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信:
妳好:
我已經是加拿大公民,四年前在拿到公民後,返回台灣,並且結婚。我有以下問題,請問:
妳好:
我已經是加拿大公民,四年前在拿到公民後,返回台灣,並且結婚。我有以下問題,請問:
1. 至今己離開加國四年多,回台後,已無向加國報稅,現今因考量將來申請老婆移民加國,是否需有報稅動作以證明財力,始可申請老婆移加呢?
2. 若需報稅,若以目前在台約五萬台幣收入,在台繳稅後,加國是否需再繳稅,該繳多少稅?
3. 若現今不考慮老婆移民問題,是否以辦理非居民證明較為理想,但不知是否會造成將來老婆無法申請移民或回加後無法享受老人津貼等政府福利。
4. 可否提供在溫哥華有何機構可提供詢問及代辦服務(我預計7月初會回溫哥華處理此事)
Hope to receive your reply! Thanks!
Best regards,
Well Chang (June 20, 2005)
回覆:
張先生: 您好!
張先生: 您好!
現在依順序回答您的問題如下:
1. 就加拿大移民法來說, 您申請妻子為居民, 並不需提出財力證明, 但有幾個必須的條件先得考慮, 諸如 您有無回加拿大定居的動機等, 若無, 批准會有困難;
2. 這是與加拿大稅法有關的問題, 若您是加拿大居民, 自然得申報全球所得, 可是若您是非居民, 就不須繳加拿大的稅, 再說當向兩國繳稅時, 有foreign tax credit 可使用,因此一般只交差額,不是重複課稅;
3. 享受老人福利與社會救濟不同, 前者是你必須住在加拿大住滿一定時間才行.以後再辦妻子移民依現行法令,是沒問題的,但請隨時注意法令更改;
4. 這就得請你上網查詢,我不便推薦.
謝謝來信
敬請讀者注意,所有本網站文章中的意見,僅供參考,皆不能取代專業律師、會計師與加拿大政府認可的移民顧問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