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目前我還沒身份,因聽朋友勸告,我就先將錢投到他在溫哥華的生意去了,據說這樣加拿大政府會喜歡,容易通過我的企業移民面試,而將來拿到身份後,也不必另外開店作生意,沒有清除條件的麻煩。現在我正在等面試,請問投到朋友那裡的十五萬加元,要不要報稅?怎樣報?
回覆:
這問題容我分兩部分回答,這一部分先回答申請企業移民,未面試便先投資的問題。
這問題容我分兩部分回答,這一部分先回答申請企業移民,未面試便先投資的問題。
加拿大政府歡迎非居民前來投資是確實的事,而移民官因你在加國已有投資而多給些許印象分也有可能 (我說可能,是旬見過弄巧成拙的案例),但貴友說這樣拿到身份後便沒有解除條件的麻煩,恕我直言,這只是一個假象,是他一廂情願的說法。
在一個非法治的國家裡,這種想法或許可以成立,因為那是人治的社會,人治便會講人情,法律上雖這麼說,可是執行時卻不一定這麼做,但在一個法治有根基的國家裡,法律怎麼說便怎麼走。
加拿大是個先進的法治國家,且看它的規定。移民法說,企業移民的申請人如成功地通過了移民面試後,只會取得有條件的居留簽證,這人必須在這附加的條件解除後,才能成為一般的居民。
怎樣解除條件呢?那便是在抵達加拿大後的兩年內,必須投資十萬或十五萬來自行創業、或合夥創業,或投資到一個現有的事業中,使其擴充,或在財政困難下,使其得以持續經營,並得僱用至少一至五位加拿大居民或公民,此外,這企業移民本人還得親自負經營及管理之責,如此這般才能將條件清除。
可是移民法卻從沒說過,已在加拿大經營生意的非居民,在提出移民申請,進而取得了企業移民的簽證後,便不需再經過解除條件的這道手續。須知非居民的投資,與取得了身份後解除條件的投資是兩回事,因此,你朋友的認知是有偏差的。
在沒取得居留權前,你當然是非居民,而非居民的報稅方法與居民是不同的,有關這方面的問題,因較費篇幅,將在另一問中為你作答。
敬請讀者注意,所有本網站文章中的意見,僅供參考,皆不能取代專業律師、會計師與加拿大政府認可的移民顧問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