5%A9%9A%E7%A8%85%E5%8B%99

技術移民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search/label/%E6%8A%80%E8%A1%93%E7%A7%BB%E6%B0%91%E4%BF%AE%E6%B3%95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search/label/%E5%8A%A0%E6%8B%BF%E5%A4%A7%E6%8A%80%E8%A1%93%E7%A7%BB%E6%B0%91



浴火重生

古人說, 知錯能改, 善莫大焉! 若網友中, 有犯了加拿大逃漏稅的朋友, 請聽我的分析, 並考慮我的建議. 為甚麼我會寫這篇文章呢? 主要是目前政府決心抓逃漏稅, 可也網開一面, 鼓勵自首 (The Voluntary Disclosures Program) , 而這些納稅人會享受優待, 這就是國稅局說的 「給人第二次機會」 。

若是您屬於需要第二次機會的, 就請聽我下列分析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4/10/blog-post_29.html

站長 Wayne

2015年5月23日 星期六

網友提問:離境稅疑問

Daisy 您好,

我2006年成為永久居民, 2011拿到公民。

前文有提到離境稅, 銀行存款算資產嗎?

2006年來加拿大後匯了約150萬CAD過來, 來加後一直沒有工作, 有買了一間房子但上個月已賣掉,一家支出加孩子學費如今只剩約一百多萬CAD(含售屋後的錢), 這樣總資產變少了, 那還要繳離境稅嗎?預計下個月回流, 想要辦非居民,除了carecard, 駕照, 工卡需要取消嗎?

我已經先讀過那些文章重複看過幾遍深怕自己沒爬文就發問,但主要是離境稅這個部份搞不清楚。不過我還是又看了一遍還是沒理解。

“有些人在離境前, 若所有資產的總市價( fair market value)超過了兩萬五千元, 就要繳付離境稅 (Departure Tax )。離境稅除自住屋, RSP & RIF 等三項外, 所有其他財產都必須視同依市價出售 (DEEMED FAIR MARKET VALUE), 來計算盈虧”.。

所謂資產額高於 25000 加幣就要繳離境稅, 我感覺很多人的銀行裡應該會有這個金額, 真的都需要繳這個稅嗎,所以就想問銀行存款也算是資產嗎?,那麼存款高於25000也需要付離境稅摟? 自住屋不需要,但06年買,今年賣掉,當然有小小增值,但又記得您某偏文章說自住屋的增賠都無須繳稅。

還是說離境稅是等於增值稅,也就是我前一封信提到的,是不是離開加拿大的存款市價小於當時匯入加拿大的錢就不算增值,那就不需要繳稅?

心中的疑問, 因為即將回流, 想了解清楚, 感激不盡。

Mrs. C

2015年5月18日 星期一

網友提問:非居民稅務問題

你好朱小姐:

我最近為了加拿大公民海外報稅的問題很煩惱.我意外的在你的部落格找到你的聯絡方式,我想請教你幾個問題。

我去年11月初在加拿大成為永久居民,因為我加拿大籍女朋友用同居依親的方式幫我申請。我們於同月底一起回台灣,然後我們每三個月都會從台灣飛去日本玩在飛回台灣讓她能以觀光免簽的身分停留台灣,最近她在台灣找到一份英語教師的工作。因此她拿到了工作簽證,我們不必每3個月出國一次。

現在問題來了!我知道加拿大公民在海外工作也要繳稅回加拿大,除非她被CRA認為non-resident,我們打算在台灣永久居住然後每2~3年回加拿大看她媽媽一次.每次頂多停留加拿大一個月,請問她現在要怎麼做才不用繳交稅去CRA她在台灣所賺的錢? 她在加拿大還有銀行戶頭,信用卡,醫療卡,和駕照,但是沒有房子,請問她要先放棄這些東西在填NR73寄去CRA嗎? 她可不可以只保留銀行戶頭,信用卡然後放棄醫療卡,和駕照?

