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會有這IGA 的出現呢? 根據多倫多太陽報 (TORONTO SUN)今天 (六月十日) 的報導說,由於決定和美國共同打擊避稅與逃漏稅,加拿大對美國於下個月實施的「海外稅法法案」(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or FATCA) ,將採取配合行動。
實際上,縱使兩國未達成上述協議,自下個月起,根據這法案,美國政府就能直接強迫加拿大銀行,將該行的美國公民或居民有超過五萬美金金額投資/存款的名單,全部繳交給美國國稅部(INTERNAL REVENUE SERVICE,簡稱 IRS),此外,這法案也會主動向不遵守法令在美國的外國生意人 (暗指拒絕與 IRS 配合在美國的加拿大銀行),徵收 30% 的預扣稅。
看來事情「大條」,然而現在卻已峰迴路轉,加拿大政府思之再三,終於決定與美國配合而簽下 IGA,這樣,就不難為加拿大銀行了,而由國稅部出除面當惡人,也就是說,根據美加稅務協定,兩國稅務單位可「互通款曲」,這項兩國間「分享」資料的協議,因而變得於法有據。
該報還說,在簽這協定之前,加國政府曾擔心 FATCA 會觸犯加國的隱私法 (PRIVACY LAW),並增加金融機構的工作量,但目前看來,那都不是問題,反倒是逃漏稅個案過多,使兩國政府不得不使出狠招。目前,只待兩國「交換信息」的法令於加拿大國會通過後,就能實施。
為了維護稅法的公正性,加拿大政府已決定了兩項重大措施:
I)投資一千五百萬加幣建立必要的信息系統,以取得各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超過一萬元的國際電匯轉帳資料;
II)投資一千五百萬加幣來增加稽核國際逃漏稅與追討欠稅的資源。
上述兩點,都不難理解,為了取得成效,增加一般稅務人員接受國際反漏稅與反避稅的訓練雖在所難免,而在這同時,還發起了前所未見的重要措施,那就是鼓勵「報密」,大家都來當 「間諜」,若閣下是個「無敵情報員」,能協助政府追回「大額」逃漏稅,就會有賞!
另外,那份叫國外收入審閱表(Foreign Income verification Statement)的 T1135 表格,規定加拿大居民填寫,提供更多自國外領取的薪俸、營業或租金等收入的資料。
自2006年起,國稅部追討逃漏稅的業績,一年比一年好,因而導致了 “自首"案件(voluntary disclosures)增加,到了2011-2012會計年度,全國有四千多宗自首案件,比起 2006-2007 年度的 1215 宗自首案,可說成績斐然,而追回的聯邦稅金也高達$416,000,000。
如今美加合作,各位網友不妨做點合法稅務規劃,盡力在合理的範圍內節稅,卻萬萬不可觸犯法網,幹逃漏稅這種 “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