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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朱小燕女仕已退休,因此,不再接受移民及稅務相關問題詢問。

如果您有加拿大居民和非居民相關稅務問題,您可閱讀精華文章: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3/12/blog-post_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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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4日 星期四

Canada citizenship


親愛的朱小姐:

我們一家於2004年7月4日到加拿大 landing。短留後回港繼續工作,準備於本月(7月30日)回加定居。但我發現楓葉卡(PR card)上的有效日期為零九年七月四日(July4,2009)。因要申請成為加國公民,需要在四年間住滿三年。以我的情況,由2006年7月30日起計三年,豈不是要到2009年7月30日才合乎資格申請入籍?到時楓葉咭己過了有效期,會被拒絕申請嗎?真有點担心。可否給我指引?

謝謝

Davis / 香港

朱小燕回覆

David:

公民法與移民法是兩回事, 辦理公民身分, 再提出申請前要四年住滿三年, 但為了保持居民身分, 只要五年住滿兩年, 因此, 楓葉卡到期後, 您可再去換一張楓葉卡, 沒五年都要換一張的.

God Bless!

Daisy
August 5,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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