另外有一篇你寫的文章提到:

『有些人在離境前, 若所有資產的總市價( fair market value)超過了兩萬五千元, 就要繳付離境稅 (Departure Tax )。離境稅除自住屋, RSP & RIF 等三項外, 所有其他財產都必須視同依市價出售 (DEEMED FAIR MARKET VALUE), 來計算盈虧, 不過個人的衣物及家庭用品等, 總值只要少於一萬加幣, 都不用繳交離境稅』

她銀行戶頭還有10萬加幣.請問她一定要繳離境稅 (Departure Tax )嗎? 我是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請問我也要像她一樣在海外工作也要繳稅回加拿大嗎? 也要填NR73嗎? 不好意思我問的問題很多因為我真的很擔心。

請求朱小姐回答我的疑問,謝謝妳。

Mr. C

2014年8月28日 星期四

網友提問:關於境外稅務局民的問題

你好,

我有一個關於境外稅務居民的問題. 我2010年大學畢業後辦理了境外稅務居民(有加拿大護照,是台灣人), 現在陪先生(也是台灣人, 我們在台灣登記結婚),在中國工作(先生工作, 我在家裡帶2個孩子), 我跟先生結婚後並沒有幫他申請加拿大公民或是居民, 可是我跟孩子們都有加拿大的身分. 因為還有很多朋友家人都還在加拿大, 過一段時間考慮要回加拿大.

想問說, 因為先生沒有加拿大的任何身分, 他是否可以購買加拿大的房地產(房子, 土地), 或是加拿大的股票, 基金,債卷? 還是由於婚姻關係的另一半的作為視為是我的行為, 所以如果他購買房子, 我的境外稅務居民就會失效. 感謝回答我的問題.

Mrs. H

2014年4月23日 星期三

再談「視同非居民」(DEEMED NON-RESIDENT)

前不久, 有位 JUDY 網友來函, 討論關於永久居民與非居民的問題。

一看來信內容, 就知她是位遵守法律, 卻與我一樣, 也是位有興趣在合法的範圍內, 為自己少繳點稅金的人, 因此才想作「稅務規劃」。一般說來, 作稅務規劃都是些專業律師與會計師的事, 但有時納稅人自己也找到了竅門, 當然不妨自我規劃一番, 只是並不容易, 因為納稅人非僅要了解稅法的相關條文與法庭判例, 還須了解立法精神, 這樣解釋起法令來, 才萬無一失。

一般說來, 非居民沒有向加拿大納稅的義務, 因此自不在本文討論的範圍; 而學生或外國來的臨時工作人員, 屬於「暫時居民」類, 也不在此討論。本文討論的, 是針對那些自稱的「非居民」, 須要向加拿大納稅嗎?  那就是 JUDY 來函的重點。

根據加拿大稅法條文, 加拿大居民要依全球收入納稅(當然也能依 TAX CREDIT 的辦法, 扣減已繳交給其他國家的稅金)。於是 JUDY 問了一個居民 V.S. 非居民的問題說:「若是配偶不住加拿大, 就成了非居民, 因此就不用依加拿大稅法納稅了, 對嗎?」

2014年3月6日 星期四

網友提問:加拿大公民與居民

Dear Daisy,

無意間發現了您的網站,真的非常開心。感激您在這裡提供的專業意見。雖然看了您以往的文章,但對加拿大非公民還是有很多疑問。請可以幫助一下一直困擾著我的一些問題嗎?

我在2005年在加拿大大學畢業以後去了香港。當時因為有student loan的關係所以離開的時候沒有申請non-resident (當時聽人家說如果有student loan的話是等於與加拿大有關係,是不可以申請non-resident的。。。)

在離開加拿大以後,我沒有報稅,沒有車子沒有房子。care card在我離開後也從來沒用過。駕照在幾年前過期後沒有更新了。到2011年我把student loan全部付完後也立刻關閉了在加拿大的銀行賬戶。唯一只有在幾年前回去旅行的時候更新了加拿大護照。

不知道現在才申請non-resident會不會太遲了。我非常非常非常擔心,現在才申請,會不會補交全球收入的稅?我聽說如果離國了幾年後,會自動變成non-resident。是真的嗎?我也聽一些留言說,如果離國超過5年并沒有報稅,會被取消citizenship的。這也是真的嗎?

