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技工移民 (tradesman), 是指有特殊技術/訓練的人, 以下是申請人所需最低條件:
- 計劃在魁北克省以外地區工作者;
- 據有英語或法語的說,閱讀 , 聽及書寫能力者;
- 至少在過去五年中,具 有兩年全職在本移民申請類別的工作經驗;
- 而該工作經驗與全國職業分類(National Occupational Classification / NOC)所列舉的條件吻合;
- 獲得至少一年加國僱主的全職聘書 , 或取得加拿大任何一省 (魁北克省除外) , 或西北地區的技術行業合格證書;
- 全職的定義是每周工作至少30 小時, 也就是ㄧ年需工作1560 小時;
- 半工的定意是 每周工作15 小時, 兩年共有1560 小時;
- 最多只能有兩位僱主發出聘書聘僱該申請人, 至少提供一年的全職工作;
- 為取得合格證書, 各省/地區負責團體將省閱申請人資格, 來決定申請人是否要參加資格鑑定考試。
上述各點的細節如下:
工作經驗: 符合下列類別者, 可申請聯邦技術人員類移民:
- 第72 主要類別: 工業, 電器及建築業;
- 第73 主要類別: 機器維修及操作;
- 第82 主要類別: 天然資源, 農業與相關生產事業的主管與技術人員;
- 第92主要類別: 加工(PROCESSING), 製造, 水電也的主管及中心控制人員;
- 第632 少數類別: 廚師與主廚;
- 第633 少數類別: 屠夫及烘焙師。
以上統屬 NOC 的B 技術類, 而填送申請表陳述工作經驗時, 必須與NOC “ 開場白” 的描述吻合, 包括重要職責及主要任務的清單。
當然, 填表之前, 必須照著加國2011年 制訂的NOC 上使用的代號, 工作類別的頭銜或級別填寫。
教育程度: 沒有教育程度的限制, 但若是申請人希望在這一項上獲分, 就必須具備下列文件:
- 加拿大高中以上的學歷證書, 文憑或學位;
或
- 由加拿大移民部批准的學歷評估代理人的認證報告。
語言能力:
- 在說與聽方面, 必須達到加拿大語言的最低標準要求( Canadian Language Benchmark/ CLB) 5, 但在讀與寫方面, 最低標準為4;
及
- 接受經由移民部認可的代理給予的語文測驗。
上述測試結果, 必須在申請日期的兩年之內才生效。
誰該當主申請人:
- 夫妻之間, 或同居人之間, 誰的條件好, 就由誰當主申請人, 這樣比較有利。 同時, 申請人可根據自己的職業類別, 上網收尋最容易找工作的省份或地區, 以便決定去向。
技事上述條件完全吻合, 但也有種申請人不能取得簽證, 不得入境, 即使入了境, 也會被解遞出境, 因為有下屬問題:
- 安全的調查的問題: 包括 當間諜, 要推翻政府, 暴力或恐怖份子, 或屬於這類機構的成員;
- 人權或國際權侵害者: 包括戰犯, 一個侵犯人權國家的主要官員或受到國際制裁的迫害人權國家的領導份子;
- 犯過重罪, 若該罪在加拿大會被處以十年以上刑期者; ( 註一)
- 曾經被處刑, 包括醉酒/或吸毒駕車: (註一)
- 曾參加組織犯罪 (例如人口走私或洗錢) , 或是組織犯罪的成員;
- 有如下健康原因而不得入境:
i) 危及公共健康, 或供公安全者;
ii) 造成醫療保險過重負擔者; ( 註二與註三)
- 若申請人不能或不願付但自己或家人生活費用者;
- 提供偽造或隱瞞申請資料者;
- 不遵守加拿大移民法者( 請見附註如下);
- 家人中有一人不得入境者。
註: 不遵守移民法由入下的例子:
- 臨時居民不守法, 譬如, 逾期在加國居留;
- 永久居民未在加拿大住滿法定時間 (五年中住滿730 天) ;
- 曾有被解遞出境, 卻未獲准再度入境者。
下篇文章, 將提出上述各註釋的解危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