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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朱小燕女仕已退休,因此,不再接受移民及稅務相關問題詢問。

如果您有加拿大居民和非居民相關稅務問題,您可閱讀精華文章: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3/12/blog-post_18.html

提醒您,因本部落格自2015年7月起不再更新,無法保證這些文章中所提的符合加拿大最新法令與政策。請自行另尋其它管道獲取最新相關資訊。

2013年4月12日 星期五

第一次加拿大報稅

小燕姐,妳好:

因為資訊太多,有小問題想跟您確認一下。

1.我們全家是2012/06報到,到今天未滿一年,所以海外資產(很單純,只有存款跟房子,但有超過10萬加元) 是否還不用申報?

2.目前我們都尚未有加拿大的收入,但因海外資產所衍生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一樣要報在收入這一項裡嗎?

3.如果在臺灣的房子在近期會賣掉,錢想匯進加拿大買我們在這裡的第一間房子,有什麼要事先注意的,那到2014/4月,我還需要申報這筆已賣掉的資產嗎?

非常謝謝妳的協助

賴小姐

2013年4月8日 星期一

回流加拿大的稅務問題

朱小姐妳好.

在網上找到你的BLOG, 想請問一下回流加拿大的稅務問題.

我在 2000年時返回香港找工作, 在 2010年在香港結婚 (太太並非加拿大公民) .

現在想和太太返回加拿大, 但不清楚要否補交回入息稅, 和怎樣計算.

謝謝.

Regards,

Cheng
Monday, April 1, 2013

失去公民身份與2009 年更新的加拿大移民法 (回答讀者提問)

Dear Mr. Lee:

讀來信, 得知兩位老人家身體不好, 為人子女, 自當以孝敬父母為重, 這不正是我們的古訓所說: “父母在, 不遠遊.”嗎? 但現在年輕人能做到孝敬父母的已不多了, 您是例外, 願神加倍祝福您.

加拿大公民法自2009 年四月十七日, 又有了新的修訂, 為了維護 加拿大價值”, 國會就修法簡化條文, 限制承襲公民身份, 只能衍生到第一代海外出生的公民子女, 換言之, 若祖父母是加 國公民卻不居住加國, 雖然他們不在加拿大出生的子女還可承襲加拿大國籍, 但此優惠卻不能傳到孫輩.

這新法的實施,與您三年不回加拿大無關,不會因此取消您的公民身份, 但與您的後代有關也與1947 年後在加國出生或入籍, 又失去國籍的人士有關,在此同時, 下列人士,將因新法而失去國籍: 


2013年3月11日 星期一

自家公司的便宜佔不得

             多年前, 當我還在溫哥華國稅局當一名小稽核時, 有天, 一位來自土耳其叫鍋料的同事, 與我們來自匈牙利叫裹辣雞的組長 耳語後, 就聽組長大聲說: “ 又一個秦客案件?   我看還 不如成立一個專案小組,專門用來擒拿逃漏稅的 秦客!”     

           為了不願多事, 我裝聾作啞, 低頭寫自己的報告, 告訴自己, 惹不起, 躲得起.

誰想 鍋料竟不饒人, 大聲問: “ 黛絲, 妳聽到組長的指示了嗎?”

           但我還希望息事寧人, 就裝傻到底 地說: “ 沒聽到!”

           ‘鍋料就大聲將組長那話宣告一遍,  逼得我這傻 不得不繼續裝下去,   只好再問一句 “  甚麼叫 秦客? ”

 於是, 全組哄堂大笑, ‘ 鍋料竟笑得上氣不接下氣地問連這都不知道?  ‘秦客不是你們中國人的別名嗎?    

2013年2月22日 星期五

在教堂裏躲貓貓

二十三歲的“捨得加碼”, 沒有非法入境, 卻 因被認定為販毒慣犯,  加拿大就決定將他掃地出門,  但問題來了,  他托父母之福, 原籍雖是撒瑪黎亞,  卻從未在那國家呆過,  甚至也沒去過那裏,  嚴格說來,  他是個無國籍的人,  因為他出生在沙烏地阿拉伯,  卻是個在加拿大受教育長大的難民.

事實上,  像他這樣的加拿大撒瑪黎亞青年,  有人稱為 “失落的一代”,  由於大多都走上銷售毒品的不歸路, 喪亡不少, 過去五年來, 在亞伯達省就有二十多人遭到殺害,  因此有人就說撒瑪黎亞人是雪的兒女( Children of the Snow),  意思是說他們四不像,  既不像撒瑪黎亞人,  也不像加拿大的白種人.

驅逐出境

加拿大雖是個歡迎移民的國家, 但 最近明顯的對非法入境, 或犯了重大罪行的人毫不手軟, 在我看來,  這是個正面的改進.  根據加拿大移民與保護難民法案 ( 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   加國邊境防守官員 (Canada Boarder Services Agency), 可於任何人在接到驅逐出境通知 ( Removing Order) 後, 執行這項任務.

但由誰負責簽發驅逐出境通知呢? 這就要看當事人出的是那類問題, 不過驅逐出境的命令一般是由邊境服務官, 或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委員會( Immigration Division,  the 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 of Canada ,  也稱IRB)中的移民部門負責簽發, 聯邦法庭可審閱IRB的決定, 若當事人 在上訴過程中已到了”窮途末路” , 邊境官員就會執行驅離任務.

2013年2月18日 星期一

怎麼看都不對

莎士比亞的漢姆萊特中一句名言, 竟被加拿大稅務法庭引用,  是否有點奇怪?

法官米勒于今年一月三十一日,  在對 “斯羅多四級”與 “愛是白得”兩位納稅人的裁決說: 雖然我拿不出證據, 可這事怎麼看都不對… (“Something is rotten in the State of Denmark, but I have insufficient evidence to pinpoint exactly what… “) . 不知原委的讀者, 肯定以為這話是一位學者或喜愛戲劇的人引用的,  料不到竟是一位包青天在法庭上 說給兩位請不起律師的納稅人聽的.

其實, 這一切都是加拿大立法單位的錯, 誰教他們將一件簡單的 “捐款” 事宜, 佈下 “迷魂陣” , 讓納稅人在裡面兜著轉? 一般百姓, 誰不以為自己捐獻財物給慈善團體 都可用來抵稅 ? 怎料堂堂國稅部到頭來竟然賴賬,  他二位不誓不甘心, 就將政府告上了法庭!
官司打到後來, “斯羅多四級” 與 “愛是白得”二位, 才發現加拿大稅法原來是張天羅地網, 誰料到在捐款作善事的大前提下, 還有許多小前提, 那些條文, 說的不同於一般人話, 看了就明白, 而他們老實, 就為沒弄清那些芝麻大的小前題才吃了大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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