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部修改的公民法案 BILL C-24, 已被正式認可, 而這法案的兩大目的如下:
- 防堵偽造文書與國際恐怖組織;
- 取銷違法者加拿大公民身份;
今年六月十一日移民部長亞歷山大說, 任何人若僅只具有加拿大國籍, 就不會因判國罪, 間諜罪或被認定為恐怖分子而喪失加拿大的國籍, 維獨那些具有雙重國籍的人士, 犯了上述罪行中的一項, 才會受到影響, 因為加拿大有義務不製造 “無國籍人士". 他還說, 取得加拿大公民資格的同時, 國家在賦予這些新公民權利的同時, 也要求他們以遵守法律為義務。
目前的司法程序, 是 任何人若因偽造文書或誤導政府官員, 而取得公民身份,一旦被發現, 就可能會被取銷公民身份, 不過當事人可因此而到法院申訴, 要求法官裁決. 然而現在第Bill C-24條款, 卻付與部長極大, “沒收公民身份” 的權柄. 雖然許多人認為這新立法沒甚麼不對, 但法學界卻說, 不行, 非 向這立法“挑戰"不可!
他們認為, 無論是在加拿大出生或入籍的人士, 一旦犯了判國罪, 間諜罪或被認定為恐怖分子等, 都是極為嚴重的事, 而這自當由加拿大司法機構處理, 而移民部長不該插手, 若是不經司法處理就取銷 “公民身分”, 可能會因歧視而處理不公 , 甚至造成專制的行為。
在這同時, 也有人同意 目前這新立法的處理方式, 因為移民們在取得公民身份前, 不都宣示要遵守法令嗎?為何入籍後 卻違背誓言, 還 犯下間諜罪等惡行? 對付這樣的人, 移民部長為何不能依公民法 “開除” 這人的公民身分?
更有人以小人之心, 度君子之腹, 竟開玩笑地說, 可能因為Bill C-24 擋了律師老爺們的財路吧!? 因此才會不贊成 “治亂世, 用重典”, 而 律師們大多是些唯恐天下不亂的人, 只要社會上爭論越多, 他們的財源就會滾滾而來。
在我看來, 律師公會的爭論是對的, 因為這法令最教人擔心的, 是移民部不須做過多舉證, 倒是先給人戴頂帽子說, 閣下是”恐怖組織成員”, 而被告卻要證明自己的無辜, 用句英文來講, 就是 The burden of prove would be rest upon the accused, 換言之, 當事人要舉證自己沒有犯罪, 而他 (她) 那三吋之舌, 還要能說服部長才行。
這新立法, 給予政府下列三項狠招:
- 所有取得公民身份的移民, 假若被移民官認定, 你無意居住於加拿大, 就可能被取消公民身份;
- 具雙重國籍者, 即使被集權主義 或無法律體系的原居國指控為罪犯, 也有被取銷加拿大公民身份的可能;
- 取銷加拿大公民身份將由移民部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Canada) 的官員決定, 以書面通知, 讓人沒有機會申訴, 倒是現有的條文, 加國政府一定要向法庭申請取銷公民身份, 而法庭容許當事人口頭申辯來維護自己的公民身分.
由此看來, 新公民法在這問題上, 是Kangaroo Court (袋鼠法庭), 何謂袋鼠法庭? 請看Wikipedia 上的解釋, 就是部長或移民官的決定, 可能會公然不考慮法律與正義的準則. 因此律師公會目前決定向這立法挑戰。
雖然本網站網友觸法的可能性幾乎是零, 但我仍將移民法的最新動態向各位作上述報告, 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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