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小燕女士,
您好。我在2012年拿到加拿大居民签证。
在2012年一月份过去land了,然后回到香港工作。
2013年间也回去停留过大概一星期。
今年2014年四月再过去停留了6天,开了一个银行户口,而且买了一些基金。之后我又回到香港。
今年12月我打算到加拿大长住下来。 请问我在香港2014的收入会否在加拿大纳税?我现在的情况是否税务公民还是税务公民?我可否从2015年开始報税?
敬祝平安
晚辈 Dora 上
Dear Dora:
第一個問題是關於移民法。
答覆妳的問題前, 我假定妳自2012 -2014 一共在加拿大沒住滿一個月, 但若想保留加拿大居民身分, 妳自報到後, 在五年內必須於加拿大住滿730 天. 此外, 若妳在香港工作, 是受為加拿大公司或政府外派, 或妳的配偶受加拿大公司或政府外派的員工, 就另當別論。
照上述資訊, 今年年底來了再走, 以後可能無法以居民身份入境. 請慎重考慮.
第二個問題卻是關於稅法。
稅法開宗明義, 在第一部第二節就談到關於納稅義務的問題, 你可上網查看原文. 我下面的解釋是根據稅法第二節第一小節:
接著, 請看第二小節為加拿大居民的應納稅收入定義如下:
現在, 你自報到後,就是居民了,對嗎?你雖未住在加拿大,但你是加拿大居民, 你可隨時入境或出境,你有資格廉價地獲得加拿大健保,你雖住在香港,但你入境加拿大不需簽證,因為是依居民身分囘來,因此, 你應當依全球收入納稅.
昨天囘答你的是移民部管轄的問題, 與稅法無關。移民法說,你自登陸( LANDING) 加拿大後,若五年沒在加拿大住滿兩年, 才會失去移民身分。因為加拿大政府承認你是移民/居民,你就能享受一切社會福利,即使你不住在這裡,也照 “有權” 享受福利不誤。
因此稅法才說,既是居民,住不住在加拿大都當以全球收入納稅,除非你改變身份為非居民,諸如放棄你的健保及SIN CARD ,諸如再來加拿大前,必須取得簽證才可入境等.
建議你申報2012及2013 的所得稅, 只要是自己主動申報, 可免罰鍰, 但欠稅會要繳交利息. 若有困難, 可上網找專業人員處理. 祝福!
DAISY
敬請讀者注意,所有本網站文章中的意見僅供參考,皆不能取代專業律師、會計師與加拿大政府認可的移民顧問之意見。因加拿大法令不停更改,也請讀者注意最新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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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朱小燕女仕已退休,因此,不再接受移民及稅務相關問題詢問。
如果您有加拿大居民和非居民相關稅務問題,您可閱讀精華文章: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3/12/blog-post_18.html。
提醒您,因本部落格自2015年7月起不再更新,無法保證這些文章中所提的符合加拿大最新法令與政策。請自行另尋其它管道獲取最新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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