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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朱小燕女仕已退休,因此,不再接受移民及稅務相關問題詢問。

如果您有加拿大居民和非居民相關稅務問題,您可閱讀精華文章: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3/12/blog-post_18.html

提醒您,因本部落格自2015年7月起不再更新,無法保證這些文章中所提的符合加拿大最新法令與政策。請自行另尋其它管道獲取最新相關資訊。

2012年10月19日 星期五

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問題


朱小姐您好,

我偶爾在網上看到您的部落格, 討論有關於加拿大移民問題.
目前我有一個問題, 不是很清楚. 不知道可否請教您,

要維持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 要5年內居住滿2年, 4年內居住滿3年可申請公民.
如果我在頭5年內居住滿3年後離開加拿大.2年不在加拿大. 下個5年是否
可以在3年後再回去加拿大居住2年以維持身份? 即期間離開加拿大5年.

那如果那時再進加拿大時會不會有被收回永久居民身份的風險?

謝謝!

JUDY


朱小燕回覆

Dear Judy:

拿到楓葉卡後, 每五年計算一次, 您再拿到第二張楓葉卡後, 只要在第二個五年當中在加拿大住了兩年就可以取得第三張楓葉卡.

不過若是您在第一個五年已住滿三年, 不是就可以申請公民了嗎?

有關申請公民的日子計算方式, 請鍵我即將發表的文章.

謝謝來信

God Bless!

Dai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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