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將為你詳細說明, 因為一般納稅人在這方面的知識較少, 我想當你看完本文上中下三部份後, 一定能增進與稅務稽核過招的力道.
八零年代末, 有天在辦公室會客室的牆壁上, 發現懸掛了一個鏡框, 仔細一看, 竟是一篇納稅人人權宣言, 這是我們當時保守黨執政時一位年輕部長的傑作, 之前, 加拿大國稅局執法權柄極大, 恨得納稅人牙癢癢的, 因此, 自由黨政府被擊敗後, 新政府便力求改革, 白紙黑字地寫下了這篇宣言.
還記得沒有人權宣言的時候, 曾有位喜歡大言不慚的同事, 一天午餐, 竟張著含滿食物的大嘴, 得意忘形地說, 「納稅人都拿我當神一樣, 怕我極啦!」 我對他的厭惡再也沒少過.
事實上每位納稅人不僅都有上訴權, 而且當你與國稅局官員打交道時, 還有要求被公正(fairness)對待的權力, 這雖不是天賦人權, 可是加拿大政府明文賦予的. 因此當你面對國稅局官員時, 不必手心出汗, 不必唯唯諾諾, 但我不是說你可以大吼大叫, 毫無禮貌, 討論問題時, 我們一定要就事論事, 要冷靜. 為了胸有成竹, 我們現在看看你究竟有那些權利.
1. 你有權要求國稅局執法公正, 公平;
2. 你有權要求國稅局對你禮貌, 體諒;
3. 你有權要求國稅局尊重你的隱私並保密;
4. 你有權要求國稅局提供由你認定的雙語服務;
5. 你有權要求國稅局對你告知你所有的權利與義務;
6. 你有權要求國稅局保障你在稅法上應享的利益;
7. 若是你認為你沒有受到根據加拿大稅法提供的權益, 你有權要求國稅局正式重新審閱你的案件, 要是還不滿意, 就可上訴至法庭.
但甚麼是公平對待, 以及那些問題會與你息息相關?
我將為你詳細說明, 因為一般納稅人在這方面的知識較少, 我想當你看完本文上中下三部份後, 一定能增進與稅務稽核過招的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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