還有,
1)如果成為了non-resident之後,對在加拿大退休的福利有什麼影響呢?
2)如果跟不是加拿大公民的人結婚,non-resident可以申請另一半爲加拿大公民嗎?
3)non-resident的兒女可以以加拿大的公民的身份在加拿大的公立學校上課嗎?

那麼多問題,真的非常抱歉打擾了的的寶貴的時間。真的非常感謝您的幫助。希望困擾了已久的疑問終於可以得到答案!

Lim 上

Dear Daisy,

對不起,又是我。看到您已寫過很多遍有關非居民文章。但其中一邊提及「離境前要自CRA網路下載一張國稅局要將居民變非居民的問卷表」。我相信那問卷表是NR73。

我在第一封電郵裏提及的「申請non-resident」的意思就是填妥該NR73表格。如果沒有填好而離境,是不是就一直都是公民呢?因為如果離境了就會被認為是非公民的話,那為甚麼會有這表格呢?

所以真不懂,我這個case,究竟需不需要補辦填表格呢?還有,我跟加拿大的關係由於不是在短時間內全部弄斷(student loan在離境幾年後才還清,駕照是讓他自動過期),加拿大會看我什麼時候才變成非居民呢?

2014年1月24日 星期五

網友提問:加拿大非居民稅務問題

朱女士您好:

我因父親過世,於2013年一月回台與母親同住,在加拿大沒有任何資產及親人,亦無收入,僅有一銀行帳戶,定存利息不足百元,我打算不再申報2013的稅,是否正確?

另外,母親準備將部分房產過戶到我名下,價值會超過10萬加幣,我是否須向國稅局申報海外資產?

謝謝指教

補充個人資料:

我已在2000年取得公民。再則,我去年離開多倫多時,有換領駕照,但沒有換領健保卡。
因此,我在2013 未切斷的連結,就是"駕照"以及"銀行帳戶",還有"Bell 手機"處於停機保留號碼的狀態三項。

由於從您的文章中看到,國稅局對於不同案件的居民認定當然採取對他自己有利的認定標準,我還是在請您確認我是否理解有誤:

1. 2013 應該依 "非居民" 申報稅務,雖然銀行利息只有不到100元。
2. 我是否應該在我母親將房地產轉到我名下之前,回多倫多一趟,歸還駕照,並且關閉銀行帳戶和手機?
   如此,我在2014及以後,就無須填報在台灣的受贈資產。

煩請再次撥冗賜教

Wang

2014年1月3日 星期五

網友提問:到加拿大生小孩

致 朱小燕 女士台啟 :

先祝你聖誕快樂和新年好!

本人CARRY和加拿大藉男朋友(在加拿大出生)剛有了BB所以打算結婚,但才發現他沒有辦到Non-resident就離開了加大拿十年,又因為他是廚師,所以十年間到了十個國家工作,基本上是很難可以拿回所有的文件和工作証明,他好怕現在補辦加國會要他交回十年的稅,因為他五年有回國補辦駕照,但其他的福利都沒有用過,眼見寶寶快要出生所以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 他現在去補辦Non-resident是一個好時機嗎? 畢竟我們沒有打算現在就回去加國,可能是未來十年才回去。
2. 寶寶和我可以辦到加藉嗎? 如果他沒有辦Non-resident又沒有交稅。

謝謝!

祝愿   主恩滿溢
身體安康

晚輩CARRY敬上

2013年10月24日 星期四

網友提問:稅務問題請教

致 朱小燕 女士台啟 :

本人 Tony ,早前有緣拜讀閣下文章「 怎能一走了之 」 後,對於打算明年回加定居的我;當下心頭涼了半截。

我於1992年移居加國多倫多市,亦年帶同香港女友結婚,可惜其未能習慣他邦生活而堅決回流,當我獲得公民身份後,在1997年4月取道美國,探望紐約朋友後於5月返抵香港;可惜走前什麼申報都沒有做,然而貧病夫妻不到半年便勞燕分飛!幸得父母及現任妻子全力協助,現尚可算為小康。曾於2005年到溫哥華探望姐姐,入境時關員問我會否作長期居留,我否定了。

