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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朱小燕女仕已退休,因此,不再接受移民及稅務相關問題詢問。

如果您有加拿大居民和非居民相關稅務問題,您可閱讀精華文章: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3/12/blog-post_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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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9日 星期三

加拿大公民問題請教


朱小姐, 您好

很感謝您的意見。此外,我還有以下問題想請教。謝謝您。

(1) 對於上一個電郵的其中一個問題的回覆,我還是不太了解。請可否再作解釋?我當時的問題是 "我會離開加國一段很長的時間。如想回加國短暫逗留或再定居前,才到當地領事館申請加國護照,可行嗎?" 而您的回覆是 "不行, 但您可去拿返加許可的文件, 一般說來, 護照要 來...。"

(2)此外,我的朋友在1999年登陸報到後便離開加國,直至2003年回加國一直居住至現在。雖然他在加國已連續住滿三年,但是在四年中的第一年沒有在加國居住。因此,他在填寫公民申請表的第7e項時,填寫不在加國的日數是365天。因此,他想請教您,雖然他已符合在四年中住滿三年的公民申請規定,但是他沒有符合在五年中住滿兩年的居民規定。這樣,他在申請公民時會否有問題?他現在的居民身份會否受到影響?

Jane

朱小燕回覆

Hi, Jane:

1. 加拿大駐外使館是沒有權利發護照的, 只能發簽證; 若是您的護照過了期, 您有沒有楓葉卡, 您不去使館那一個讓您入境的文件, 您如何登機?

2. 他地居民身份是不會受到影響的, 因為他在五年中住滿了兩年, 至於公民, 請參展我最近寫的有關申請公民計算日子的文章, 並直接上移民部網站計算, 看他算得對不對, 可否送件.

God Bless!

Dai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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