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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朱小燕女仕已退休,因此,不再接受移民及稅務相關問題詢問。

如果您有加拿大居民和非居民相關稅務問題,您可閱讀精華文章: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3/12/blog-post_18.html

提醒您,因本部落格自2015年7月起不再更新,無法保證這些文章中所提的符合加拿大最新法令與政策。請自行另尋其它管道獲取最新相關資訊。

2014年2月3日 星期一

網友提問:夫妻離婚或分居相關稅務問題(2)

Dear Daisy:

夫妻兩人在加拿大的財產只有聯名銀行帳戶(孩子有教育基金戶頭)和一個人壽保險(配偶為受益人)。如今雙方同意和平離婚(或是先分居),不需要律師,也不用上法院,孩子監護權也沒有問題。

請問,男方願意將銀行聯名戶頭裡自己的名字取消,全部變成女方的戶頭,女方會因此有贈與或者是贍養費收入的報稅問題嗎?

男方分開之後想離開加拿大成為非居民(放棄加拿大身份),必須要連同保險也解約嗎?還是必須要更改受益人?如果放棄身份,會變成外國人買保險,有何不同嗎?

男方需要通知什麼單位,他要離開成為非居民(或是放棄加拿大身份)?

女方需要通知什麼單位,婚姻關係已經分居或是終止?

JJ



Dear JJ:

您的問題,現逐條答覆如下:

1.兩人聯名銀行戶頭,他將自己名字取消,將他的錢轉到妳名下,因為是現金,沒有稅務問題;若是男方將他名下的那金額,當成贍養費扣抵,就另當別論了;

2.關於人壽保險( LIFE INSURANCE), 因不屬於加拿大稅法 (Canadian Income Tax ACT),  因此您需要請教保險公司;

3.男方離去前, 應當依照加拿大國稅局的 Leaving Canada (emigrants) 的規定辦理,在離去前, 要繳納稅表(若是他欠加拿大所得稅,或國稅局欠他所得稅退稅的話),在那表上, 註明這是他離開加拿大的稅表(請看我昨日發表有關納稅人離境的短文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4/02/blog-post.html)。

4.因我不是律師,我不能越界顧問回答您這有關婚姻關係的法律問題,但您可上下列免費網站查看在加拿大離婚的法律 ( www.DivorceInCanada.ca ),或上其他網站查詢。

在這困難期間,請多保重,我會為您祈禱。

Dai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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