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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朱小燕女仕已退休,因此,不再接受移民及稅務相關問題詢問。

如果您有加拿大居民和非居民相關稅務問題,您可閱讀精華文章: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3/12/blog-post_18.html

提醒您,因本部落格自2015年7月起不再更新,無法保證這些文章中所提的符合加拿大最新法令與政策。請自行另尋其它管道獲取最新相關資訊。

2014年3月16日 星期日

重修公民法

目前,加拿大移民法規定,移民只需於五年內在加拿大居住了兩年,就可保留居民身份,加拿大公民法規定若是居民於四年內在加拿大住滿了三年,就可申請公民。但根據今日 HUFF POST POLITICS CANADA 的消息,加拿大公民法部長科立思亞歷山大終於宣佈預備修改公民法了。

昨日 (2014/3/13)修訂草案在國會中通過,其中的更改,針對加長申請人在加國居留的時間,與提昇英語測驗程度。多年來,當事人只要在過去四年中居住加拿大三年,就能提出公民申請,而這即將實行的新立法,要求就多了一些。

新立法規定公民申請者在過去六年中,必須在加拿大至少居住四年(1460天),才能提出申請。同時,在那六年中的四年,申請人必須每年在加拿大住滿183天。此外,當事人還得宣誓,他(她)獲得公民身份後,決定居住於加拿大。

2014年3月6日 星期四

網友提問:加拿大公民與居民

Dear Daisy,

無意間發現了您的網站,真的非常開心。感激您在這裡提供的專業意見。雖然看了您以往的文章,但對加拿大非公民還是有很多疑問。請可以幫助一下一直困擾著我的一些問題嗎?

我在2005年在加拿大大學畢業以後去了香港。當時因為有student loan的關係所以離開的時候沒有申請non-resident (當時聽人家說如果有student loan的話是等於與加拿大有關係,是不可以申請non-resident的。。。)

在離開加拿大以後,我沒有報稅,沒有車子沒有房子。care card在我離開後也從來沒用過。駕照在幾年前過期後沒有更新了。到2011年我把student loan全部付完後也立刻關閉了在加拿大的銀行賬戶。唯一只有在幾年前回去旅行的時候更新了加拿大護照。

不知道現在才申請non-resident會不會太遲了。我非常非常非常擔心,現在才申請,會不會補交全球收入的稅?我聽說如果離國了幾年後,會自動變成non-resident。是真的嗎?我也聽一些留言說,如果離國超過5年并沒有報稅,會被取消citizenship的。這也是真的嗎?

還有,
1)如果成為了non-resident之後,對在加拿大退休的福利有什麼影響呢?
2)如果跟不是加拿大公民的人結婚,non-resident可以申請另一半爲加拿大公民嗎?
3)non-resident的兒女可以以加拿大的公民的身份在加拿大的公立學校上課嗎?

那麼多問題,真的非常抱歉打擾了的的寶貴的時間。真的非常感謝您的幫助。希望困擾了已久的疑問終於可以得到答案!

Lim 上

Dear Daisy,

對不起,又是我。看到您已寫過很多遍有關非居民文章。但其中一邊提及「離境前要自CRA網路下載一張國稅局要將居民變非居民的問卷表」。我相信那問卷表是NR73。

我在第一封電郵裏提及的「申請non-resident」的意思就是填妥該NR73表格。如果沒有填好而離境,是不是就一直都是公民呢?因為如果離境了就會被認為是非公民的話,那為甚麼會有這表格呢?

所以真不懂,我這個case,究竟需不需要補辦填表格呢?還有,我跟加拿大的關係由於不是在短時間內全部弄斷(student loan在離境幾年後才還清,駕照是讓他自動過期),加拿大會看我什麼時候才變成非居民呢?

網友提問:回流加拿大稅務問題

Dear Daisy,

您好,經網路搜尋得知您的網站,彷彿為內心的疑問與不安找到了一扇窗。

本人於2010年取得加拿大公民,居住加拿大超過16年,並每年都誠實的申報稅務。
2012年返回台灣,本沒有預計長住,但因家庭因素決定在台工作。2013年還是有申報2012年在加國的所得。

今年又到了報稅季,但因2013年都不在加拿大,也無加拿大收入,不知道是否需要申報個人稅收?

未免日後的困擾,希望一切都能夠如實申報,但因為消息不一感到疑惑,還請您賜教。

以下是一些本人的現況與問題:

- 沒有特別申辦離境非居民手續
- 在加國保有銀行戶頭,健康卡,有小額RRSP,但2012離境時已停止月繳RRSP
- 2012年有小額匯款自台灣匯回加拿大
- 駕照已過期,沒有再renew
- 加國健康卡將於今年5月到期,是否需要返加renew?

