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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朱小燕女仕已退休,因此,不再接受移民及稅務相關問題詢問。

如果您有加拿大居民和非居民相關稅務問題,您可閱讀精華文章: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3/12/blog-post_18.html

提醒您,因本部落格自2015年7月起不再更新,無法保證這些文章中所提的符合加拿大最新法令與政策。請自行另尋其它管道獲取最新相關資訊。

2014年3月4日 星期二

網友提問:牛奶金衍生的報稅問題

Dear Daisy,

本人和十七歲兒子是加藉公民,唯太太並沒申請移民。現太太在 2012 年五月以旅遊身份入境,到接近六個月期限便申請延期逗留,移民局發出了 Visitor Record, Remark: Temporary resident status, 不得在加工作, 到期一定要離開加拿大。所以在2013年六月便回香港。2013年十月再以旅遊身份來加,現凖備申請延期逗留。現因本人在 2011 年申領 Child care tax benefits 同GST, 本人只交了ctb9 表格填寫太太在外面收入。但稅 局今說她在2012年五月Landing, 在加拿大有丈夫和子,是resident, 要求報稅才知道夫婦總收入後才可計算福利。

現請問她是應該用甚麼status去報稅?

居民還是非居民呢? 2012年她在加逗留已超過183天。

她能否以Deemed non-resident的身份呢? 從兩地Tax Treaty 的方面看。

她在加拿大沒有入紙申請移民,因她不大喜歡這裏。她 不能申領Sin卡, 不能申領Health卡,不能做工,沒有本地收入, 但在原居地把自己居所租出,所以有租金收入,維持生計。補充資料: 本人亦沒有本地收入, 所報的都是一些香港的小額股息,因我是退休返加的, 用的都是積蓄。

Joey



Hi, Joey:

你夫人的 "稅務規劃” , 作得不太理想.

像她這種不繳稅的作法, 叫 TAX AVOIDANCE (避稅), 金額大的, 國稅局一般可能採用避稅條例處理。目前, 政府只請你再呈送表格以便計算福利, 算是通情達理的, 請儘速配合, 理由如下:

首先, 你夫人在加拿大有家; 其次, 你 (她的配偶) 是加拿大居民; 再說, 孩子也居住加拿大。

換言之, 根據稅法, 你夫人在加拿大有 “顯著的居住牽連 SIGNIFICANT RESIDENTIAL TIES TO CANADA”。因此,  她是加國居民, 有向加拿大繳稅的義務

此外, 雖然她每年離開加拿大到他國工作, 但她來回於工作地點與加拿大之間, 她的實際居留地是加拿大, 因為配偶與孩子在此。當然, 她若切斷了與加拿大的一切關係後而成為非居民, 就不會被視為居民(DEEMED RESIDENT)了, 就可免繳加拿大稅。

她在加國雖沒有居留身分, 是因為她自己不去申請辦理, 與稅法無關, 那是移民法, 不由國稅局管。

若二位在加拿大都靠香港租金生活, 應當申報那收入的淨所得 (NET INCOME), 那樣的話 , 雖然在加拿大申報, 卻不一定要繳稅, 反倒可因淨收入過低而要求政府提供福利/補助金。因此不要怕納稅, 許多剛移民來加拿大的人, 都不知收入過低的人不用納稅, 而政府反倒還會補貼生活費。相反地, 若有高收入, 作稅務規劃以降低納稅額則理所當然, 若能節省稅金, 何樂不為呢?

此外, 若你退休金過低, 加拿大還有其他福利提供, 請上網參考. 希望上述, 能幫助你做點規劃.

謝謝來函, 祝福!

DAI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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