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I) 經驗:
這一項目, 共計十五點, 移民部根據2011 的NOC 來評估申請人的這一項目, 而在NOC 系統中的職業分類 , 描述了職責, 技術,能力與工作類別 (最後這一項, 要自NOC 中, 尋找與申請人履歷最吻合的類別)。 以下是計分方法:
計算點數
- 具一年工作經驗者: 最高可獲 9
- 具2-3 年工作經驗者: 最高可獲 11
- 具4-5 年工作經驗者: 最高可獲 13
- 具6年或以上工作經驗者: 最高可獲 15
IV)年齡: 最高可獲12 點:
計算點數
18-35 歲 12
36 歲 11
37歲 10
38 歲 9
39 歲 8
40 歲 7
41 歲 6
42 歲 5
43 歲 4
44 歲 3
45 歲 2
46 歲 1
47及以上歲數 0
V) 已獲得加拿大工作聘書者 : 可獲得 10 點。
VI) 適應能力: 最高可獲10 點。
- 若是預備跟隨申請人到加拿大來移民的配偶或同居人, 英或法語的說, 聽, 閱讀, 書寫的能力在CLB4 級或更高級別的程度 , 主申請人就可獲得5 點,
- 若申請人曾在加拿大高中或高中以上的教育機構, 全天向學至少兩年, 而這”全天向學” 的定義是每周要上15 小時的課, 而成績過關, 主申請人就可獲得5 點,
- 若申請人的配偶或同居人, 曾在加拿大高中或高中以上的教育機構, 全天向學至少兩年, 而這”全天向學” 的定義是每周要上15 小時的課, 而成績過關, 主申請人就可獲得5 點,
- 若申請人過去曾全職在加拿大下列類別工作過, 可獲10點:
i) 在NOC分類中的技能O 或 A 或B 的技能層次, 及
ii) 申請人的那分工作是在有工作許可, 或被准許在加拿大工作的證明。
- 配偶或同居人過去在加拿大, 持有合法工作證明並工作至少一年以上之久, 可獲5 點;
- 申請人或配偶或同居人有親人在加拿大, 可獲5點。
- 申請人已有工作安排, 可獲5點。
根據上述, 您自己就可算得出點數, 祝福各位有意申請者, 心想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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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有加拿大居民和非居民相關稅務問題,您可閱讀精華文章: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3/12/blog-post_18.html。
提醒您,因本部落格自2015年7月起不再更新,無法保證這些文章中所提的符合加拿大最新法令與政策。請自行另尋其它管道獲取最新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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