現時身邊只有SIN card ; 保健卡,但回港後從沒使用,車牌早已過期,至于戶照,曾在香港加拿大領事館更新兩次,銀行有兩個與前妻的聯名戶口,但都只餘十元八塊, 至於房屋及汽車亦早已買掉, 曾有一間用當時房子作地址登記的清潔公司,可笑是只做了一宗生意。
目下香港政治教肓瘴氣薰天,為了給兩小孩子有良好的成長土壤!所以打算明年到溫哥華定居。

現有問題請教  閣下:
1. 以我現時情況、明年返回加國後,會否被追回在香港的入息稅呢?
2. 聽說回加時帶回的第一筆款項不用打稅;這是真的嗎?
3. 若是真的又該在何時向稅局上報呢?
4. 妻子為要照顧年老母親,打算每年往返兩地數次,所以暫時不申請入籍、這可以嗎?

最後的是,因本人資金不多,現計算只能足夠給孩子讀書,若是要給打稅的話!真不知如何是好了!希望  閣下能給予指點,甚或給以介紹稅務顧問。謝謝!

祝愿   主恩滿溢
身體安康
                                       晚輩
                                               Tony  敬上

2013年9月17日 星期二

網友提問:非居民稅務問題

朱小燕女仕您好:

我與內人移民加拿大已17年,最近想回流台灣,我已將唯一居住房子過戶給兩個已成年的孩子,並準備關閉所有銀行帳戶、醫療保險及駕照,如此是否可成為非稅務居民?

還有,若回流成為非稅務居民後,將來回來探望孩子,可否住在孩子家?每年來加拿大不可超過183天?

懇請給予解答,謝謝!

敬祝

平安

晚輩 Arthur 敬上

2013年8月30日 星期五

網友來信:如何停牛奶金的問題?

朱女士您好,

我有個非常困擾的問題想請教您。因為我在台灣的家人需照顧,所以我在最近搬回台灣,孩子也只好跟我一起回來,但因為我很擔心孩子的適應問題,目前實在無法知道一年後或兩三年後我會不會為了教育問題再搬回加拿大住。因此我並不打算辦非稅務居民,因為我想保留駕照,也有些東西還留在加拿大。

我離開前打電話去停健保跟牛奶金,健保很順利停了,但牛奶金的部分卻跑出問題。我第一次七月底打,接電話的先生說要我8月1日以後再打。我八月初再打一次,接電話的小姐問了我一大堆問題,感覺上她也一邊在請教別人,結果她竟說叫我先填一份叫做NR73的表格送給他們,由他們判定我是不是居民才能決定,她說牛奶金不能就這樣停。在稅局收到我的NR73前,不會做任何改變。我再三跟他強調,我要繼續報稅,不是永久離開,也不想改變我是居民的身分,只是因為要離開半年以上但歸期不確定所以要停牛奶金。問題終究僵在NR73上,我印出來整個看了一遍,表上問了一大堆現在跟未來的問題,我根本無法回答我也無法規劃的未來。

有位會計師建議我再寫一封信去要求,但我很擔心萬一稅局回函還是要我填NR73那該怎麼辦?我實在沒法填那個複雜的表格。但這件事我又不能丟著不管,第一點是既然我離開了,我就不應該領,第二點是我擔心因為我的那通電話,稅局的人在等我的NR73表格。

請問我該怎麼辦呢?如何才能很單純的停掉牛奶金呢?非常希望您能給我意見,萬分感謝。

敬祝

平安

擔心的媽媽

2013年8月25日 星期日

請教有關離境後將自宅出租的居民認定問題

網友來信:

