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年前, 中東某個國家發生動亂, 於是加拿大花費大筆經費 ( 自然是納稅人的稅金囉!) 派軍艦去撤僑, 一待局勢穩定, 被撤的這些 “僑” 又紛紛返回中東。
有鑒於這類情形, 政府決定修改公民法, 尤其看在我們這些誠實納稅人的眼中, 撤那些 “僑” 與 “肉包子打狗”沒什麼不同 , 因此都認為, 這三十多年的老舊公民法已根據政府公佈的消息, 新法將有如下數個改變:
- 加速申請後的文件處理時間, 減少繁雜的處理程序 ;
- 強調加拿大公民身分的價值, 提高申請人的語言與知識能力;
- 嚴懲有詐欺行為的人;
- 具雙重國籍者若屬恐怖份子、判國者、有間諜行為者、或以武力對付加拿大者, 將被取消公民身份; 若是永久居民觸及以上法令, 將無法取得加拿大公民資格;
- 以永久居民身份從軍的, 可快速取得公民身分; 凡因公外派的人員若在國外認領或生育子女, 其子女都可承受公民身分。
新法對許多網友來說, 除了申請公民手續費會略增外, 另外就是申請人必須於六年中, 在加拿大居住了四年, 同時, 在這六年中, 至少有四年要在加拿大居住每年超過 183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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