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有人告訴我,不向加拿大繳稅最好的方法,就是將自己由居民變成非居民,基本上幾乎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台灣移民,都把妻子兒女留在加拿大,自已卻回去打拚,每年只去加拿大一兩次,住不到幾天就走,為什麼他們要對加拿大政府上稅?
回覆:
為你出這點子的人,對居民與非居民的定義都弄不清,就敢教你與國稅局比高下,真是藝不高而膽大。
雖然加拿大稅法中,並沒對」居民」下定義,但加拿大國稅局在處理這類問題上卻自有看法,這在他們的法令解釋文件中清楚地指出,若想成為非居民不按照全世界收入納稅的話,則當事人必須終止與加拿大的各項關係。
什麼是終止與加拿大的各項關係呢?其中之一,便是不得將妻子(或丈夫)及兒女留在加拿大,然而法定分居卻不在此例。
因此,雖然你每年只回加拿大居住幾天,卻別想不當加拿大的納稅人,倒是每次你離境超過一百八十三天,入境時,在面對加拿大把關的官員盤問時,若不想被取消移民身份,少不了還得費上一番口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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