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我們一家將於今年暑假去溫哥華報到,報到後,若將全部現金分別存在我們夫妻各自名下,那麼我倆的利息收入將會很高,恐怕要繳很多稅。能不能在報到後,將錢分成四分,夫妻各一份,兩個孩子各一份,利用他們尚未滿十八歲,可不用報稅的優勢,省點稅金?
回覆:
閣下這一招非常厲害,這便是我時常提到的分兵法,但仔細一想,你的安排恐怕行不通,因為自報到的那一刻起,你就成了加拿大居民,你便得受制於加拿大所得稅稅法。
閣下這一招非常厲害,這便是我時常提到的分兵法,但仔細一想,你的安排恐怕行不通,因為自報到的那一刻起,你就成了加拿大居民,你便得受制於加拿大所得稅稅法。
稅法中明文規定,凡是轉移財產(包括金錢等)給未成年子女的,那財產所孳生出的收入或虧損,都歸父母申報,除非該子女在年底前滿了十八歲。
因此,報到後才將現金分給孩子這主意不大好,你既然想到了分兵,為何不在未成為居民前就將現金分好呢?若是入境時,孩子就已各自擁有了財產,加拿大稅法中有關轉移財產給孩子的那一段,是不是就管不著你了?
不過,請千萬注意,不要攜帶大把大把花花綠綠的鈔票入境,以免被移民官誤為你在洗錢。另外,你也得心理作好準備,這樣的分兵策略,固然使加拿大政府少收了幾文稅金,但你們夫妻也可能從此再也自孩子手中要不回那些金錢。
至於你說,孩子們未滿十八歲可不用報稅的消息並不正確,因為只要他們有收入便得申報所得,這是稅法在開宗明義時便提出的。它說,所有在加拿大居住的人都得上稅,換言之,是人就有納稅的義務,可沒說未成年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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