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小姐妳好.
在網上找到你的BLOG, 想請問一下回流加拿大的稅務問題.
我在 2000年時返回香港找工作, 在 2010年在香港結婚 (太太並非加拿大公民) .
現在想和太太返回加拿大, 但不清楚要否補交回入息稅, 和怎樣計算.
謝謝.
Regards,
Cheng
Monday, April 1, 2013
Dear Mr. Cheng:
在回答您的問題前, 請問您是想以什麼身份回加拿大? 您是加拿大公民嗎?
若是公民, 您拿加拿大護照應當可以回來, 但若不是公民, 離去這樣久, 您可能已失去永久居民身份, 因為永久居民每五年內, 必需在加國住滿兩年.
至於您夫人能否取得加拿大身份, 要先看您的身份而定. 祝福!
Daisy
Monday, April 8
敬請讀者注意,所有本網站文章中的意見僅供參考,皆不能取代專業律師、會計師與加拿大政府認可的移民顧問之意見。因加拿大法令不停更改,也請讀者注意最新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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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朱小燕女仕已退休,因此,不再接受移民及稅務相關問題詢問。
如果您有加拿大居民和非居民相關稅務問題,您可閱讀精華文章: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3/12/blog-post_18.html。
提醒您,因本部落格自2015年7月起不再更新,無法保證這些文章中所提的符合加拿大最新法令與政策。請自行另尋其它管道獲取最新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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