朱小姐 平安

有關稅務的問題 想向您請教

因家庭因素,我們家三人(夫妻及一個就讀國小的子女)預計回台兩年陪伴父母後再返回加拿大居住,期間我們想將加拿大的自宅出租但每年可能仍回加拿大借住友人家一至兩個月,且因我們還要回來,所以將保留主要的傢具並順便供租客使用,也保留一部份的儲存空間放置個人的衣物、電器等私人物品(將於合約中敘明),車子亦將保留於友人處且保留加拿大的駕照、銀行戶頭及信用卡。目前擬委託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租賃時,其表示因屋主將離境,故其除每月管理費外亦將按月代扣25%的非居民租金所得給國稅局。經洽詢曾經委託的報稅人員,其表示如此國稅局將認為我們為非居民,第二年我們需依離境日期分別依居民與非居民的情形分別報稅,且可能應於離境時申報NR73離境表,如非居民我們的駕照亦無法更新。且因成非居民,我們是否即須繳離境稅(即我們的房子視同現價賣出,其增值的部份依非居民扣稅),即使我們已預計要回來?

想請教您的是否真依上述所言,會有一連串的繁瑣稅務問題要辦理。

亦或此種情形,雖然物業管理公司預先以非居民方式扣稅且這兩年內我們居住的時間每年將不滿183日,我們其實都還是居民身份,也無需申報NR73離境表,下一年度仍是單純依居民的身份,辦理報稅的事宜即可,只需於離境時寫信通知國稅局說明預計離境多久請其停止小朋友的兒童福利金即可?抑或需注意還要辦理其它的行政事宜?

另,我們全家已是公民並已於加國居住六年多。希望有助於問題的澄清。

非常抱歉 佔用您寶貴的時間
如蒙回覆,不勝感激

願神祝福您所做的一切!
以馬內利

Miss J

朱小姐 平安:

再談 "加拿大居民 VS 非居民”

雖然寫了幾篇有關 “加拿大居民”的文章, 有些讀者似乎還有些困惑, 因此休假回來, 再從另一個角度向各位報告一遍, 希望大家能夠了解.

根據加拿大稅法, 個人有居民與非居民之分, 何謂個人? 英文叫INDIVIDUAL, 中文叫自然人(或叫 “個體戶”?).  加拿大稅法是根據是居民與否, 來決定需不需要依全球收入納稅, 因為非居民只需根據加拿大境內收入納稅.

由於加拿大講究社會福利, 走的是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之間的路線, 因此福利雖好,稅率也相形重些,所以才有那麼多律師與會計師為協助客戶節稅而絞盡腦汁, 為客戶作稅務規劃啦, 為客戶上訴啦! 一般說來, 這錢是花得值得的, 當然也得看您有沒有找對人, 找對了, 他(她)會為您作一番稅務規劃, 就如前些時我在本部落格發表的一篇文章, 說到有位飛行員, 將居民身份移到一個俗稱的避稅天堂(TAX HAVEN)去, 教加拿大國稅局拿他無可奈何.

2013年6月28日 星期五

如何決定您的非加拿大居民身分

記得為退休前, 許多人請我代辦加拿大移民, 那時移民加拿大十分熱門, 那知待我退休後, 形式竟然逆轉, 先前來加國移民的人在取得居民或公民身分後, 又紛紛回流, 因此產生了一些問題, 其一就是稅務問題.  由於這是許多網友關心的問題, 同時我也發現不少人被某些 “移民顧問/專家”誤導, 因此特地詳細在這裏向各位作個有細列的報告, 若看過此文後, 還有問題, 只好請寫信給我, 以便再作解答,  但看了這篇文章, 還是情願當 “冤大頭”去 受 “顧問或專家”們的欺騙, 就不能再怪別人, 要怪就怪自己了.

2012年10月23日 星期二

questions for applying non-residents in Canada


Hi,dear Daisy,

(1) By now, my husband and I hve been out of Canada for over 183 days this year. Will we be considered non-residents? And,should we go back to Canada to apply for non-residents and report any received oversea income to Revenue Agency?

(2) If we apply for non-residents now, should we cancel all of the banking accounts, credit cards, medical care cares, driver licences, and library cards, and etc.? could we keep the cards, especially the credit cards and driver licences?

(3) Besides, we have mutual funds and other funds which are part of residential ties. In our situation, could we apply for non-residents?

Thank you for your help.

Best wishes,

maggie
September 28,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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