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來信, 得知兩位老人家身體不好, 為人子女, 自當以孝敬父母為重, 這不正是我們的古訓所說: “父母在, 不遠遊.”嗎? 但現在年輕人能做到孝敬父母的已不多了, 您是例外, 願神加倍祝福您.
加拿大公民法自2009 年四月十七日, 又有了新的修訂, 為了維護 “加拿大價值”, 國會就修法簡化條文, 限制承襲公民身份, 只能衍生到第一代海外出生的公民子女, 換言之, 若祖父母是加 國公民卻不居住加國, 雖然他們不在加拿大出生的子女還可承襲加拿大國籍, 但此優惠卻不能傳到孫輩.
這新法的實施,與您三年不回加拿大無關,不會因此取消您的公民身份, 但與您的後代有關, 也與1947 年後在加國出生或入籍, 又失去國籍的人士有關,在此同時, 下列人士,將因新法而失去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