還有勞Daisy百忙之中回覆,感激不盡。

Joy

2014年3月4日 星期二

網友提問:牛奶金衍生的報稅問題

Dear Daisy,

本人和十七歲兒子是加藉公民,唯太太並沒申請移民。現太太在 2012 年五月以旅遊身份入境,到接近六個月期限便申請延期逗留,移民局發出了 Visitor Record, Remark: Temporary resident status, 不得在加工作, 到期一定要離開加拿大。所以在2013年六月便回香港。2013年十月再以旅遊身份來加,現凖備申請延期逗留。現因本人在 2011 年申領 Child care tax benefits 同GST, 本人只交了ctb9 表格填寫太太在外面收入。但稅 局今說她在2012年五月Landing, 在加拿大有丈夫和子,是resident, 要求報稅才知道夫婦總收入後才可計算福利。

現請問她是應該用甚麼status去報稅?

居民還是非居民呢? 2012年她在加逗留已超過183天。

她能否以Deemed non-resident的身份呢? 從兩地Tax Treaty 的方面看。

她在加拿大沒有入紙申請移民,因她不大喜歡這裏。她 不能申領Sin卡, 不能申領Health卡,不能做工,沒有本地收入, 但在原居地把自己居所租出,所以有租金收入,維持生計。補充資料: 本人亦沒有本地收入, 所報的都是一些香港的小額股息,因我是退休返加的, 用的都是積蓄。

Joey

2014年2月3日 星期一

網友提問:夫妻離婚或分居相關稅務問題(2)

Dear Daisy:

夫妻兩人在加拿大的財產只有聯名銀行帳戶(孩子有教育基金戶頭)和一個人壽保險(配偶為受益人)。如今雙方同意和平離婚(或是先分居),不需要律師,也不用上法院,孩子監護權也沒有問題。

請問,男方願意將銀行聯名戶頭裡自己的名字取消,全部變成女方的戶頭,女方會因此有贈與或者是贍養費收入的報稅問題嗎?

男方分開之後想離開加拿大成為非居民(放棄加拿大身份),必須要連同保險也解約嗎?還是必須要更改受益人?如果放棄身份,會變成外國人買保險,有何不同嗎?

男方需要通知什麼單位,他要離開成為非居民(或是放棄加拿大身份)?

女方需要通知什麼單位,婚姻關係已經分居或是終止?

JJ

網友提問:夫妻離婚或分居相關稅務問題(1)

親愛的DAISY您好:

正逢新春,先跟您拜年,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無意間才發現您的網站,真是喜出望外,只是不好意思在這個時候來打擾您。

我的背景:

我們全家於2000年移民到加拿大,目前我太太跟我兒子已是公民,而我卻仍是居民,楓葉卡已過期。

我的問題:

1)目前情況是由於我無法達到居住天數的標準,考慮放棄居民的身分。但是緊接著而來的報稅問題令我不知所措。由於我已經與我太太分居,我每年也只會短暫的進入加拿大探望我兒子。因此我會結清我的銀行戶頭,在加拿大亦無收入,我也沒有房地產,我會放棄駕照等措施,盡量切斷與加拿大的關聯。但是由於我與太太並未離婚,之前的報稅都是夫妻一併申報,現在假設我失掉居民身分,而我太太仍是公民,所以在報稅方面該如何申報?只報她的嗎?我在台灣若有收入的話她還要申報嗎?

2)又,從閱讀網友的文章,由於兒子已經成年並開始工作,我太太也由於她母親年紀已大,以後在加拿大每年居住天數也不會超過183天,我更不會,所以假設我跟我太太在財務上都切斷與加拿大關係(銀行戶頭、無房地產、收入及存款等)我們是不是不需報稅?這又該如何申請。

由衷謝謝您的撥冗回答。

Bobby於台灣台中

2014/2/1

2014年1月30日 星期四

取消免費醫療與公民身分

若是讀這專欄的朋友,於取得加拿大公民身分後就離去, 但卻依舊享用加拿大福利的, 請當心!

根據今年一月二十八日國家郵報 (NATIONAL POST) 頭版新聞的報導, 政府已展開了對策, 也就是對當事人開始採取行動。

有家中東來的夫婦, 過去十年來, 每年在加拿大住不到六個月, 因此他們的免費醫療被取銷了, 雖然他們聘請律師上訴至卑詩省最高法院, 卻依然敗訴。

加拿大各省醫藥保險都有一條規定, 就是當事人必須在該省履行居住義務, 也就是每年要居住六個月以上才有資格享有保險。但那對中東來的夫婦, 過去數年來大多數時間都住中東, 因此健保要將他們 "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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