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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朱小燕女仕已退休,因此,不再接受移民及稅務相關問題詢問。

如果您有加拿大居民和非居民相關稅務問題,您可閱讀精華文章: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3/12/blog-post_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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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4日 星期五

有關加拿大楓葉卡問題


親愛的朱小姐您好:

首先先感謝您撥空來回答我們的問題,我已拿到楓葉卡成為加國居民,而我先生和小孩已經是加國的公民了,按照規定我持楓葉卡必須五年住滿兩年才能順利拿到公民,但由於其他因素我在楓葉卡到期前未能住滿兩年(但我與先生和小孩在台灣同住)ˊ移民局可體諒我不方便離開家人而單獨前往做移民監嗎?這樣可以辦理延長楓葉卡的期限嗎?如果可以又要如何申辦?謝謝您撥空回答

Eileen

朱小燕回覆

Dear Eileen:

1. 加拿大居民, 必須與申請公民前四年再加拿大住滿了三年, 才能提出公民申請;

2. 加拿大居民只要在五年中住滿兩年, 就能保持居民身份, 下次可以再換楓葉卡;

3. 您先生已是公民, 他住在台灣, 您陪他住在台灣, 是可以是同住在加拿大的, 雖然沒有在加國住滿兩年, 也可以再拿居民身份, 但不能申請公民.

另外, 您先生護照到期, 若不回加拿大來, 就會拿不到新護照, 而失去身分. 慎之!慎之!

God bless!

Daisy
August 12,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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